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特许协议(BOT)(参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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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特许协议(BOT)(参考文本)目录一、特许第1条 用语定义1.1用语定义1.2其他说明第2条 特许2.1特许的授予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2.3运营项目的权利2.4特许期第3条 先决条件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3.2应由公司履行的先决条件3.3先决条件未履3.4生效日3.5电管局履行付费义务的补充先决条件二、项目建设第4条 现场的购置和使用4.1土地的购置4.2现场使用的限制4.3购置成本第5条 设计5.1设计要求5.2设计标准审查5.3公司改动设计标准的权利5.4设计的审查和核准5.5公司的责任第6条 建设6.1公司的主要义务6.2电管局的主要义务6.3交通道路6.4
2、现场的准备工作6.5建设工程的质量6.6质量保证和质量管制6.7建设人员6.8设备和材料6.9建设承包商的选定6.10图纸和技术细节6.11电管局提供的电力设施和服务6.12项目时间表;重大日期6.13进度报告6.14建设中的预期延误6.15设计的改动6.16监测6.17工程的拒收等6.18义务的不予免除第7条 检验7.1检验程序7.2检验期间的燃料7.3检验的参加7.4检验通知7.5证书7.6提前完工7.7不予免责7.8检验争端第8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8.1完工延误8.1.1由于电管局的原因8.1.2由于公司的原因8.2因公司延误的约定赔偿金8.3长期延误;放弃8.4被视为放弃8.5退还保证金
3、三、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第9条 运营和维护9.1公司的主要义务9.2计划断电供期9.3安全和技术准则9.4供电9.5紧急断电和减少送电9.5.1断电和减少送电的原因9.5.2通知和时间安排9.5.3断电和减少送电期间的收费9.6电管局设施的维护9.7检查和维护手册9.8维护不履9.9公共安全9.10电管局的进入9.11运营和维护承包商第10条 燃料供应10.1燃料交付10.2质量10.3检测10.4供应10.5储存和安全10.6损失风险;保险第11条 供电;收费11.1供应11.2数量11.3通知11.4收费11.5收费发票11.6付款11.7收费争议11.8中国银行账户的使用11.9对外币账户的
4、表示同意11.10外汇11.11利润的汇出11.12财务报表四、项目的移交第12条 特许期后的移交12.1移交的范围12.2最后检修12.3备件12.4保修12.5承包商保修单和保险的移交12.6技术的移交12.7培训电管局人员12.8合同的取消,转让12.9为公司所有物品的迁出12.10风险的转移12.11移交的费用12.12维护保证金的退还12.13移交程序12.14移交的效力五、各当事方的一般义务第13条 电管局的一般义务13.1遵守法律和条例13.2法律和条例的变动13.3纳税优惠13.4税法和条例的变动13.5必要核准、许可和授权一览表13.6协助取得核准、许可和授权13.7进出口1
5、3.8人境;就业许可13.9公用事业设施13.10不予干涉第14条 公司的一般义务14.1所有权的变动;股份转让的限制14.2遵守法律和条例14.3法律和条例的变动14.4安全标准14.5环境保护14.6核准、许可和授权14.7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14.8中国服务和货物14.8.1使用14.8.2公开招标14.8.3未来特许14.9利用中国劳动力14.10项目文件的协调14.11税款、关税和费用14.12保险14.13为承包商负责14.14融资文件中的规定14.14.114.14.214.14.314.15电管局的物权担保第15条 电管局和公司共有的义务和权利15.1不可抗力情况15.1.
