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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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 2018 392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 32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 201820 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计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2016 349 号)调整如下: (一)附件调整 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 15 定额调
2、整,第 6 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 11%计算,销项税额 =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 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 10%计算,销项税额 =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 10%”。 (二)附件 2 调整(详见附件) (三)有关说明 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2016 349 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建发 2017 5 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 (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 15 定额调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 32 号)、财政部、
3、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 37 号 )等有关政策通知, 15 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 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 2.以“费率( %)”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 ( 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建发 2017 5 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 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 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 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注:其他购进材料税率或征收率定额
4、材料基价不调整。 (二)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的计算方法 1.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材料单价 (材料原价运杂费) 1+运输损耗率 (%) 1+采购保管费率 (%)。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原价按本通知附件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进行计算,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10%进行计算。 三、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切实做好各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确 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调整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一般计税法材料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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