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8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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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因自然人的姓名而发生的关系(B)借贷关系(C)因企业的名称而发生的关系(D)著作权法律关系2 公立医院属于(A)社团法人(B)营利法人(C)企业法人(D)财团法人3 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A)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D)要式民事法律
2、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4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由(A)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C)被代理人自认倒霉(D)相对人承担责任5 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
3、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6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是(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7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8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
4、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 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9 合同在本质上属于(A)行为(B)债(C)两个单方意思表示(D)事件10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5 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
5、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11 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12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6、)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13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 和
7、“期限”的共同点有(A)具有未来性(B)具有非法定性(C)发生与否具有确定性(D)合法性15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16 下列选项中,属于从物权的是(A)所有权(B)地役权(C)担保物权(D)占有17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8、(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D)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18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19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20 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
9、可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有(A)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B)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C)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方法(D)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21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支付违约金(D)赔偿损失22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 3 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 3 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 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 500 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
10、甲承担 100 元费用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24 简述我国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类型。25 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11、;(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第 14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 146 条第 l 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 153 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
12、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 154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6 上述前两个法条规定的是何内容?这两个法条对此内容的规定有何不同? 司法实践中这两个法条如何适用?27 民法总则对此做了如何修改?民法总则实施后,司法实践如何适用?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大学生李某要去 A 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
13、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 1 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 B 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 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
14、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8 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9 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0 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31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
15、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法以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其调整对象。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也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称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都属于财产法律关系。A、C、D 三个选项均属于人身关系。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分类。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而可以将法
16、人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民法总则依据法人存在的目的,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且将利益分配于其成员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是指不能简单归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公立医院属于社团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事业单位
17、法人)。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法 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将其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A 错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酬可以将其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B 错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其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D 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18、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之一,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代 理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法定或约定的处分权。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的行为是出租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负担行为。在民法原理上,处分行为往往比负担行为的意
19、义更为重大,适用的条件往往也更为苛刻。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本题中的出租行为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行为有效。故本题选 B。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学会融会贯通,灵活、综合掌握所学知识。【知识模块】 所有权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质押财产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
20、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故选项 A、B、C 选项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权。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A 选项正确。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B 选项正确。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
21、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丙公司没有名气“不属于正当理由”。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22、。(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虽然夹杂着自己的利益的动机和现实,但这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A 选项错误。李某有为张某谋利益的意思,并付诸实施,即便是目的没有达到,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B 选项错误。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因此,张某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9
23、【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法律后果。其次,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或合意。最后,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因此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其本身是一种行为,是产生债的原因,但合同本身不是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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