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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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个选项( )。(A)8 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B)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C) 15 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D)16 岁的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2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资产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然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事例中发生的现象是( )。(A)新设合并(B)吸收合并(C)新设分立
2、(D)派生分立3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 )。(A)屋顶平台(B)公共花园(C)公寓门前的城镇公共道路(D)公共车棚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 5 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 5 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 5 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 5 元6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 A 和 B 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 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 B 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 B 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
4、损失7 甲的独生女乙在一次意外中不幸去世,甲伤心欲绝后心脏病突发,送医院后不治身亡。甲的财产有房屋一间、现金若干,乙有一个儿子丙,丙继承甲的遗产的方式是(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C)代位继承(D)转继承二、多项选择题8 2003 年 8 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 40 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31 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 40 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 2004 年 3 月向乙公司交付了 29 台电脑款,其余 11 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 年 1 月,
5、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9 张某和赵某是一对夫妻,2007 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由于赵某没有工作又没有居住场所,双方就约定赵某再婚之前可以享有对两人现有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人不得阻碍。那么( ) 。(A)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有效(B)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约定无效(C)赵某
6、不享有居住权(D)赵某享有居住权10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11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的原始底片,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错误的是(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
7、的发表权(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12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 (1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13 甲为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三、简答
8、题14 简述法人和合伙的区别。15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16 简述代理权消灭的原因。17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18 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19 简述运输合同及其特征。四、辨析题20 民间有一种说法“ 买卖不成仁义在 ”请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五、案例分析题21 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 300 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上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21 渔民赵某于 1992 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 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
9、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 6 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 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 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 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 A 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22 赵
10、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临护权?为什么?23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24 赵粜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25 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火系能否门动恢复?为什么?26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仆么?26 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9 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 586 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 Modem 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
11、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指使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 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 Modem 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 500 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现请回答下列问题:27 赵某能否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为什么?28 钱某向周某出售 Modem 的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29 在 Modem 的吗,买卖关系中,周某享有
12、哪些权利 ?为什么?30 近日,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诉讼时效问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案经凤庆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原告李于 2008 年 9 月 24 日诉讼来院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李的诉讼请求,李以其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上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原告李提供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经凤庆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由被告杨于2009 年 8 月 1 日前一次性付清欠原告李的电冰箱款 279000 元。1997 年 6 月 3 日,被告杨之夫张与原告李口头达成赊销一台电冰箱的协议,价格为 279000 元。后张因贩毒被判处死刑,原告李找到被
13、告杨(张 之妻),并多次催要电冰箱款,被告杨为此分别于 1999 年 5 月 27 日、1999 年 10月 21 日两次给原告李写下欠条。1999 年 5 月 27 日写下的欠条写明欠电冰箱款279000 元,还款期限为 1 年,1999 年 10 月 21 日写下的欠条写明欠电冰箱款279000 元,利息以 012 元计,但并未写明还款期限。问这个争议该如何处理?31 某小区,由于没有约定,开发商将 59 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中的37 个,以至少每个 4 万元的价格出售,引发全体业主不满,认为车位、车库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从此双方纠纷不断。本案中应当如何确定车库车位的所有权?32
14、 1985 年左右,村民张某在第一轮土地发包过程中取得了 2 亩土地,1997 年,张某与所在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003 年,村里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这 2亩多土地)被征用给某厂建厂房搞生产。当时约定的土地补偿费 40000 元亩、安置费 4000 元亩、青苗费 1000 元亩,某厂也答应再按 3000 元亩多补偿一些钱。后村里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留给村里所有,某厂多补的钱等开村代会再作决定,只同意将安置费和青苗费补偿给被征地的村民。张某不服。起诉要求村里将土地补偿费、某厂多补的钱返还给自己。村里认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也就应当归村里所有。后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问该案如何解决?法律
15、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能力。创作属于事实行为,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创作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其著作权的取得;另外,事实行为没有有效或是无效之分。因此选项 A 不合题意,排除。选项 B 中,张某与王某才是买卖电脑合同是当事人,他们二人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张某的儿子的行为只是一种传达行为,不需要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卖行为、赠与行为都需要行为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 C 选项中,杨某属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的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追认才可生效。所以,C 选项中杨某的行为因其欠缺相应民事行为
16、能力而有效力瑕疵。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益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合的行为则不需要法定代理的人的追认即为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选项中刘某虽然只有 16 岁,但他已是职业球员,根据生活经验可知,刘某已经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具备了独立处理个人事务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可视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刘某进行的赠与行为有效。【知识
17、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法人合并和分立的区分判断。法人的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本题中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生成的甲股份有限公司,虽然甲股份有限公司仍然用甲独资公司的字号,但是显而易见,两者在组织形态上完全不同,无实质上继承关系,原来的甲、乙公司均已经被撤销,所以本题中的情形只能是新设合并。【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9 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 141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
18、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因此,A 项错误。民通意见第 139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因此,B 项错误。综合对 AB 两项的解释可知,某医院既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也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因此,C 项正确。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 102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
19、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对朴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等行为,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单独所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但公寓前的大路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不属于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合同的区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本题表面看起来似乎
20、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很难说王先生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因为在王先生驾车前往该酒店就餐时,其与某酒店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主要条款是关于就餐的服务合同,同时也可能包括其他条款)。王先生基于这种合同关系获得了洗车的服务就不能说是没有合法根据。而且由于有这种服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也很难说酒店就因为给王先生洗车受到了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为他
21、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说管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该管理意思的判断标准,应是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和管理人所具有的管理知识水平三种因素的结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本题中,酒店替王先生洗车,很难说王先生有洗车的需要,本人对该事务可能并无管理要求。就社会常识而言,到酒店吃饭并不能意味着需要洗车这样的服务。就管理人所具有的管理知识而言,作为酒店也不能认为来吃饭的客人都需要洗车。因此,很难说酒店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求。双方虽然达成了主要条款为就餐的服务合同,但是双方并未就洗车这项服务协商一致。因此王先生并无合同上的义务需要向酒店支付洗车费用。【知识
22、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王某选定了 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却按照 B 技术进行治疗,医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由于医院的违约行为,致使王某花费的医疗费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换言之,该医疗费属于王某的损失,医院应予以赔偿,也即应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因此 B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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