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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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3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 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这体现了(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公平原则2 我国刑法分则,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这主要是按照(A)同类客体标准(B)一般客体标准(C)直接
2、客体标准(D)国家利益标准3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4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5 张三投毒杀害其妻,其妻服毒后痛苦万状,张三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其妻送医院救治,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张三的行为属于(A)故意伤害(既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6 被宣告_的犯罪分子,在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均应填“ 假释”(B)均应
4、填“缓刑”(C)既可均填“假释” ,也可均填“ 缓刑”(D)既不能均填“ 假释” ,也不能均填“缓刑”7 下列关于减刑的限度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B)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5 年(C)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D)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8 下列行为中,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 2 人死亡(B)乙
5、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 2 人死亡(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 10 米就撞死 2 人(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9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刑法第 191 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
6、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10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 500 元的,构成强奸罪(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分别依照有关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规定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C)雇用 16 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11 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 234 条或者第 232 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A)依照处罚
7、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B)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C)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依照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12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 1 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 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 1 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13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 1 000 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
8、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4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 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 1 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5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
9、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诈骗个体经营户乙的大量钱财,乙因而自杀身亡,乙的财产损失是诈骗行为的直接结果,而乙自杀身亡则是诈骗行为的间接结果(B)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发生死亡结果才能构成该罪(C)故意杀人罪发生了死亡结果才认为既遂(D)刑法有些条文
10、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17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18 罪、责、刑平行说认为(A)
11、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各自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三个范畴(B)刑事责任则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C)刑事责任以犯罪为其前提,属于犯罪的法律后果,而其本身又是刑罚的前提,刑罚系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D)应当按照犯罪论一刑事责任论一刑罚论的框架来构建刑法学的体系19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受贿 100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 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 300 万元(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
12、财产 30 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20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有(A)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是自首(C)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是自首(D)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1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选项错误
13、的有(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22 下列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23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收买被拐卖的妇
14、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应当从轻处罚(B)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即便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 、“感谢费”的,仍然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D)出卖亲生子女的不构成犯罪24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A)随意殴打他人(B)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26 简述刑法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27 简述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28 简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29 简述大赦与特赦的区别。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刑法第 267 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隋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16、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请分析:(1)抢夺罪是否必须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2)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应如何理解?(3)转化抢劫罪的常见类型还有哪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3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刑法第 3 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它
17、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3)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
18、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客体的种类。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例如公民的人身权利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刑讯逼供罪、虐待罪等几种犯罪(或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法益。显而易见,公民的人身权利包含着上列几种犯罪直接客体的共同属性,它是建立在上列几种犯罪直接客体之上的“类”概念。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刑法分
19、则的章节名称,既是一类犯罪的名称,一般也反映出一类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即同类客体。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第三节中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甲与崔某素不相识,不可能预见到崔某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甲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但由于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还是有因果关系的。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A 选项中,制服不法侵害人后,没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后续实施加害
20、行为成立故意犯罪。A 选项正确。由于此时及时追击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恢复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 选项正确。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看似动物的行为,实为主人的行为,所以是不法侵害。而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属于来自自然的危险,不是不法侵害,因为不法侵害首先应该是人的行为。C 选项正确。不法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只要在客观上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正当化事由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中止不
21、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将要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具备客观有效性。本题中,张三投毒杀害其妻,其妻服毒后痛苦万状,张三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其妻送医院救治。如其妻未死,张三的中止行为具有有效性,因此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虽有意放弃犯罪并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成立犯罪中止。假设张三虽将其妻送医院救治,但其妻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张三的行为未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即
22、缺乏中止的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缓刑。缓刑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以下三种:(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 77 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
23、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本题选 B。本题的空格不能填假释,因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1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量 刑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减刑。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减刑刍勺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
24、,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 选项构成交通肇事罪。C、D 选项构成危险驾驶罪。B 选项中,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放任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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