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53-2018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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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5532018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8 06 15发布 2018 10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2、of residential building 编 号:DB11/T 1553-2018 主编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8年 10月 01日 2018 北京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划,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编制小组,编制了居 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在此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 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结
3、合了新颁布 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的规定, 总结、借鉴、吸纳了北京市近年来各类建筑 室内装配式装修的实施成果及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室内装配式装修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后编制完成。 本规程包括 7个章节和 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4 设计、5 施工、6 工程质量验收、7 使用维护及附录 A、附录 B。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 理 , 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保障性住房 建设投资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本规程的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
4、总结经验,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保障 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59号院 2号楼燕 保大厦, 邮编 100040),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天津达因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今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
5、程主要起草人:伍孝波、郭 宁、刘坤伟、宋 梅、闫俊杰、 王 炜、韦晓峰、张胜利、刘云龙、王凌云、 张 龙、杜铁军、张 瑶、李相凯、谭江山、 鲁 斌、杨思忠、刘立平、张志永、王 颖、 窦 玮、王 强、何 威、赵 奇、潘 悦、 赵晓敏、杨朝晖、韩 煦、孟晗鸽、高 岩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刘东卫、魏素薇、张显来、路国忠、刘 亮、 高 建、王保华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设计 4 4.1 一般规 定 4 4.2 一 体化集 成设计. 5 4.3 装配式 隔墙 5 4.4 装配式 墙面 6 4.5 装配式 吊顶 6 4.6 装配式 楼地面 7 4.7 集 成 卫生间
6、7 4.8 集 成 厨 房 7 4.9 其他内装部品 设计 . 7 4.10 设 备 管 线 8 5 施工 10 5.1 一般规 定 10 5.2 装配式 隔墙及 装配式 墙面 . 10 5.3 装配式 吊顶 11 5.4 装配式 楼地面 12 5.5 集 成 卫生间 12 5.6 集 成 厨 房 12 5.7 设 备 管 线 13 6 工程质量验收 . 14 6.1 一般规 定 14 6.2 内装部 品成品 安装 验收 . 15 6.3 装配式 隔墙及 装配式 墙面 . 15 6.4 装配式 吊顶 16 6.5 装配式 楼地面 17 6.6 集 成 卫生间 18 6.7 集 成 厨 房 19
7、 6.8 设 备 管 线 20 7 使用维护 21 7.1 一般规 定 21 7.2 日 常检 查维护 21 7.3 维 修 更换 21 附录 A 23 附录 B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 26 CONTENTS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1 Chapter 2 Terms 2 Chapter 3 Basic Requirements 3 Chapter 4 Design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2 Integrated Design 5 4.3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
8、n Wall 5 4.4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Surface 6 4.5 Assembled Ceiling 6 4.6 Elevated Floor System 7 4.7 Integrated Bathroom 7 4.8 Integrated Kitchen 7 4.9 Other Provisions 7 4.10 Equipment and Pipeline 8 Chapter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5.2 Assembled Int
9、ernal Partition Wall and Wall Surface 10 5.3 Assembled Ceiling 11 5.4 Elevated Floor System 12 5.5 Integrated Bathroom 12 5.6 Integrated Kitchen 12 5.7 Equipment and Pipeline 13 Chapter 6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6.2 Acceptance of Finished Parts Installation 1
10、4 6.3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and Wall Surface 15 6.4 Assembled Ceiling 16 6.5 Elevated Floor System 17 6.6 Integrated Bathroom 18 6.7 Integrated Kitchen 19 6.8 Equipment and Pipeline 20 Chapter 7 Using and Maintenance 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7.2 Routine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
11、1 7.3 Repair and Replacement 21 Appendix A 23 Appendix B 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26 1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北京市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实 施, 倡 导绿色 施工、实 现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行 政区 域内新 建 、改扩建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 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公共建筑在采用装配式装修时可参照使用。 1.0.3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 应遵循建
12、筑全生命 期的可持续性 原则,并 应坚持标准化设计、 工厂化生产、 装配化施工、 一体化装修、 信息化管 理、 智能 化应用。 1.0.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 除应符合 本规程规 定外 , 尚应符 合国家和 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室内装配式装修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 要 采用 干 式工 法 ,将内装部 品、设 备管线等在 现场 进行组 合安装 的 室内装修方 式。 2.0.2 内装部品 parts 由 工 厂生产的建筑内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内装功能单元。 2.0.3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13、detached from skeleton system 将 设 备 与 管 线 设 置 在 结 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4 架空层 empty floor 在承重墙、柱、楼板、隔墙表面架设一定高度(厚度)的空腔层。 2.0.5 装配式隔墙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主 要 采 用 干 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墙体。 2.0.6 装配式墙面 assembled wall surface 在 墙面 基层上 ,主要 采 用干式工 法 ,在工厂生产 、 在现场组 合安装 而 成的集 成化 墙面,由连接构造和面层构成。 2.0.7
