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试题 案例分析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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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级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2012 级 9 中班毛羡学长出品 (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概不负责 , 祝各位考试顺利) 红色字体为参考答案 , 黑色字体为个人整合的参考材料 1.患者男, 83 岁,农民。家住偏远山区, 5 年前因咳嗽住院,被诊断肺癌,最近病情又发作,再次入院治疗。检查发现已扩散至身体其它部位,患者拒绝继续治疗,想将钱留给妻子养老,并请求医生给予安乐死。而妻子则恳请医生一定 要为老伴治疗。 伦理分析 在我国 , 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决定继续治疗的主要因素 , 家属的意见也同等重要 .该案例中 , 老两口间深厚的感情使医生不知应该按谁的意愿行事 , 在情理上 , 应为患者治疗 ,
2、 但在经济上又应患者花掉过多的费用 , 而使老伴日后的生活无保障 , 况且患者又无法康复。因此,医生应尽其所能采取 最经济 的、相对能 尽量延长患者生命 和 减轻痛苦 的 支持疗法 ,让患者能和老伴 多生活一段时间 ,而且又 不至于让者伴日后生活无保障 。考虑到卫生资源的缺乏,患者既然已到癌症晚期,使用高技术抢救、治疗只是 延长病人的痛苦 ; 不进行抢救和治疗 ,对患 者、他人均是有益的,这也是 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 。医生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必要时可以出示病人立下的字据。 患者意愿和家属意愿不同,医生如何 1 确定病人是否具有 自主决策能力 : a 考虑 年龄 ,我们建议 18 周岁以上 才具有
3、自主决策能力,而 18 周岁以下则不具有自主决策权; b 精神状况是否胜任 这种决策,是否有 昏迷痴呆 等病理精神障碍; 2 遵循以下原则:病人 本人 和 家属 的意愿都应考虑。在病人具有选择能力时,病人本人和家属意见无法统一, 侧重病人 的意见;在病人 不具有 或者 丧失 决策能力,把决策权 转移给其家属 ; 3 当医务人员的最佳方案遭 到自主选择能力正常的病人或者家属的 拒绝 时,则应该搞清楚拒绝的 真实理由 ,然后有针对地做 解释 工作,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应 尊重 这一选择,同时做好详细和完整的 病案记录 。 本案例涉及到了安乐死的问题,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良好状态的
4、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安乐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患者解除痛苦。允许一个人安乐死是,在道德上完全是基于 对 临终 患者本身的 利益 和 安宁 的考虑,基于对患者的 意愿 及其 人生价值 的 尊重 ,而不是基于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考虑。本案例中,患者请求安乐死是 出于对家庭的考虑 , 不是 从其本人的利益出发的, 加上在我国 尚未在安乐死上立法 ,并且其的 妻子 也要求继续治疗,所以医生 不能 为其实施安乐死。主管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共同探讨,选择 最经济 的、 相对能 尽量延长 患者生命和 减轻痛苦 的方案,可以实施 临终关怀 也不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疗,在经济上 不要花费太多 费用,可以让其妻子在
5、日后生活有保障,满足患者 部分的心愿。 2. 患者,古某,男 35 岁, 2010 年 12 月,查出患上尿毒症,需进行换肾手术。古某有兄弟四个,患者排行第二,肾脏的捐赠者是最小的弟弟古新营,老四 智力水平低于常人 。让老四古新营给老二古新城捐肾是,“ 全家人一起做出的决定 ”为了让在外打工的老大和老三不因捐肾而损失劳动力。老二老四一同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哥俩的肾脏 配型指标完全吻合 。记者采访中,老四一直低着头坐在哥哥床边。对于“是否愿意给哥哥捐肾”,他停顿了一会,点点头小声回答:“愿意。”他也说希望哥哥快点好起来。不过,捐肾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他摇头说“不知道”。 伦理分析 征求其弟弟的意见
6、,其弟弟为 残疾人 ,更应 尊重其自主权 。虽然起弟弟回答了同意,但是其 不知道 捐肾后对自身身体的影响。弟弟具有 知情权 和 自主权 ,我们应该为其 详细讲解 捐肾后的影响,再让其做出决定。如果其弟弟 不同意 供 肾,其父母应 放弃 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 1 根据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古新营的 智力水平 如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古新营的家人说,古新营没有接受过智力测试,也没有经过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无法证明其为完全自主行为人。无论弟弟是智障也好,轻微智力低下也罢,他是不是完全自主行为人才是 关键 。 2 老四的 知情同
7、意权 没有的得到有效的行驶,对于活体器官的捐献,需要 本人了解 摘取手术的 过程 、 风险 及可能发生的 后果 等信息后作出决定。 3. 假设你在外科实习,病房 来了一位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可患者 拒绝 手术治疗,这时你应该从哪些角度来思考并处理这个问题? 医务人员应该首先判断患者的“拒绝” 是否有效 ,即是否具有 自主选择力 患者如果 十周岁以下 则视为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其拒绝 无效 。 患者如果 十八周岁以上 ,在排除无病理性选择力丧失的情况下,其拒绝 有效 。 患者如果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 ,医生应根据其 病情 等有关情况,灵活掌握。 如果患者出现认知、记忆、情感、思维、行为等方
