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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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讲解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朱利平 电话:0731-85165247 2014年12月,讲解提纲,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原因 二、办法一般规定 三、办法程序规定 四、法律责任 五、采购项目的处理 六、结论,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原因,(一)依法采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务公开。 要实现依法采购,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崇尚法治思维 法律至上,敬畏法律,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官本位思想。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全面掌握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2、相关法律知识。,一是系统性。1、规范非招标本身的法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要执行预算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非招标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以及规范采购对象的法律法规标准,如医疗设备、计量设备。3、违法行为质疑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反不当竞争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等。,2、全面掌握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二是位阶性。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体系效力等级。 法律:政府采购法 行政法规:却乏 规章:(财政部令第74号)。 规范性文件:湖南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14号)有
3、关非招标的失效,现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对。 对法律法规具体细化,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3、应具备权力有限的法律思维,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实行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权责都归属采购人,只对委托代理事项负责 采购人,还权于采购人,权力最大化,强化其责任;(选择代理机构或自己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选定、推荐供应商等) 监管部门,制定采购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目前重点是事后监管,放权。,4、应具备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的法律思维,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当中实现的,程序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形式。因为存在着个人的
4、情感在内,所以人们对于法律结果的接受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即使已经非常公平、正义的一个决定,不同立场的人也就有不同的认可度。(违背任何法定程序的成交结果都是无效的) 非招标采购程序是法定的。政府采购法.doc第38条(一)成立谈判小组(二)制定谈判文件(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谈判(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转变监管思路,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需要。,1、确立“先明确需求 后竞争报价”核心交易机制 我国政府采购法虽然也确立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侧重于保障市场竞争,强调的是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权,而对保障交易公平的市场规则却缺乏相应的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出
5、现了采购需求不清、采购方式适用错误、评审方法设定混乱、评审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2、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强调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机会,3、专家由“法官”向“人民陪审员”身份转变,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成交规则,政府采购法规定得很明确,就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由此,评审环节实际上是评无可评,专家在这个环节最多起一个见证的作用,事实上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如果说在公开招标里,专家像“法官”,由他来评判、打分,那么在非招标采购方式里,专家更像“人民陪审员”,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和决定权。 法律专家的必要性(合同条款的变更),4、转变监管思路,从过程监管向结果监管转变。,对前
6、期的审批备案,除了非公开招标审批以外,74号令明确规定不再增设任何审批环节和内容,遵循市场规则。结果监管注重中标结果信息的公开,强调公开的全面性和信息的透明度。 如成交结果的全面详细公开。附件7 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docx,(三)规范非招标方式操作程序的需要。,一是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与政府采购法对非招标方式规定存在许多不一致; 二是思想认识的差异。我省各级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监管人员,对非标的认识存在差异,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也不统一。,(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政府采购的本质是购买国货。 一是应对WTO政府采购协议
7、GPA谈判的研究工作发现,美国等西方国家公开招标率不到10%。绝大部分采用选择性谈判和限制性谈判,相当于我国的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 二是确保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如支持节能环保和两型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公共服务多样,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实现采购目的。 如PPP模式,财政部明确规定适用政府采购,二、一般规定(74号令).doc,(一)适用范围 1、货物和服务。办法第三条: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
8、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询价只能适用货物采购,2、工程,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一是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00万以下) 二是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招标的,不进行招标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9、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 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二)保密规定,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三)代理机构的选择,办法没有明确代理机构如何选择,但
10、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代理机构选择遵循下列规则: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四)谈判小组、询价小组,1、组成(74号令).doc(第七条) 人数:一般3人,公开招标数额的5人, 产生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特殊情形: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11、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专家组职责,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专家义务,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
12、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74号令).doc第十二条,选择方式: 3种方式之一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邀请公告; (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13、商。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建议专家提前告知),公告邀请附件2 邀请公告和通知(谈判或询价).doc,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三)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允许实质性变动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六)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十四条),交纳方式:可以要求交纳,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实施细则原则上要求担保函
14、的形式) 交纳数额:不超过2% 退还:5个工作日退还,不退情形5种 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恶意串通的;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编写评审报告附件5 评审报告(谈判或询价).doc(第十七条),编写主体: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签名:全体签名,少数服从多数,少数应
15、写明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八)成交结果公告(第十八条 ),公告时间: 2个工作日制定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确定,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发布内, 公告媒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公告内容:成交结果连同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同时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内容,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为货物项目的,应公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的,应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
16、;工程项目的,应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实施细则.doc第49条 (五)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情况; (六)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九)采购文件保存(第二十六条),采购文件范围: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由采购人负责保存15年,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保存副本。 采购活动记录内容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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