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8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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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B)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C)合同解除权属于支配权(D)著作权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两位一体性2 下列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
2、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本身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基本上是一回事3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B)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某些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4 下列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赠与行为(B)保管合同(C)收养行为(D)保险行为5 下
3、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是(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6 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7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
4、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8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 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 40 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 60 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 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5、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9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A)有权占有人(B)无权占有人(C)善意占有人(D)恶意占有人10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11 拍卖公告属于(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广告1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
6、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13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
7、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14 下列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的是(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15 李某用 100 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 500 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 500 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 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 元损
8、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甲送给乙天堂折叠雨伞一把。此处“明天下雨” 为(A)延缓条件(B)解除条件(C)积极条件(D)消极条件17 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原则(B)平等保护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D)自愿原则18 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时(A)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B)共有人可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
9、益(C)共有人可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D)共有人不能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19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20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1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
10、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22 债权的特征有(A)债权是请求权(B)债权是相对权(C)债权具有任意性(D)债权是意思自治的产物23 甲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
11、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民事权利的特征和行使原则。25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6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27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民法总则第 172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28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构成要件是什么?29 出现该情形时的法律后果如何?案例分
12、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 30 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10 年 3 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
13、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
14、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乙公司返还绿豆。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30 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1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32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3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
15、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的类型。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A 选项不入选。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等。据此,撤销权属于形成权,B 选项不入选。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16、,而非支配权,C 选项入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包含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如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身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
17、享有继承权。(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A、B、C 三个选项的描述本身是正确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人的权利本身,而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D 选项的描述本身是错误的。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D。提醒考生注意审题。【知识模块】 法 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
18、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B、C 正确。D 选项混淆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要件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质押合同
19、、保管合同为典型的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B。【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无权代理行为,主要把握两点:(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代理权。A 选项中甲为冒名行为。B
20、 选项中董事长与公司之间属于代表关系,而非代理。C 选项中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很显然刘某直接使用的是丁某的身份,而非使用自己的身份且以丁某的名义,很显然不是代理,而是冒名行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代 理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世界上各个国家对此规定差异很大。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的概
21、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符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分享权利的同时,须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 A、B 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
22、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红光公司投资只占 50,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选项说法错误。彩虹公司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D 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所有权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甲公司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的 40 万元贷款,丙公司
23、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的 60 万元贷款,虽然约定了担保份额,但没有约定顺序。因此,银行可以以任意顺序实现抵押权,而不是必须先拍卖丙公司的房产。A 选项错误。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份额,两个抵押物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银行若想实现全部的债权,必须拍卖两个抵押物,而不是选择其一。B 选项错误。C 、D 两选项考查的是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处理。对于乙公司的质权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设立到底谁优先的问题,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规则,成立在先的质权具有优先地位,因此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C 选项正确。同理,对于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和乙公司的质权,乙公司的
24、质权依然具有优先性。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类型。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占 有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创作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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