[考研类试卷]商法(综合)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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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综合)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1 试述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 试述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规则的内容。3 试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的内容。4 试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规则的内容。5 试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6 试述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7 如何理解海上运输关系与船舶关系属于商事关系的范畴?8 简述海商法的作用。9 如何理解“ 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 ”?10 试述船舶拟人化处理的具体表现。并比较其与法人制度之间的区别。11 试述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12 试述船长的职责和权限。13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
2、要包括哪些?14 试论述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订和补充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5 为什么说汉堡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有益补充?16 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不同之处。17 与定期租船合同相比,光船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18 试比较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差异。19 试述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20 简述我国海事法院对船舶碰撞拥有管辖权的情形。21 依我国海商法规定。海难救助应具备哪些条件?22 试述确定海难救助报酬的原则及应考虑的因素。23 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24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哪些?25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应如何确定?26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
3、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请结合民法诉讼时效一般原理,谈谈该规定的合理性。27 海商法第 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请对该条进行法理分析。商法(综合)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第 82 条及公司法第 147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
4、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7)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以上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知识模块】 保险业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保险监管机构核定的业务经营活动领域。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监管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1)在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
6、,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2)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上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分出保险; 分入保险。(3)关于保险公司的兼营问题,即同一保险公司能否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我国保险法第 95 条第 2 款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知识模块】 保险业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7、义务的能力。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我国保险法对此规定:(1)提取保证金规则保险保证金,是指国家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缴存的保证金额,可以用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2)提取责任准备金规则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又称赔款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8、。(3)提取公积金规则保险法第 99 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该法未对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故应适用公司法关于公积金的一般规定。(4)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规则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5)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规则保险法第 101 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6)自留保险费的限制规则保险法第
9、102 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4 倍。【知识模块】 保险业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1)强制再保险规则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2)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3)保险公司的其他经营管理规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
10、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4)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6)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
11、不正当利益;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8)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9)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10)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11)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12)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知识模块】 保险业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1)履职能力的保障措施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12、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2)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受托限制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但保险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也不受此限制。(3)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行为的责任承担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
13、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事故评估人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5)保险佣金的支付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6)禁止行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 保险法 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 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
14、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变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知识模块】 保险业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1)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保险法
15、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整顿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2)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16、(3)撤销保险公司并依法组织清算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4)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5)对保险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职责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
1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阻止其出境或禁止其处分财产等措施。【知识模块】 保险业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海商法第 1 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在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1)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运输关系是指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
18、。根据海商法第 2 条的规定,海上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而海上货物运输(我国) 不包括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运输关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如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关系、海上拖航关系、船舶碰撞关系等,同时也包括一部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2)船舶关系船舶关系是指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就是以船舶为客体的关系。任何海上运输关系,都离不开船舶。因此,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就成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之一。船舶关系可以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前者如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船舶租用关系等;后者如船舶登记关系、船舶检
19、验关系、船舶航行权关系等。【知识模块】 海商法概述8 【正确答案】 海商法是各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许多国家都制定有成文的海商法,以调整各种海商关系。海商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在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中,海上贸易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海上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海上运输和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因此,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对于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维护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商法第 1 条明确指出,制定海商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海商法所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主要体现为当事人
20、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海商法对这些权利义务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提供了根据,从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3)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海商法具有较强的国际性,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往往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海商法的一项重要任务。【知识模块】 海商法概述9 【正确答案】 对“ 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 的理解如下:(1)船舶可以在水上移动,非土地上的定着物,故应属于动产。许多国家的海商法都明确规定船舶属于动产。我国海商法虽没有明确规定船舶为动产,但船舶的动产性当无疑问。(2)尽管船
21、舶属于动产,但因船舶价值大,对海上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和国家有重大的直接利益关系,所以,海商法对船舶进行特殊的法律处理,即将船舶按不动产对待,实行登记制度。海商法第 9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 13 条规定:“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知识模块】 船舶和船员10 【正确答案】 (1)船舶拟人化的含义及其具体表现船舶是一项财产,是海商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使其具有人的某些外在特征。船舶拟人化处理的目的是
22、使船舶能够识别和辨认,使复杂的船舶关系简便化,也便于国家进行管理。具体表现为: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如船名、住址、国籍、年龄等。而且船舶发生灭失、失踪、沉没等时,还同法人一样进行注销登记。(2)船舶拟人化与法人制度的区别船舶是一种财产,在法律上归于物的范畴;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船舶拟人化是为了更好的对船舶进行管理,这种拟人化同法人有本质的区别。法人制度重在强调一种法律人格,以便于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而船舶的拟人化更注重一种标示作用,使得对船舶乃至海事法律关系的管理更加明确化。【知识模块】 船舶和船员11
23、【正确答案】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位次。在同一航次的船舶上同时存在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2)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位次。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同一船舶同时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3)船舶抵押权之间的位次。同一船舶上的数个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
24、按同一顺序受偿。抵押权中有的登记,有的没有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数人抵押权均未登记的,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知识模块】 船舶和船员12 【正确答案】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是船舶上的最高指挥者,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必须执行。如果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当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船长职务。但是,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船舶所有人应当指派新船长接任。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职责,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2)负责船舶的安全和秩序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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