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51-2018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服务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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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20 R 80 备案号: 59507-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551 2018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ity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service management 2018 - 06 - 15发布 2019 - 0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551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服务基础要求 6 6 服务与管理要求
2、8 7 服务评价要求 .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应急预案清单 . 14 DB11/T 1551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反修、赵震、恩 凯 、何萌 、 黄磊、 祁伟、 刘虓、 杜春波 、 靳猷 、 衡玉明、 陈 琳、矫成武 、赵 娜乐 。 DB11/T 1551 2018 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城 市综合客 运枢纽( 以下简称
3、 枢纽)的基本要求 及服务基础要求、服务与管理、服务 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 用于枢纽运营 管理单位及 运营管理单位委托 的服务 外包单位 对乘客和 进站单位的服务管 理。枢纽的规 划、设 计、建设与 维护可参考 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所 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修 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9672 公共 交通 等候室卫生标准 GB/T 19001 质量 管理 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 管理 体系 要求 及使 用指南 GB/
4、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 体系 要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防火 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 设计 规范 GB/T 51149 城 市停车 规划 规范 JGJ 100 车库 建筑 设计 规范 JT/T 980 综合客 运枢纽 智能化 系统 建设 总体 技术要求 JT/T 1065 综合客 运枢纽术语 JT/T 1066 综合客 运枢纽换 乘 区域 设施设 备配置 要求 JT/T 1067 综合客 运枢纽通用要求 JT/T 1113 综合客 运枢纽服务规范 CJJ 14 城 市公 共厕 所设 计标准 DB11/T 190 公 共厕 所建设规范 DB11/T 657.5 公共
5、交通 客运标 志 第5部 分: 客运枢纽 DB11/T 886 综合客 运枢纽 智能化 系统技 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JT/T 1065界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city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将两种 及以 上城 市旅 客运输 方式或 对外 运输 方式 的客 流转换场 所在同一空间 (或区域 )内集中布 设, 实 现 设施设 备、运输组织、公共 信息 等有 效衔接 的客 运基础设施。 DB11/T 1551 2018 2 3.2 进站单位 unit operating in the hub