8、面的障碍,即 精神症状 和 神经体症时,则可判定其病理性自主选择力 丧失 (必要时可请有关医生会诊 )。 这种情况钱某的拒绝 无效 。 医务人员的对策: 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 丧失 ,则其拒绝 无效 。而同钱某的 家人 、 单位 、 监护人 进行联系;由他们对入院治疗与否进行 选择 并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予相应的治疗。 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 正常 ,则其拒绝 有效 。这时医务人员应设法搞清病人拒绝的 真实理由 ,从而为病人提供对治疗措施更充分的 解释 并帮助其 克服 接受治疗措施的困难。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则应 尊重 病人的意愿,同时作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 记录 。 1 知情同意权 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
9、病情 , 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进行取舍的权利 , 其实质是患者 在实施自主权的基础上 , 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在医疗活动中 , 对于患者的咨询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 及时解答 , 履行 告知义务 ,让患者知道自己 得了什么病 , 处于病情 发展的什么时期 , 知道自己 在做何种检查项目 , 知道自己为配合治疗应该 注意的事项 , 等等 一般情况下 , 患者有权 拒绝 治疗 , 但这种拒绝必须在患者 有理智 决定、 法律 允许、医生讲明利害 之后 , 符合 公序良俗 的情况下 , 方可使用。但 : (1)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 严重后果 或 不可挽救的损失 ;
10、(2)或这种决定是 无行为能力 或 限制行为能力 的人作出 ; (3)或患者的 精神情绪 处于 极不稳定 状态 下作出 ; (4)或是在 药物 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 等特殊场合 , 经治医生应该行使 特殊干涉权 。在患者 恢复平衡状态 时进行 充分耐心说明 ,或与患者的 法定监护人 、 亲属 要 避免 不作任何的解释而实施 强迫 治疗。 2 医生使用 特殊干涉权 是否合乎道德 , 关键 在于使用特殊干涉权来否定患者自主权利是否 正确 和 必要 。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下列情况发生 根本冲突 时 , 医生使用特殊干涉权对患者进行干预才是正当的、符合道德的 : (1)与 生命价值 原
11、则冲突 ; (2)与对 患者有利无伤 原则相背离 ; (3)与 社会公益 原则有矛盾。 4. 来自新生牛犊的微囊化细 胞移植到严重疼痛的病人的脊柱,可以在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有缓解疼痛效应的物质。这方法可被用于有严重神经疼痛的晚期癌症病人。 1998-1999 年期间一项相关的临床试验在欧洲展开, 85 名伴有严重神经疼痛的癌症病人成为受试者,这是一项使用安慰剂的双盲对照研究。在前 10 周,病人或者接受空的移植,或者植入一个充满牛的细胞的装置。然后病人继续被随访 6 个月。由于该研究提供了人的细胞与牛的细胞亲密接触的机会,项目负责人非常担忧潜在的跨物种感染发生的可能性。他要求病人必须签署一份具有
12、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接受长期或终身的监测;死 后要接受完全的验尸;禁止捐献血液、体液、配子等组织;定期体检;公共卫生机构可随时获取其医疗记录;不能进行无保护的性活动;此外, 不能随时退出研究 。 人体试验的基本伦理准则 1 维护受试者 安康 和 权益 的准则: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 ”; 2 以 动物实验 为 前提 准则; 3 知情同意 原则; 4 为 医学目的 的准则,有利于医学和社会 发展 的原则 5 实验 对照 原则 a 随机 分组 b 安慰剂 对照 c 正确使用 双盲 法 在临床进行新药治疗观察实验是允许的,但要坚持患者 自愿参加 的原则,主管医生违背了赫尔辛基宣言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中
13、第条规定,即“受实 验者 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某项科研实验,也 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 实验。” 医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有 可能危害环境 的医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 谨慎 从事。在涉及 人类受试者 的医学研究中,个体研究受试者的 安康 必须优于其它所有利益。 仅当医学研究为了 弱势 或 脆弱 人群或社区的健康需要和优先事项,且该人群或社区有合理的可能从研究结果中 获益 时,涉及这些人群或社区人群的医学研究才是 正当 的 。 除非医生确信参与研 究的 风险 已得到 充分评估 且能得到 满意处理 ,医生不可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当医生发现 风险超过了潜在的受益 ,或 已经得到阳性和有利结果 的结论
14、性证据时,医生必须 立即停止 研究。 4. 一孕妇朱某到医院就诊,主诉 肚子疼要生了 ,但产科医生检查后发现产妇及胎儿各指证均正常, 无早产征兆 ,且 B 超显示胎儿只有 24 周,并非孕妇所说的 39 周。经了解,主治医生才知道朱某谎报胎儿周数是为了利用 新生儿脐带血干细胞 给 7 岁的大儿子进行 骨髓移植手术。朱小兰的大儿子患有急性白血病,没有合适骨髓配型,而她腹中胎儿是救治的唯一希望。近来大儿子常 常受感染被送往急救室,儿子的主治医生提出要尽早进行移植手术。朱某为了救大儿子,不顾腹中胎儿周龄尚小,坚持要进行剖腹产,且声明院方不给她做手术就告医院。 涉及 活体器官捐赠 的伦理问题。首先,我