14、装配式楼地面 assembled floor 主 要 采用 干 式工 法 ,在工 厂生 产、在 现场组 合安 装 而成 的 集成 化楼 地 面,由可调 节 支撑构造和面层构成。 2.0.8 装配式吊顶 assembled ceiling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顶棚。 2.0.9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 面 、 吊顶、 墙面、 洁 具设备 及管线等 通 过设计 集 成、 工 厂生 产 ,在工地主 要采 用 干 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 面 、 吊顶、 墙面、 橱柜
15、、 厨房设备 及管线等通 过 设计 集 成、 工 厂生产 ,在工地 主 要 采 用 干 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1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12 穿插施工 interpenetrated construction 指 在 结构 施工 阶段, 对 结构工程 进 行分 部位 验收 , 并在 已 完成 验收的部位开 展外 围 护、设备与管线、装修工程。 3 3 基本规定 3.0.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 3.0.2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坚持管线分离的原则,保证使用过程中维修、
16、改造、更新、优化的可能性和方便性,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0.3 内装部品应遵循标准化、 模数化、 通 用化以及集成化的设计原则, 满足生产工 业化、现场装配化的要求,以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 3.0.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 3.0.5 原 材料的品种、 规格、 质量应符合设计 要 求 及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应选用绿色、节能及环保材料。 3.0.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分户验收或分阶段验收,室内环境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11/T 1445 的相关规定。 3.0.7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 应符合 无障碍 设计规 范GB
17、 50763 和居住 区 无 障 碍 设计规程DB11/ 1222 的相关规定。 4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 应符 合住 宅 全 装修设计标准 DB11/T 1197 的 相关规定。 4.1.2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满足套型可变性要求。 4.1.3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 应遵循 模数 化 原则 , 对内装部 品 进行模数协调, 符 合 现 行 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应符 合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 的 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应以
18、净尺寸进行模数协调。 4.1.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 品应遵循 标准 化、模块 化 及集成 化 设计 原则, 宜 遵循可逆安装的设计原则。 4.1.5 居住建筑公 共区 域敷设 的给水 、排水 、 采暖、 电气等 管线应 与 室内装配式装修 一 体化设计。 4.1.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坚持管线分离的原则: 1 机电 管线、 开关盒 、 插座盒 宜敷设在装配式隔墙、 装配式 吊顶、 装配式楼 地面 的 空腔层内,并应考虑隔声降噪、保温、防结露等措施。 2 采用辐射供暖时,宜与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一体化集成。 4.1.7 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 1 应 选用
19、 符 合防火、 防水 、 防潮 、 隔声 、 保温、 抗震 、绿色 和环保 等 相关规 定, 并 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内装部品。 2 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内装部品。 3 宜选用工厂成套生产的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等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 4 宜选用易更换、可替代性高的内装部品。 4.1.8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主要材料性能指标。 4.1.9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 满足建筑 物 在使用过程中 的维护 管 理和检 修 更换 的 方 便 性。 4.1.10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 应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 范 GB50222 的相关要求: 1 架空层不应
20、穿越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部位。 2 内装部品设计应避免出现弱化防火性能的构造做法。 5 3 厨房装配式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 A级防火材料。 4.1.1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 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 的规 定, 并应符 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 制规 范 GB 5032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中关于住宅室内污染物限值的相关规定。 4.2 一体化集成设计 4.2.1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 与结 构系统、 外围护系 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 4.2.2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 根据
21、使用 功 能需要进行 适老化 设计, 并 应符合 现行国家 标准老年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 的相关规定。 4.2.3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 与建筑 智能化集成设计, 并 应符 合 建筑 智 能化 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DB11/T 1439 的相关规定。 4.3 装配式隔墙 4.3.1 装配式隔墙应与相关结构连接牢固。 4.3.2 装配式隔墙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装配式隔墙。 4.3.3 装配式 隔墙 宜采 用墙体 内有空腔 的 装配式 隔墙 ,可在 墙体空腔内 敷 设给 水 分 支 管线、电气分支管线及线盒等。 4.3.4 装配式隔墙需要固定或吊挂物件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3.5
22、 水 、 暖、 电、 燃气 、 通风 和 空调 等 管线安 装 及开 洞处 理穿过 装配式隔墙 时 , 孔 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的相关规定。 4.3.6 轻钢龙骨隔墙设计要点: 1 应 根据 隔 声性能等 要 求、设 备设施 安装需 要 明确隔墙 厚度 ,同时 应 明确各 种龙 骨 的 规 格 型 号 。 2 隔墙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或玻璃棉类材料。 3 有 防水 要 求的 房 间隔墙 内 侧, 可 采用 聚乙烯薄膜防水防潮措 施 ;遇门 洞 口时 , 聚乙烯薄膜应 连续敷 设 至隔墙外 侧 ,距 外 侧洞口 边不低 于 100mm
23、; 隔墙 根部 应设挡水 措 施,高度不小于 250mm。 4 隔墙上需要固定或吊挂超过 15kg物件时, 应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固定 措施,并明确固定点位。 5 横向龙骨安装于竖向龙骨两侧,每侧横向龙骨不应少于 5排,每排间 距不大于 6 600mm。 6 当隔墙高度大于 3m时, 竖向龙骨宽度应不低于 100mm, 并应设置穿心龙骨进行 固定,隔墙高度不大于 4m时应居中设置一道穿心龙骨;隔墙高度大于 4m时设置间距 应不大于 2m。 4.3.7 轻质条板隔墙设计要点: 1 条 板隔墙设计 时 ,应根据其 使用功 能和使用部位, 选择单 层条板 隔墙或双 层条 板 隔墙。60mm 及
24、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隔墙。 2 单 层 条板 隔墙 用做分 户墙时, 其厚度 不应小 于 120mm; 用做 户 内分室 隔墙时, 其 厚度不宜小于 90mm。 3 双层条板隔墙的条板厚度不宜小于 60mm, 两板间距宜为 10mm 50mm, 可作为空 气层或 填入吸 声、 保温 等功能 材料。 对于 双层 条板隔墙 , 两侧 墙面 的竖向接 缝错开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0mm,两板间应采取连接、加强固定措施。 4 卫生间等有防水设计的条板隔墙下端应做 C20细石混凝土条形墙垫,且墙垫高 度不应小于 1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5 当条 板隔墙 需吊挂 重 物和设 备时,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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