6、 利 用枢纽 空间 ,使 用枢纽设施、设 备, 开展 运营 管理 或开展经 营活动 的单位。 3.3 P+R停车场 park and ride parking lot 设 置 于城 市轨道 交通 等大容 量城 市旅 客运输 方式车 站、公交 首末 站和枢纽 站附 近 , 主要 供换 乘 大容 量城市 旅客 运输 车辆 的乘客 临时停放私 人小 客车 的停车设施 ,又 称驻车换 乘停车场 。 3.4 公共服务区 public service area 枢纽范围 内, 供乘客 通行 、驻留 和接受 服务的 区域 。 3.5 管理服务功能区 management service functional
7、 area 枢纽范围 内, 供进站 单位 接受服务和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办 公的 区域 。 3.6 交通功能区 traffic functional area 枢纽范围 内, 供乘客 和车辆 通 行的 区域 。 3.7 非交通功能区 non traffic functional area 枢纽范围 内, 交通 功能区之 外, 开展 其他 服务和管理 活动 的区域 。 4 基本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枢纽服务应 满足 乘客 的换 乘需求和 在枢纽 内驻留时 的安全 、卫生 、舒 适需 求。 4.1.2 枢纽服务应 满足 安全 协议中 明 示的枢纽运 营时间内 进站单位的 安全 需求 ,
8、并 可根据 进站 单位的 需 要和枢纽服务基础 ,提 供进站 单位运 营(运 行) 支持服务。 4.1.3 枢纽服务应 根据需 要应用 信息技 术等新 技术 ,提 高服务的 及时 性和准 确性。 4.1.4 枢纽的服务 项目配置 应系 统化、规范 化、 多元化 ,应 满足 安全 、便捷 、清 洁的要求 ,提 高乘客 出 行效 率。 4.1.5 枢纽服务应 根据 乘客不 断提 高 的出 行质量 和体 验需 求、进站 单位的运 营(运 行)保 障需 求, 定 期征询 乘客 和进站 单位 关于 服务管理的 意见 ,持 续改进服务管理。 4.1.6 行 政事 业单位 分支 机构 ,应 在 列入 枢纽
9、进站 单位 目录 , 并根据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要求 签订 安全 保 障 协议或 运营 (运 行) 支持服务 合同 等协议 、 合 同后, 方可进站 运行 。枢纽 进站 单位 目录由交通行政 主管部 门审批 。 4.1.7 开展配 套服务的 经营 性单位 , 应经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 批 准, 并根据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要求 签订 进站经 营合 同、 安全 保障 协议或 运营 (运 行) 支持 服务合 同等 协议 、合 同后 ,方可进站 经营 。 4.2 分类 DB11/T 1551 2018 3 4.2.1 A类枢纽 接 入航 空、 铁路和 长途汽 车等一种 及以 上城 市对外 交通方式 ,
10、 配 套接 入公 共交通线 路或轨道 交通线 路 , 应设 置出 租车 乘降 车位、 社 会停车场 等交通设施 , 主要 承担 城市 内外 交通 换 乘功能 , 兼具承担市内 交通换 乘功能 和集 散功能 的客运交通枢纽。 4.2.2 B类枢纽 接 入 市域 公共 交通 线路、市 域轨道 交通 线路, 配套接 入 市内 公共 交通 线路 或轨道交通 线路, 应设 置 出 租 车乘 降车 位、 社会 停车场等 交通设施 ,主要服务 于城 市公 共交通 换乘 的客 运交通枢纽。 4.2.3 C类枢纽 仅 接 入市 内公 共交通 线路和 轨道 交通 线路 ,应设 置社 会出 租车 乘降 车位、 社会
11、 停车场 等交通设施, 主要服务 于城 市内 部大流 量客运的 客运交通枢纽。 4.3 分级 枢纽可 根据 日均 换乘量 分为三级 ,分 级标准 如表 1所示 。 表 1 枢纽分级标准 级别 日均换乘量 P(万人次/ 日) 一级 P20 二级 10 P20 三级 P10 注:具有特殊安保要求的枢纽采用一级。 4.4 服务功能 4.4.1 枢纽的服务 功能 应综合考 虑接入 的交通 方式 、承担 的交通 功能 和换 乘量 确定。 4.4.2 各类、 各级 枢纽应 具备 且不 限 于表 2所 列服务 功能 。 表2 各类、各级枢纽的服务功能 序 号 服务对象 服务功能 枢纽分类/ 分级 A类 B类
12、 C类 一至三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1 安全保障服务 1.1 进站单位/ 乘客 安全保卫 1.2 进站单位 安全信息共享 1.3 进站单位 站内进站、停车秩序疏导 1.4 进站单位 运营(运行)协调 2 应急处置服务 2.1 乘客 紧急救护 2.2 乘客 自然灾害下运行保障 (冬季除 冰雪, 雨天清除积水、提 供一 次性雨衣等) DB11/T 1551 2018 4 表 2 各类、各级枢纽的服务功能 (续 ) 序 号 服务对象 服务功能 枢纽分类/ 分级 A类 B类 C类 一至三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2.3 进站单位/ 乘客 应急信息发布 2.4 进站单位 自然灾害