6、1因不可抗力情况暂停履约15.1.2适用于公司的例外情况15.1.3适用于电管局的例外情况15.1.4程序15.1.5费用;订正时间表15.1.6因不可抗力情况终止15.1.7协商和减轻影响的义务15.1.8毁坏与电站的维修15.1.9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的终止15.2对文件的权利15.2.1电管局文件15.2.2公司文件15.2.3守约15.3保密15.4合作义务15.5防止不当付款的声明15.5.1公司声明15.5.2电管局声明第16条 终止16.1由电管局提出的终止16.2由公司提出的终止16.3通知贷款人16.4贷款人的权利16.5补救的累积性第17条 责任和赔偿17.1相互赔偿17.2
7、环境损害17.3义务的继续有效17.4共同责任17.5无从属损害赔偿六、转让;合同的核准第18条 协定的转让18.1由电管局的转让18.2由公司的转让第19条 合同的核准19.1合同的核准19.2核准程序19.3合同核准的效力七、争端的解决第20条 解释规则20.1合同文件20.2整体规定20.3修正20.4可分性第21条 争端的解决21.1定期讨论21.2友好解决21.3仲裁21.3.1仲裁语文21.3.2仲裁地点21.3.3费用和开支21.3.4仲裁期间的履约21.3.5继续有效第22条 杂项规定22.1义务的分别性22.2通知22.3不予放弃22.4管束法律22.5协定向项目公司的转让本
8、协定系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中国主管机构名称,说明该主管机构的法律性质,如“电管局”)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适当组建的、其主要办事处设在_的一家私营公司_(项目公司名称)订立。说明鉴于,电管局要求开发新的动力设施以保持和推动经济增长;鉴于,电管局于_年_月_日发出公开通知,邀请有关方面按建设_运营_移交办法参加对_的_兆瓦燃煤热电厂项目的投标的资格预审;鉴于,根据电管局发出的招标,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按建设_运营_移交办法投标承担这一电厂项目;鉴于,电管局经认真评价所有竞标项目报价书后选定公司的报价书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报价书;鉴于,公司有意于电站的设计、监造、融资、建
9、设和运营,且电管局愿意按下述条件授权公司如此行事;鉴于,电管局已获_(授权法)授权订立本协议,且本协定已获_必要的机构核准;当事各方兹协议如下:一、特许第1条 用语定义11用语定义本协定中:“交通道路”系指附录1中所述道路及有关设施。“协定”系指电管局与公司之间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协定。“核准”系指为公司或为电站的融资、建设、所有权、运营和维护而需从政府主管机构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特许、认可或同样或类似的文书,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2中所列各项核准。“电管局”是指_及其继承人和准许受让人。“电管局的物权担保”系指依照第1416条而为电管局设立或授予的留置权、物权担保、抵押及其
10、他权利。“供电”系指按供电表确定的以兆瓦表示的电站各段时间内最大发电能力。“供电表”系指各当事方依照第94条商定的电站的发电能力表。“保证”系指依照第31(C)条应要求公司向电管局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备用信用证。“营业日”系指中国的银行通常开门营业的任何一天。“生产能力费”是资本回收费、固定运营费和服务费的概称。“资本回收费”系指附录3中所规定的电管局为使公司能够收回其与项目有关的资本成本而应支付的费用。“煤炭”系指依照附录4中所列“燃料规格”的规定供电站使用的煤炭。“交付使用”在具体情况下可指某一单元或电站达到或超过“运营参数”和第7条及附录5中具体说明的其他商业运营标准要求达到的水平。“验收
11、”在具体情况下可指依照第7条和附录5进行某一单元或电站的检验。“公司”系指_及其继承人和准许受让人。“完工日”系指某一单元依照第7条交付使用之日和电站依照第7条整个交付使用之日。“特许期”系第24条中所指的含义。“建设合同”系指公司与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有关电站的设计、监造、采购、建设、完工和检验的协议。“建设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建设合同和本协定为实施建设工程而雇用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各自的准许继承人和受让人。“建设工程”系指依照本协定第6条及其他规定为电站及其相关设施和设备所进行的设计、监造、采购、建设、安装、完工和检验,其中包括分站和互联设施
12、。“约定能力”系附录3中所指的含义。“交送点”系附录6中所指的计量地点。“生效日”系指电管局和公司依照第34条证明已满足或放弃第31和32条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之日。“能源费”系指按第114条和附录3的规定电管局应向公司支付的向交送点交送电力净输出的费用。“环境污染”系指为任何政府主管机构的环境法律、条例和法令所不准许或与之相违的对电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上、下、周围的空气、地面或水的一切污染。“融资文件”系指与电站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和长期融资以及任何短期融资或再融资有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提保及其他文书,但不应包括与创始投资者或任何其他股本参与人承付或摊付股本有关的任何文书或协议。“财
