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001-2016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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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120 A 00 备案号 :51392-2016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001 2016 代替 DB11/T 1001-2009 企业标准 制定原则 和程序 Rules and procedure for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standard 2016 - 10 - 20 发布 2017 - 02 - 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11/T 10012016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总则 1 5 标 准的 制定 程
2、序 3 附 录A (资 料性 附录 ) 企业标 准编 制说 明 9 附 录B (资 料性 附录 ) 企业标 准审 定纪 要 . 12 附 录C (资 料性 附录 ) 企业标 准审 查人 员意 见表 . 14 DB11/T 1001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标 准工 作导 则 第1部 分: 标准 的结构 和编 写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代替DB11/T 1001-2009 企业 标准 制定 原则 和 程序 ,与DB11/T 1001-2009相 比, 除编 辑性修 改外 , 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 : 删 除第2章 规范 性引 用 文件中 的DB
3、11/T 1002 企 业产品 标准 备案 ; 第3 章 术语 和定 义按 照GB/T 20000.1-2014 版进 行 了 调整 ; 将第4 章的 名称 改为 “ 总则” ,同 时对 第4 章的 结 构和部 分内 容进 行了 调整 和增加 ; 在 第五 章中 增加 了有 关管理 和服 务的 内容 。 删除5.6.1 中注 的内 容 ; 删除5.6.3 企业 产品 标 准备 案 的内 容; 删除5.7.1.1 中 经备 案 的企业 产品 标准 ,企 业应 严格执 行的 内容 ; 删除5.7.5.2 中 企业 产 品标准 的修 改应 符合DB11/T 1002 的相 关规 定的 内容 ; 删除
4、5.8.2 中 标 准备 案 有效期 届满 的内 容; 删除5.8.3 中企 业产 品 标准修 订后 ,应 到原 备案 机构办 理备 案手 续的 内容 ; 删除5.8.5经 复审被 确 认继续 有效或 废止 的企业 产品 标 准,企 业 应 填写 企业产 品标准 复审 通 知单 报告 原受 理备 案部 门;被 确认 需要 修订 的企 业 产品 标准 ,修 订后 重 新 办理备 案 的 内容 ; 将 附录B中 所有 的“ 企 业产品 标准 ”改 为“ 企业 标准” 。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组织 实施 。 本标准 起草
5、单位 :北 京标 准化协 会。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宋丰 华、李 凌松 、 权 京华 、 刘 菡洁、 郭建 国。 本标准2009 年首 次发 布, 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 DB11/T 1001 2016 1 企 业标准 制定原则 和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企 业标 准 的 制定原 则和 制定 程序 。 本标准 适用 于北 京市 行政 区域内 企业 标准 的制 定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6、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T 20000.1 标准 化工 作指南 第 1 部 分: 标准 化和相 关活 动的 通用 术语 DB11/T 1000 (所 有部 分 )企业 产品 标准 编写 指南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0000.1 界 定的 术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 为 了便于 使用 , 以 下重 复列 出了GB/T 20000.1-2014 中的术 语和 定义 。 3.1 企业标 准 enterprise standard 由企业 通过 供该 企业 使用 的标准 。 GB/T 20000.1-2014 ,定 义5.3.6 4 总则 4.1 基本原 则
