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3及答案与解析.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3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3及答案与解析.doc(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有不同的意见,且无法查清,那么应该认定为( )。(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视情况而定(D)由法院确定2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 2 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 3 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3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
2、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4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 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 2 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5 朱雀
3、公司在 S 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 X 省红十字会捐款100 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 S 省 A 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朱雀公司仅支付 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S 省电视台、X 省红十字会、A 中学均无权请求朱雀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B) X 省红十字会、A 中学均有权请求朱雀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C) X 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朱雀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D)A 中学有权请求朱雀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6 甲死后留有房屋 1 套、存款 3 万元和古画 1 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
4、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7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二、多项选择题8 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
5、的包括(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卖给善意的孙某9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间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四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那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之间的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6、转让而失去效力10 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工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11 下列内容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 )。(A)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开出销售发票时转移(B)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小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
7、,超过的部分无效(C)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三、简答题12 简述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13 简述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14 简述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15 简述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6 简述代理的特征。17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18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成立应具备的条件。四、案例分析题19 甲 15 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19 2000 年 3 月 10 日清晨,急于到医院分娩的孕妇王丽在丈夫的搀扶下来
8、到马路边,准备乘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时值清晨,出租车极少,10 余分钟后,一辆出租车终于在王丽一家人身边停下,该车司机于凡对王丽及家人称:该车是新车,孕妇乘坐会弄脏车座,而且三人同时乘坐会增加燃油量,如果想坐,需要支付平时乘车费用 6 倍的乘车费,否则不能上车,王丽的丈夫考虑到天色较早,搭乘出租车极为困难,且王丽的情况紧急,于是同意按 6 倍于平时乘车费的款额支付服务费。事后,王丽及其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钱款。请问:20 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21 本案应如何处理?21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 20 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 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 10
9、 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 10 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2 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4 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 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
10、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 1万,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现问:22 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3 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4 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5 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25 桌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 200 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 15 日后伤
11、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问题:26 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27 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已设定抵押标的
12、物的转、止条件。担保法第 49 条第1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末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此题目中,甲亨有将房屋出卖的权利,但作为抵押人负有告知抵押权人乙的义务。故 A 项正确。当选。但是,我国 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根据我
13、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人甲要想转让该房屋,必须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故 C 选项为最合适的选项。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 52 条第(1)项和第(5)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B、C 选项成立,应排除。本题中,乙厂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甲厂在某省独占使用后,并未许可当地的丙厂使用。因此未对甲厂构成违约。故 A 选项不成市。【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选项的表述太绝对化,所以
14、 A 选项错误,除非乙放弃时效利益,否则甲不得主张单方面抵销。而 B 选项的表达是正确的理由:抵销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不是诉权,抵销权的主张与实现不是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到期、合法、有效等即具有抵销权。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定条件的抵销权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主张抵销。是否具有抵销权要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是主动债权,即是否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显然,未到期的或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直接主张抵销,只能作为被动债权,在对方放弃利益主张抵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抵销,换句话说,未到期的或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主张抵销,只有对方才具
15、有抵销权。本题中,“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就是说,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销权。如果作个逆向推理答案更加明确:假设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那就意味着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场同意即可直接抵销,这个结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侵害了乙商场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场具有抵销权。B 选项可以理解为:甲公司不具有抵销权,乙公司具有抵销权,所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否则不可抵销。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
16、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法第 100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通则第 138 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C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朱雀公司尚未支付的 50 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研 试卷 法律硕士 专业 基础课 民法学 模拟 143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