13、务交割”系指为证明取得电站建设工程和验收融资的一切必要交易已告完成而可能需要的各种融资文件已经完成和提交,包括对融资文件可能要求承付和摊付的各种股本的收讫。“不可抗拒力情况”系第151条所指的含义。“强制性断供”系附录7所指的含义。“燃料”根据具体情况可指煤炭和(或)石油。“燃料规格”系指第10条和附录4所述对储存、供应和交付电站燃料的质量和方法所规定的规格。“政府主管机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任何下属机构、任何省或地方政府主管机构及其任何部门及对公司、项目或其任何部分拥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省或地方政府任何部门、主管当局、机关、机构、司法机构或法庭,但不包括电管局。“电网”系指由电
14、管局或以其名义拥有或运营的对写明地理区域的输电和配电设施,电管局将通过此种设施接收电站输送的电并将其提供给电力用户。“互联设施”系指由公司依照第61条在现场建设、安装并与电管局协调连接且符合附录8中所述规格以使电管局能够接收电站电量净输出的设备、设施、输送线以及有关的遥测设备、继电器、转换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贷款人”系指作为融资文件当事方的贷款机构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重大日期”系指613条的项目时间表中所指日期。“电力净输出”系指电站向交送点输送并在交送点计量的电能净额(以千瓦小时表示)。“名义能力”系指按单元计算电站发电能力的兆瓦数。“石油”系指按附录1第二部分中所列燃料规格的规定
15、供应给电站使用的石油。“运营和维护合同”系指公司与运营和维护承包商之间依照第9条就各单元和电站的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达成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协议。“运营和维护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运营和维护合同及本协定为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各单元和电站而雇用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准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运营参数”系指附录9中所说明的单元和电站的运营参数。“电站”系指现场位于_的_兆瓦煤力电站,并包括所有设备、燃料储存及有关设施、保护装置、变压器、开关装置、固定装置、互联设施和分站(但不包括由电管局拥有或运营的输送线及其他设施和设备),所有这些均应根据本协定开发、设计、监造、融资、
16、建设、配备、保险、完工、检验、交付使用、运营和维护。“项目”系指电站的开发、设计、监造、融资、建造、配备、保险、完工、检验、验收和运营以及所有附带的活动。“项目文件”系指本协定、建设合同、运营和维护合同以及_。“项目时间表”系第613条中所列时间表。“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系指中国大部分电力工业对地处类似位置的设施采用或认可的惯例、方法和行动(包括大部分中国电力工业采取的国际惯例、方法和行动),如果根据已了解的事实或做出决定时理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的判断,这些设施可望以符合法律、条例、可靠性、安全、环境保护、经济和省事的方式达到预期效果。就电站而言,谨慎的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采取合理
17、的步骤,以确保:(a)提供充足的材料、资源和用品,包括燃料,以便在正常条件和可合理预期的不正常条件下满足电站的需要。(b)运营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训练有素,可按制造厂家的标准和规格适当、有效地运营电站,并有能力应付紧急情况。(c)在确保长期可靠的安全运营的基础上进行预防性例行和非例行维护及维修,并应由知识全面、训练有素和有经验的人员利用适当的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此种维护和维修。(d)进行适当的监测的检验,以确保设备按设计要求运营并保证设备在正常条件和紧急情况下均能适当运营。(e)以安全而且不对工人、公众和环境构成危险的方式运营设备,并要考虑到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含量、工作电压、电流、频率
18、、转速、极性、同步和控制系统限度等确定制约条件。“计划断供”系指附录7中所指的含义。“服务费”系指按附录3的规定电管局为使公司能够从其对项目的投资中获得适当的收益而应支付的费用。“现场”系指电站的所在地以及所有地役权、通行权及其各种附属权利,附录10对此做了更具体的说明。“规格”系指附录10中说明的电站和单元的规格。“分站”系指_千伏安分电站,附录10对此做了更具体的说明。“目标完工日”系指第612条中列为“目标完工日”(此种日期以可按本协定规定予以修订的情况为准)的各个重大日期。“转变日”系指2号单元特许期终了日后第一个营业日。“转交点”根据具体情况系指向现场或应视为已向现场交付石油或煤炭所
