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64-3-2006 Wheelchairs - Part 3 Determination of effectiveness of brakes《轮椅-第3部:煞车效率之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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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ICS 11.180.10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T5022-314964-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2 月 24 日 月日 輪椅第 3 部:煞車效率之測定 Wheelchairs Part 3 : Determination of effectiveness of brake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單人騎乘,最高時速超過 15 km/h 之手動椅與電動椅( 含代步)煞效之測試方法與製造商將測試結果宣告之要求。 2. 用語釋義:依 CNS 13575-1椅 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之名詞及明。 2.1 進間煞 使椅停止或低速之方法。 2.2 控制
2、裝置 使用者操控電動椅以預期的速及( 或 )方向移動之方法。 2.3 停煞 保持椅靜止之方法。 2.4 傾倒 椅在斜坡移動時,在上坡方向之子,受變為,或水平平面移動時,在進方向之所有後受變為之現象。 2.5 椅鎖固之子在測試面上未發生轉動而產生移動之現象。 3. 原則 測並觀察椅在特定條件下執煞操作與結果之反應。 4. 裝置 4.1 堅硬、平坦之水平測試平面 在 (2010)測試環境中,摩擦係符合 CNS 14964-13椅第 13 部:測試表面摩擦係之測定要求, 尺寸足以完成測試之水平面。 備考 1. 大約 10 m3 m 寬之面積足以執測試。 2. 大型建築物作為生產或室內空間之木頭、水或
3、柏油地板均 可作為測試場地之用。 4.2 可調整角之測試平面 測試環境溫在(20 10)之堅硬、平坦的平面,且 (a) 面積足夠執椅之測試。 (b) 位於 2 個相距 5 mm 的假想平面之間( 即平面 5 mm 內 ),其摩擦係依CNS 14964-13 之要求。 (c) 須能單軸自水平調整至傾斜。 (共 9 頁(1) 此測試平面的傾斜的調整是續性的調整,則調整速得超過)印月 95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2 CNS 14964-3, T 5022-3 1/s,直到椅達到穩定為止。 (2) 此測試平面的傾斜為分段調整,則每段調整應相當平穩,可影響其測試結果。 備考:與水平夾角 25
4、的範圍,通常能滿足大部分的椅測試。 4.3 堅硬平坦之測試斜坡 測試環境在溫(20 10),摩擦係符合 CNS 14964-13 要求之斜坡平面,其水平夾角分別為(3 0.5)、( 60.5)與 (100.5)。 備考 1. 此可為 3 個個別固定坡之平面或單一具有可調整斜之斜坡。 2. 正常況下,斜坡面積約 10 m3 m 即足夠執測試,但較大尺寸之椅,則需較大的斜坡面積。 4.4 測試用假人 依 CNS 14964-11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要求或使用真人駕駛。 備考 1. 使用測試用假人進測試,可能需使用遙控設 備操控椅以進測試。 2. 使用真人進測試,小心注意在測試過程中駕駛之位置
5、與 姿勢的移動應至最小,以免影響測試結果。 4.5 配重 須附加重於駕駛時,其質分布應與對應的假人相當。 4.6 煞停距測設備 測椅煞停距之設備,其測準確為 50 mm。 4.7 傾角計 測水平夾角之設備,其測準確為 0.2。 4.8 測設備 測 10 N 至 250 N 之設備,其測準確為 5 %。 4.9 反覆煞操作系統 反覆操作煞之系統,煞放操作次為 60,000 次,其測試頻超過 0.5 Hz,施超過操作煞所需之 1.5 倍。 5.待測椅之準備 在測試前,依下程序準備待測椅 (a) 依 ISO 7176-22 Wheelchairs-Part 22: Set-up procedures
6、規定安裝測試用假人至椅上,並加以限制使其移動至最小;使用真人駕駛,椅則依 ISO 7176-22 安裝,駕駛位置與假人的要求相似。 (b) 椅具有可調式之煞,則依製造商之使用者手冊規定調整煞;製造商無特別規定時,則依表 1 規定調整操作至最大,操作測方法依附 A 規定測定之。 3 CNS 14964-3, T 5022-3 表 1 最大操作 操作方法 操作(N) 手 605 腳,推 10010 腳, 605 手指 13.52 某些煞設計可能無法達到表 1 之要求,則儘可能調整至接近表 1 之值。 操作超過表 1 之值時,則操作應於第 9 節測試結果中宣告之。 6. 煞性能 警語:本測試有危險性
7、,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護測試人員。 6.1 通則 依第 6.2 節至第 6.5 節進測試,可依任何順序執,但應在執第 7 節測試前測試完畢。 6.2 停煞 適用時可用於所有型式之椅停煞測試。 (a) 確認任何電磁煞與煞系統已達工作溫。 備考:煞系統可以藉由驅動椅作一般的啟動與停,約 10 min,使其達到工作溫。 (b) 在完成(a) 後 5 min 內,完成(c) 到 (g)之測試步驟。 (c) 解除任何馬達驅動系統。 (d) 關閉任何驅動椅之電系統。 (e) 全將煞作動,此時椅面對下坡方向,放置於斜小於 2之測試斜坡。萬向調整至進方向,其中心線平於測試斜坡角調整的旋轉軸,容許在 3內
8、。要將驅動系統再合。 備考: 某些只有奇子的椅,如三代步,可能無法進椅的定位。在此況下,將任何一對子在測試平面上排與進方向垂直作為在斜坡上定位之用。 (f) 增加測試平面角,直到椅開始往下動,椅在動或滾坡道之前椅就發生傾倒翻覆的現象時,則施加一最小垂直於測試平面,以防止椅傾倒,並確保所施加的與方法對椅動或滾動的影響程最小。 (g) 測並記椅開始移動時的角與移動的方式,角記至最接近的整角。 備考: 典型的移動方式為子轉動、子動與胎滾動偏。 (h)當平面傾斜時,椅朝向上坡方向,重複(a) 至 (g)步驟。 6.3 進間煞正常操作 4 CNS 14964-3, T 5022-3 此測試僅適用於電動椅
9、。 備考:附 B 提供手動椅進間煞性能測定方法之指引。 (a) 接合馬達驅動系統。 (b) 確認任何電子驅動與煞系統已達工作溫。 備考:煞系統可以藉由驅動椅作一般的啟動與停,約 10 min,使其達到工作溫。 (c) 在完成(b) 後 5 min 內,完成(d) 到 (g)之測試步驟。 (d) 在水平測試平面上,驅動椅往前駛,使其達到最大速,依 CNS 14964-6椅第 6 部:電動椅最大速、加速與減速之測定測並記其最大速。 (e) 操作控制裝置將椅煞,使速儘快為。 備考:大部分的椅,只要釋放操控桿即可達到此要求。使用手動操作煞也許需要一特殊操作,才能使椅停止下。 (f) 測定並記煞開始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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