13、下交通保障 (冬季除 冰雪,雨天清除积水等) 2.5 进站单位 应急交通组织与疏导 3 公 共 服务区环境保持服务 3.1 乘客 清洁 3.2 乘客 环境消毒与害虫消杀 3.3 乘客 室内绿化 3.4 乘客 通风 3.5 乘客 制冷空调 3.6 乘客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3.7 乘客 站内供暖 3.8 乘客 卫生间 3.9 乘客 卫生间(母婴、无障碍) 4 乘客人工服务 4.1 乘客 站内外出行路径指引(人工) 4.2 乘客 便民信息人工咨询 4.3 乘客 便民服务站 4.4 乘客 公交卡充值(人工) 4.5 乘客 车、船、飞机票务服务 5 乘客信息服务 5.1 乘客 站内/ 外出行路径指引(标
14、识) 5.2 乘客 出行和便民信息发布 (非电子 信息屏) 5.3 乘客 出行和便民信息发布 (电子信 息屏) 5.4 乘客 综合信息提示屏 5.5 乘客 便民信息自动查询 5.6 乘客 无线网络 6 其 他 乘客服务 6.1 乘客 出租车排队等待 6.2 乘客 出租车临时停车与乘降 6.3 乘客 社会车辆临时停车与乘降 6.4 乘客 社会车辆长时停车 6.5 乘客 非机动车存放 6.6 乘客 P+R停车 6.7 乘客 失物招领 6.8 乘客 寻人 DB11/T 1551 2018 5 表 2 各类、各级枢纽的服务功能 (续 ) 序 号 服务对象 服务功能 枢纽分类/ 分级 A类 B类 C类
15、一至三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6.9 乘客 儿童活动区 6.10 乘客 临时休息(开放坐席) 6.11 乘客 临时休息(封闭坐席) 6.12 乘客 母婴候车室 6.13 乘客 临时休息(宾馆) 6.14 乘客 休闲保健 6.15 乘客 商品销售(自动) 6.16 乘客 自动取款机 6.17 乘客 手机充电台 6.18 乘客 公交卡充值(自动) 7 无障碍服务 7.1 乘客/ 进站单位 无障碍出行便利服务(设施) 7.2 乘客 乘客无障碍 出行便利 服务 (人工) 8 配 套 服务 8.1 乘客/ 进站单位 餐饮 8.2 乘客/ 进站单位 商品销售(人工) 8.3 乘客/ 进站单位
16、休闲保健 8.4 乘客/ 进站单位 临时住宿 8.5 乘客/ 进站单位 广告 9 进站单位运营(运行)支持服务 9.1 进站单位 公交车/ 长途汽 车的 加油 /气 /电 9.2 进站单位 公交车/ 长途汽车的停车与 维 保 9.3 进站单位 旅 游 包 车 的 停车 与 维保 、 加 油 /气 /电 、 发 车 9.4 进站单位 运营(运行)信息共享 9.5 进站单位 运营(运行)信息发布 9.6 进站单位 管理服务功能区环境保持 9.7 进站单位 清污排污 9.8 进站单位 内部食堂 9.9 乘客 寻人 注:为应具备,为宜具备,为可具备。 4.4.3 处 于 轨道 交通、公交 首末 站及郊
17、 区线 路换 乘节点 等城 市交通 关键节点 的枢纽 ,宜设 置 P+R停车 场 服务。 4.4.4 具 备 条件的枢纽 宜在 表 2基础上 ,采 用更 高服务 功能配置 。 DB11/T 1551 2018 6 4.5 投诉与受理 4.5.1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应 创造条 件 接受 乘客 和进站 单位 关于服务的 投诉 ,并 及时受 理和 回应。 4.5.2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 对服务 投诉与 受理的管理 ,应 满足 JT/T 1113的要求。 5 服务基础要求 5.1 服务主体 5.1.1 枢纽服务主 体为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 5.1.2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应 根据 服务功能配置 情况
18、,建 立分 级 的服务管理组织 架构 。服务管理组织 架 构宜采 用 图 1的 模式 ,各 部门之间 可组 合、 合并。 上 级机构 运营管理单位 内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乘 客 服 务 部 门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商 业 管 理 部 门 专业服务机构(外包 单位) 服 务 主 体 监管 外包、 监督 进 站 单 位 服 务 部 门 安 全 与 应 急 管 理 部 门图 1 枢纽服务主体组织结构模式 5.1.3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通 过委 托专业 单位 ,实 现部 分服务 功能时 ,应 监督 外包 单位 满足 服务要求。 5.2 制度建 设 5.2.
