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核薪及升迁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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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核薪及升迁细则第一条 新进人员的核薪及员工的升迁,悉依本细则办理。第二条 新进人员除照薪金表核薪外,具经验者,另加经验薪,但必目缴验证件,规定如下:1相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相关经验足 1 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 10 年为限;2相似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类似经验足 2 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 10 年为限;3无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完全无关者不给经验薪;以上所称经验举例如下:(1)高商毕业现任会计工作,其过去具有会计工作者即属相关经验;(2)土木科系现任设计绘图,其过去为教授土木课教员即属相似经验;(3)商专科系现任会计,其过去具有事务性工作经验者即属无关经验。第三条 新进人员所任
2、职务与学历无关者应照无关科系(薪金表所定)核薪。第四条 工员部分除检验工限高工程度并得比照上列规定计给经验薪。第五条 其他工员一律不计学历及经验薪。第六条 具有专技的艺工,如车、钳模具工业,原则按薪金表规定核薪,但得参照各行业实际工资行市,协调人事单位核给。第七条 新进人员未具专技资格,虽在专技单位工作,应照一般操作人员核薪。第八条 员工的加薪,依据物价指数,由人事单位做成专案,统一调整,不得随时个别申请加薪。 第九条 新进人员的核薪与核定权责如下:1各单位新进人员到职后,应于每月 10 日及 25 日将试用核心单连同个人应交的人事资料一并送交人事单位,以凭审查;试用薪按核定薪 9 折计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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