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174-2008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LED模块之交、直流电源电子式控制装置-性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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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50 C4499 1517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73月28日 月日 (共9頁)LED 模組之交、直流電源電子式控制裝置性能要求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 250 V 以下之直流及以頻率為 60 Hz(輸出頻率可與供電頻率有差異) 、電壓在 1,000 V 以下之交流供電,搭配符合 IEC 62031 之
2、 LED 模組的電子式控制裝置。本標準所規定之 LED 模組用控制裝置,係設計為供應定電壓或定電流。非純定電壓及定電流之型式,亦適用本標準。 備考 1. 本標準中之試驗為型式試驗,不包含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個別控制裝置之試驗要求。 2. 對具有改變 (varying)輸出功率之裝置的控制裝置,相關要求尚在研議中。 3. 符合本標準之控制裝置,依製造廠商所定之規格,可確保能在 92%至 106%之額定電壓下操作。 2. 引用標準 使用本標準時應一併參考下列標準。標註日期之參考標準,僅適用於該版次。未標註日期者,適用最新版次(包含所有增、修訂內容) 。 IEC 61347-2-13 Lamp cont
3、rolgear Part 2-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gear for LED modules IEC 62031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Safety requirements 3. 用語釋義 本標準適用下列名詞定義。 3.1 總電路功率 (total circuit power) 在控制裝置的額定電壓及最高額定輸出負載下, LED 模組與控制裝置之組合的總消耗功率。 3.2 電路功率因數 (circuit power factor) 經量測所得
4、之電路功率,與供電電壓及供電電流乘積的比值。 3.3 高音頻阻抗型控制裝置 (high audio-frequency impedance control gear) 在頻率範圍為 250 Hz 至 2,000 Hz 下之阻抗,超過本標準第 11 節所規定值的控制裝置。 3.4 額定最大溫度 (rated maximum temperature)tc在正常操作條件及額定電壓或額定 電壓範圍之最大值下,其表面(如有標示,在其標示位置)可能產生之最高容許溫度。 2 CNS 15174, C 4499 4. 試驗時之一般性規定 4.1 依本標準所進行之試驗為型式試驗。 備考: 本標準之要求 與允許之
5、容許差 (tolerance),係依製造廠商所提交測試之型式試驗樣品為基準。原則上,型式試驗樣品應由製造廠商所生產之產品中具有代表性,並儘可能接近生產 中心點值 (production centre point value)的單元所組成。 本標準所提供之容許差,依型式試驗之樣品所製造出之產品,在大量生產時將可合乎標準。然而,由於生產分散,有時產品會超出容許差。 4.2 對 1 個或多個 LED 模組進行試驗時, LED 模組應符合下列要求。 在 LED 模組之額定電壓或額定電流(直流及 /或交流)下所測得之功率,與額定功率間之差異,應在 +6%與 0%以內。 4.3 除另有規定外,應依節次順序
6、進行試驗。 4.4 一件試驗樣品應接受所有之試驗。 4.5 一般,對各種型式之控制裝置,或對 各種額定功率範圍內之類似控制裝置,或對從製造廠商所同意之範圍中選取具代表性者進行所有試驗。 4.6 在第 A.1 節所規定之條件下進行試驗。當最新之數據尚未收錄於標準中時,應以 LED 模組廠商所提供之數據為準。 4.7 本標準中所有之控制裝置,應符合 IEC 61347-2-13 之要求。 4.8 除製造廠商另有宣告外,應使用長度為 20 cm 及 200 cm 之輸出電纜來進行試驗。 5. 分類 5.1 依負載分類 (a) 單值負載控制裝置 (single value load control g