15、们应该详细告知夫妇胎儿提早进行剖腹产对孩子的 危害 ,虽然大儿子需要救治,但是根据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问题的第一条 :以 对供者不造成伤害 为 首要原则 ,争取将对供者的 风险减少到最低 。争取劝说夫妇 再晚点 进行剖腹产。但是如果夫妇一定要现在进行手术,要告知他们需要 自愿承担风险 。 对于妇产科医生而言, 朱小兰是他的病人 ,而 胎儿并非他的病人 。因此 医生要 遵从朱小兰的选择 ,这是伦理学中的 自主原则 。按照自主原则,医师应当 尊重病人的自主性 ,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的选择诊治决策。只有当病人病情 十分危急 需要 立即 进行处置和抢救,因而 来不及 知情同意,病人患 不治之症 ,本人
16、或其家属将治疗权 全权授予 医生; 身边没有任何人 ,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救而 本人不能随时自主权 ;被人患有 对他人社会有危害 的疾病而又有 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等情况时,医生才能行使 干涉权 。儿猪小男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情况,因此他的选择,是 被尊重 的 5.患者,女性,因卵巢囊性畸胎瘤接受某医院手术治疗。术前,医院与 患者家属签定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注明“ 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 ”,但未提及其他。术中,医院认为右侧卵巢瘤 恶性可能性大 ,故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术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为患者所做的手术超出范
17、围 ,导致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第二性征的严重后果,给患者生理、生活各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经鉴定该患者肿瘤性质为卵巢囊性畸胎瘤,组织学特征 临界恶性 。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该患者 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00 元, 伤残补助 费、 继续治疗 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合计 138, 682.35 元。 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医生的医学 动机是好的 ,为了治病救人,而他的 手段也是正确的 ,保住病人的性命,取到了 治病救人 的目的。但是,他却 违反 了医学伦理学中 尊重病人以及 自主原则 和 知情同意 的伦理原则。案例中的医生并没有让患者自主的知
18、情以及自主的选择,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 尊重病人 是医学伦理学中三个最基本原则之一。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 自主权利 ,有权利就关于自己的医疗问题 作出决定 。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 自主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这是医务人员应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是正当的。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试验或实验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在作出接受实验的决定前,应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 执业医师法 规定,患者
19、有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 性质 、 严重程度 、 治疗情况 、 及后果由 知悉 和 了解 的权利,病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 决定取舍 。本案例中,医生为患者进行 剖腹检查手术,虽然与患者的家属签订的手术协议书,且注明手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 , 则有切除子宫可能。但是, 术中 在 无病理回报 的情况下,根据医生的 经验 确定肿瘤为恶性,切除 病灶 和 子宫符合 双方的约定,而切除 双侧附件 并 没有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导致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征,剥夺了患者和家属的 自主权 和 知情权 ,因此,医生负有 伦理 和 法律 责任。 6.王某,女,在一家医院化验丙肝抗体,
20、缩写 HCV。到医院抽血后,医务人员递给一张手写体 形似“丙肝 HIV” 字样的回执,并告诉她两天后凭此条领取检验报告。王某托男友 去取化验单,被医生告知去艾滋病室取。男友误以为女友得了艾滋病吵着要分手。王某拔掉吊瓶的针头冲到医院,化验室主任 当着众人 对她说:你就是那位患者,得艾滋病有什么大惊小怪,又不是你一个,艾滋病多着呢,该到哪儿上哪儿去。王某回家后,想不开寻了短见,后被发现抢救过来。以此同时“王某得了艾滋病”的消息在社会上传开了,她上朋友家吃饭,饭后朋友将她吃过的碗筷全扔了。 伦理分析 患者是否患本性病尚不清楚,而医生就根据模糊的字样下决定,并且当着围观的病人大声谈论和触动隐私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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