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doc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兽用疫苗的若干规定 ,加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生产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农业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不包括现有的生物药品厂生产车间。 第三条 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提出申请,并附厂房设计、设备、检验仪器、人员等方面的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对其资格及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转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兴建。土建及仪器设备安装完成后,先由省畜牧厅(局)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
2、再由部畜牧兽医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 第四条 生产车间生产负责人应由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生物制品生产的人员担任。从事生产的工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有关生物制品生产方面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应设质量检验室,质量检验室负责人及质检人员应由兽医专业或微生物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担任,经过生物制品生产及检验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兽药监察所发给的考试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质检工作。质量检验室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及中国兽药监察所的同
3、意。第六条 生产车间应是单独的区域,不得与任何教学科研用研究室(实验室)混用。 第七条 生产车间的生产区和检验区要严格分开,检验区应根据生产品种配置避免互相混淆、交叉污染的专用实验室。 第八条 生产区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划分为一般生产区(十万级)、控制区(一万级)和洁净区(一百级) 。各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级别设置相应的更衣室、盥洗室和缓冲间。 第九条 生产区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要分开,避免重复往返。 第十条 生产车间应有正常的水、电、气供应系统和防尘、防蚊蝇昆虫等设施,应有单独的污水处理及防止散毒设施。 第十一条 厂房结构必须坚固,室内天花板、墙壁及地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和缝隙,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物制品 生产 车间 管理办法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