7、ear) 此種型式之控制裝置設計為,僅用於 1 種指定輸出功率之條件下,可為 1 個或多個 LED 模組所消耗 (dissipate)之功率。 (b) 多值負載控制裝置 (multiple value load control gear) 此種型式之控制裝置設計為,用於 1 個或多個 LED 模組其總負載在所宣告之功率範圍內的條件下。 5.2 依輸出電壓分類 (a) 具有穩定輸出電壓之控制裝置 (b) 不具有穩定輸出電壓之控制裝置 5.3 依輸出電流分類 (a) 具有穩定輸出電流之控制裝置 (b) 不具有穩定輸出電流之控制裝置 6. 標示 6.1 強制性標示 6.1.1 控制裝置應明確標示下列
8、內容。 電路功率因數,例如: =0.9 若功率因數未達 0.95 進相 (leading),應附加一字母 C,例如: =0.9C 3 CNS 15174, C 4499 6.1.2 除上述之強制性標示外,應於控 制裝置上,或於製造廠商所提供之型錄或類似之處,提供下列資訊。 (a) 若適用,提供容許溫度範圍之限制值; (b) 若適用,標明控制裝置具有穩定之輸出電壓; (c) 若適用,標明控制裝置具有穩定之輸出電流; (d) 若適用,標明控制裝置適合搭配供應市電之調光器 (mains supply dimmer)一同操作; (e) 若適用,標明操作模式,例如:相位控制 (phase control
9、)。 6.2 選擇性標示 可於控制裝置上,或於製造廠商所提供之型錄或類似之處,提供下列資訊。 (a) 總電路功率; (b) 若適用,標示控制裝置設計為符合音頻阻抗條件之符號 ; (c) 若適用,標明控制裝置為短路保護型 (short-circuit proof type)之符號(符號尚在研議中)。 7. 輸出電壓及電流 7.1 啟動與連接之要求 在最低額定功率之測試條件下,啟動或連接 LED 模組後, 2 秒內輸出值應低於額定值的 110%,最大電流及最大電壓應不超過製造廠商所提供之值。 備考: 若輸出電壓為交流, 110%為均方根值之百分比,若為直流時, 110%為直流值之百分比。 7.2
10、操作時之電壓與電流 不具有穩定輸出電壓之控制裝置,當以額定電壓供電時,輸出電壓與 LED 模組的額定電壓間之差異,應在 10%以內;具有穩定輸出電壓之控制裝置,當以額定電壓 92%至 106%間之任何電壓供電時,輸出電壓與 LED 模組的額定電壓間之差異,應在 10%以內。 不具有穩定輸出電流之控制裝置,當以額定電壓供電時,輸出電流與 LED 模組的額定電流間之差異,應在 10%以內;具有穩定輸出電流之控制裝置,當以額定電壓 92%至 106%間之任何電壓供電時,輸出電流與 LED 模組的額定電流間之差異,應在 10%以內。 多值負載控制裝置應在最小及最大負載下進行試驗。 7.3 電容性負載之
11、要求 若連接於轉換器 (convertor)之 LED 模組或額外之控制單元具有電容性,在 LED模組連接至控制裝置時,可能會產 生電流脈衝。此電流脈衝應不影響控制裝置之過電流偵測或控制裝置之啟動過程。 試驗條件參考第 A.2 節。圖 A.1a 為控制裝置在啟動過程期間之試驗電路,圖A.1b 為在穩態操作期間連接負載之試驗電路。 符合性:將量測電路連接至控制裝置時,偵測裝置應不跳脫 (trip)。 4 CNS 15174, C 4499 7.4 通斷 (switching)及操作時之電壓突波 (voltage surge) 重疊於輸出電壓上之電壓突波,應不超過規定值(數值尚在研議中)。 8.
12、總電路功率 在額定電壓下,當控制裝置搭配 LED 模組操作時,總電路功率應不超過製造廠商所宣示值之 110%。 9. 電路功率因數 當控制裝置在其額定功率下搭配 LED 模組操作,且二者之組合以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供電時,所測得之電路功率因數應大於標示值 0.05 以上。 10. 供電電流 當控制裝置搭配 LED 模組操作在其額定功率時,供電電流與標示在控制裝置上或製造廠商所提供之相關文件中的宣告值,其間之差異應不超過 +10%。 11. 在音頻下之阻抗 標有音頻阻抗符號 (參考第 6.2 節 (b))之控制裝置,應使用圖 A.2 之電路,依第A.3 節進行試驗。 對 400 Hz 至 2,00
13、0 Hz 間之任一信號頻率,在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下搭配額定 LED模組負載操作時,控制裝置之阻抗應為電感性 (inductive in characteristic)。阻抗之歐姆值至少應與在 LED 模組 -控制器之組合,操作於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下時,與其消耗功率相同之電阻器的電阻值相等。控制裝置之阻抗,在信號電壓為控制裝置之額定電壓的 3.5%下量測。 在 250 Hz 至 400 Hz 之範圍內,阻抗值至少應與在 400 Hz 至 2,000 Hz 間之頻率所需之最小值的一半相等。 備考: 控制裝置中可能具有以電容值低於 0.2 F(全值)之電容器所構成的射頻干擾抑制裝置時,可在試驗時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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