19、1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应建 立健全服务管理规 章制 度体系 和运 作机制 ,具 体要求 如下: 建 立 健全 各级各类 岗位 职责 、 工作 指标、服务规范、 劳 动纪律 和相 应的 考评、 奖惩 制度; 建 立 健全 岗位 工作台帐 、记 录、 日志 和业 务流转 单、 登记 统计 表单、 各类 资料档案 ; 建 立 健全 各岗 位、 各工 序的 安全生 产操 作规 程、 安全 警 示禁令 和安全 监管 各环 节、 各 层次的责 任 主 体和 责任 制度; 建 立 健全 年、 季、 月、 周、 日安全 隐患 排查 和安全 点位巡 查制 度机制 ; 建 立 健全 各类 安全 应急预案、应急 队
20、伍 、应急 储备 、应急 演练 、应急 响应 制度 机制 ; 建 立 健全外包 承包 商选择 、管理、 监督 、检 查制 度机制; 建 立 健全 商业业 户选择 、资格审 查、 监督 、检 查制 度机制 ; DB11/T 1551 2018 7 建 立 健全进站 单位 沟通 协调机制 ; 应通 过 GB/T 19001、GB/T 24001 及 GB/T 28001管理 体系 认证 ,并 保证 持续 有效。 5.2.2 枢纽运 营管理单位应 遵循 站务公 开原 则, 建立 健全 枢纽服务管理 信息 的公 示制 度 和监督 机制 。 5.3 服务设 施 5.3.1 枢纽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设 置,应
21、 满足 其服务 功能 的需 求。 5.3.2 枢纽应由枢纽主 体、附 属设施、 驻车区 、道 路、 广场 、 绿化 、市 政配 套等 设施组成 。枢纽主 体 应包括 各种 交通 方式 的场 站及换 乘区 、 配 套服务 区。附 属 设施应 包括 为车辆 及工作人员 生产 生活 服务的 设施。 5.3.3 枢纽的 功能布 局应 根据功能配置 划定 明确 的功能区 。 5.3.4 枢纽的 功能布 局应 遵循 以下 原 则: 应 根据 交通 需求预 测确 定枢纽的主 换乘 方式 , 结 合换 乘 方式 、 现 况交通 条件、规 划 条 件 进 行 交 通 功能布 局; A类枢纽 宜对 服务 于城 市
22、内 外 交通 方式 的场 站适 度分 离 ; 对于非 交通 功能 ,应 明确 其功能分区 ,并与交通 功能区分 离; 枢纽的公 共服务 区和管理服务功能区 应明 确分 离; 布局应 首先 满足 交通 功能 要求 , 优先 确 保乘客 换乘 和候车 的高效 与便捷 ,合 理 布 局 非 交通功能 区 , 减少 穿插 与交织 ,做到 流 线简 捷、 顺畅 ; 应 保 证建 筑、交通、市 政配 套 等设施 整体 布局 的合 理性。 5.3.5 枢纽安全 设施应 能够 通过 信息发 布、 隔离 防护 、监 测预警 、灾害 预防 、应急 救助等 手段 ,保 障 枢纽安全 运行, 避免 和减少 各类 运营
23、 事故 的发 生, 有 效 缓解 自然灾害 的影响 , 科学应 对事 故和 灾害 的 后 果,减 少事 故和 灾害 的损 失。 5.3.6 枢纽信息 指引设施(标 志 和地面 标识 等) , 应符 合 DB11/T 657.5的规定, 向出 行者提 供必 要的 导向、提 示 、 警 示 ,满足车辆 、 行人 顺利 进、出枢纽并 安全 、 高效换 乘交通 工具 ,使 用 相 关 设施的 需求。 出 行 引导 标识 设置 形式 应风 格 统一 、醒 目、规范 ;标 志 与地面 标识 应配 套设 置。 5.3.7 枢纽其 他交通 功能 设施、设 备 包括 出租 车和 社会 车辆临时停车 、等 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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