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维权与新医疗事故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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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维权与新医疗事故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乐 虹,医院维权与新医疗事故条例,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条例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关于医院维权,医院维什么权?(标题的界定) 是权利,而非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权 利,而非所有权利; 是医患关系中的合法权利,而非所有合法权利。,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法的渊源 (法的外部表现形式)1、宪法 2、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3、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 4、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5、部门规章(有关部委制定) 6、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 7、地方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法律体系,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
2、律法规,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刑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
3、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 有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刑法,1、平等主 体间相互 关系 2、真实意 志表示 3、双方意 志表示一 致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1、不平等 主体间相 互关系 2、单方意 志表示 3、一方必 为行政管 理机关,民法 行政法,医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分析,关系图:,医院及其人员,行政管理机关,患者及其家属,供 货 商 等,司 法 机 关,医患纠纷,医疗纠纷 (关于损害患方生命健康权 ),医患间其它纠纷 (关于损害患方其他合法权益),医患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的分类,非医疗过失纠纷 (非医疗事故),医疗
4、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医患间其它纠纷,一、侵犯财产所有权。 多收费 患者身体组织的处分权问题。如:肠梗阻手术顺便切除阑尾、尸检后脏器不归还。 二、侵犯名誉权如:石女、艾滋病阳性。 三、侵犯肖像权如:面部血管瘤治愈后面传照片、论文附照片,病案分析附病例号。 四、产品质量问题如: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钢板断裂起搏器失灵。 五、监护职责问题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六、知情权问题。告知义务,病人选择、法定程序。,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的: 1、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有正确的态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正确处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要正确处 2、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患者及其家属:1、赔偿;2、制
5、订赔偿标准 对卫生部门:1、对机构:要有质监组织和人员,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2、对卫生行政部门:10内受理期限;3、明确鉴定组织:医学会。,3、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这是患者的愿望,也是机构的期盼,更是政府的希望 4、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医学科学不是一门完善的科学不能对医学期望过高,要有正确的态度。,医疗事故,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违法的四个要件,1)主体:违法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并符合卫生法的某些特殊规定。 2)客体:必须违反了我国卫
6、生法的规定,侵犯了我国卫生法所保护的卫生法律关系和卫生法律秩序。,3)主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 4)客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医疗事故构成,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 具有违法违规性 存在过失 有实际人身损害事实 过失与损害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
7、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分级,一级医疗事故: 甲等:造成患者死亡 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医疗事故,甲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困难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困难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困难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医疗事故,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困难存在特殊
8、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丁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困难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丁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困难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医疗事故,甲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乙等: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丙等: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四级医疗事故,丁等:器官部分缺失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戊等:器官部分缺失或畸形,
9、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与业务教育,医院的相关义务,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 病历资料规范、及时书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发生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
10、存和启封。,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 住院志、 体温单 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等,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服务,医疗机构要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现场实物的处理,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要注意保存现场实物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进行封存和启封 由医疗机构保管 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
11、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医方的告知义务,患者有知情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同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包括保护隐私权),发生医疗过失或事故争议时,报告制度,一、院内报告制度 发生医疗过失或事故争议时: 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监控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报告制度,二、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 发生重大
12、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争议自行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报告制度,三、卫生行政部门的上报制度: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补救制度,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人身损害:包括检查与治疗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包括防止和避免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尸检,对死因有争议时进行 一般应在48小时内进
13、行,有冻存条件时可延长致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体的处理,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关于鉴定,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1、接到报告或申请 2、认为需要 3、医患双方尚未委托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1、共同申请 2、接受调查,提供相
14、关情况和资料,关于鉴定,二、鉴定机构与管辖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争议的鉴定工作,关于鉴定,三、再鉴定 不服首次鉴定结论时可以提出 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15天内提出 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关于鉴定,四、专家库建立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
15、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 专家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关于鉴定,五、专家鉴定组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 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关于鉴定,六、鉴定原则 合议制 独立鉴定 实行回避制度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可以收费。
16、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申请方支付。,回避原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关于鉴定,七、有关时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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