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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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合同合同编号:_合同当事人:_甲方(医疗机构):_乙方(药品配送企业):_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规范药品采购、配送与结算,并以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签定陕西省全面启动城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后,甲乙双方应在要求的时限内签订此合同,并严格履行。第二条 购销方式(一)甲方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 质量要求(一)乙方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配送药品质量负全责。(二)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并提供其配送药品的合法有效证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三)乙方应当确保与甲方成交的药品,不存在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以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其他情形。(四)乙方应当提供所配送药品质检报告等证明性文件,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五)乙方不得提供近效期药品,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推诿或拒绝合理退换。(六)如遇第三方查扣,乙方对查扣药品负全责。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
3、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二)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相关要求。第五条 检验标准及方法(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运储包装要求或合同要求的其他情形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应当及时配合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三)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
4、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新的或严重的3人次以上不良反应,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30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储存和管理(一)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浪费,甲方应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制度,对已购进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
5、部责任。(二)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管理,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第七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执行。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送到;一般药品配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二)交货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一)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等相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不得违反国家税务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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