19、使用的倾注设施、凸缘、管道或其他贮罐,附录4对所有这些均做了更具体的说明。“输送线”系指电管局依照本协定应为互联设施安装并与之连接的设备、设施、输送线及相关的遥测设备、继电器、转换设备以及安全及保护装置,其规格列于附录8中。“单元”系指共同组成发电站的每个各为_兆瓦的煤力热电单元。“1号单元”系指拟交付使用的第一个单元,“2号单元”系指拟交付使用的第二个单元。“单元供电能力”系指按供电表确定的一个单元在各个时期的最大发电能力,以_兆瓦表示。12其他说明本协定中:“人民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凡提到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周、月和年。第2条 特许21特许的授予电管局授予公司以在
20、第24条规定的特许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电站以及向电管局出售电站的电力净输出和发电能力的专属权,但须受本协定各项规定的管束。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公司应在特许期内负责电站的设计、建造、检验、运营和维护,费用和风险由公司自己承担,但本协定中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23运营项目的权利公司在特许期内有权运营构成电站的所有资产、设备和设施。24特许期特许期自目标完工日开始,为期_年,除非按照本协定另作改动。在特许期终了时,公司应按照第12条的规定在无须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将项目移交电管局。第3条 先决条件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电管局根据本协定履行义务的一个先决条件是,电管
21、局至迟应在自本协定规定日期起的_天内或在当事方可能书面商定的较晚日期前收到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电管局要求的下述文件:(a)电管局合理要求提供的组织文件、决议和其他任何书面证据的副本,以证明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和组成并具有执行和实施本协定条款和条件的法人权力和权限。(b)表明公司已从贷款人获得有约束力的出资承诺以及可使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的足够股本的书面证据。(c)可为电管局接受的金融机构向其出具的数额为_的保证、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以担保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定承担的某些义务。(d)书面证据,证明公司已经: 取得附录2所列需在生效日前取得的所有核准; 为取得附录2所列为开始
22、建设工程所需的其余核准而向政府主管机构提交一切必要的申请、请求和文件。(e)基本上以附录n所列格式提出的有关公司法律意见。32应由公司履行的先决条件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定所规定义务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公司应于_或于当事方可能商定的较晚日期收到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公司要求的下述文件:(a)书面证据,证明电管局业经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和实施本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且本协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核准;(b)由符合公司要求的一中国银行出具的证明,表明电管局有权并有能力进行本协定规定应由电管局进行的运营;(c)符合公司要求的书面证据,证明电管局具有可授予本规定的必要的土地占有权和通行权的充分的
23、法律资格和权力,包括对交通道路的这类法律资格和权力;(d)基本上以附录12所列格式提出的有关电管局的法律意见。33先决条件未履如果到本协定规定的日期尚未达到上文第31或32条所述任何先决条件的要求,该项条件的受益当事方可延长履行条件的时间,可放弃此项条件,也可以书面通知另一当事方的方式终止本协定。如以此种方式终止本协定,任何当事方均不应因此种终止造成的损失或赔偿而对另一方承担责任。34生效日各当事方应在另一当事方应履行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符合要求或予以放弃时向该当事方提出书面通知。上文第31和32条所列各种先决条件得到履行或以书面形式放弃的日期应为本协定的生效日。35电管局履行付费义务的补充先决条
24、件电管局履行其接受或支付约定能力或在与检验和验收无关的情况下接受或支付电站的电量净输出义务的一个补充先决条件是,电管局应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下述文件:(a)可证明所有必要的核准完全有效的书面证据;(b)第107和17条要求提供的所有保险证明的副本,可证明所有保单和背书均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定的要求;(c)可证明1号单元已正式交付使用的书面证据;(d)所有融资文件的副本;(e)可证明公司或运营和维护承包商已依照本协定订立为电站的运营和维护而供应必要的材料、消耗品(不包括燃料)和备件的一切必备的合同的书面证据。二、项目建设第4条 现场的购置和使用41土地的购置电管局应负责现场及其通道的购置。电管局至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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