7、制(修 )订 企业 标准 应遵 循以下 基本 原则 : 贯 彻 国家 和 地方 有关 标 准化 的 方针 、 政策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执行 强制 性 标准 , 积极 采用推 荐性标 准; 有利于 保障 安全 、卫 生和 人体健 康, 充分 考虑 市场 需求, 保护 消费 者利 益, 保护环 境; 有 利 于合 理 利用 国家 资 源、 节 约能 源 ,有 利于 产 品的 通 用互 换 ,符 合使 用 要求 , 做到 技术先 进,经 济合 理; 有 利 于产 业 优化 升级 , 促进 企 业转 型 与技 术改 造 ,保 证 和提 高 产品 或服 务 质量 , 改善 生产经 营管理 ,
8、提 高社 会经 济效 益; 有 利 于科 技 创新 ,加 快 科学 技 术成 果 或专 利的 转 化, 有 利于 推 动新 产品 、 新材 料 、新 能源和 先进技 术装 备的 不断 涌现 ,提升 企业 创新 驱动 和核 心竞争 能力 ; 积极采 用国 际标 准和 国外 先进标 准, 有利 于促 进国 际贸易 和对 外经 济技 术合 作; 在 没 有国 家标 准 、行 业标准 和 地方 标准 的 情况 下,制 定 包括 :产 品(服务)、管 理 和工 作等 企DB11/T 1001 2016 2 业标准 ; 鼓 励 企业 制 定严 于国 家 标准 、 行业 标 准、 地方 标 准的 企 业标
9、准 并在 此基 础 上建 立 适合 企业自 身发展 的企 业标 准体 系。 4.2 编制原 则 4.2.1 需求导 向 4.2.1.1 制定标 准应 充分 了解 社会 需求、 城市 建设 与管 理需 求、市 场与 消费 者需 求, 全面考 量标 准制 定对满 足上 述需 求所 产生 的社会 效益 和经 济效 益。 4.2.1.2 制定标 准应 充分 考虑 生产 需求、 管理 需求 、服 务需 求,明 确目 标和 要解 决的 问题, 围绕 目标 和问题 ,合 理选 择标 准 化 对象。 4.2.1.3 制 定标 准应充 分 考虑国 际规则 和国 内法律 、法规 、政策 的影 响,避 免出现 版权
10、、 著作 权、 专 利以及 知识 产权 等权 利纠 纷。 4.2.2 技术先 进、 经济 合理 4.2.2.1 制定标 准应 把握 好先 进性 与合理 性的 尺度 ,在 采用 先进技 术的 同时 还要 考虑 经济合 理性 ,既 要满足 当前 市场 需求 ,又 要考虑 科学 技术 的最 新发 展。 4.2.2.2 制定标 准应 从实 际出 发, 不要盲 目地 追求 高指 标和 高质量 ,高 质量 的产 品( 服务) 可能 带来 高收益 ,但 也会 导致 成本 上涨。 4.2.2.3 制定标 准的 技术 或管 理内 容时, 应了 解该 技术 或管 理内容 在国 际和 国内 水平 中的先 进性 ,应
11、 采用切 实可 行的 技术 或 管 理要求 , 所 有指 标应 通过 相 应实验 验证 后方 可采 用, 以 满足国 际贸 易中 对产 品、 过程和 服务 的合 格评 定要 求。 4.2.3 安全可 靠 4.2.3.1 制定标 准要 充分 考虑 生产 过程安 全和 产品 使用 安全 ,充分 考虑 人民 的生 命和 财产安 全, 特别 是老年 人、 儿童 以及 残障 人员等 特殊 人群 的安 全。 当产品 使用 或生 产过 程中 涉及到 安全 和职 业 健 康 等 因 素时, 应制 定严 格的 安全 可靠指 标。 4.2.3.2 制定安 全管 理标 准应 充分 考虑社 会治 安安 全、 消防 安
12、全、 防汛 安全 、运 输安 全、信 息安 全、 设备设 施的 使用 及维 修安 全等方 面的 内容 。标 准中 要明确 但不 限于 以下 管理 要求: 安 全责 任部 门及 职责 ; 安 全教 育与 培训 ; 安 全警 示 标 识; 安 全风 险识 别与 评估 ; 安 全预 防与 防控 措施 ; 安 全检 查; 应 急预 案; 事 故分 析和 处理 。 4.2.4 科学适 用 4.2.4.1 在做好 全面 的市 场需 求以 及技术 经济 分析 的基 础上 ,应充 分考 虑用 户的 使用 要求, 根据 不同 需求制 定满 足不 同质 量等 级的标 准。 4.2.4.2 制定 标准 应具 有 可
13、操作 性, 便于 直接 使用 ,还要 易于 被标 准、 法律 、法规 和规 章所 引用 。 4.2.4.3 制定 标准 既要 符 合生产 、流 通、 使用 、管 理和服 务的 实际 需要 ,还 要符合 我国 政治 、经 济、 法律、 政策 以及 我国 人民 群众的 生活 习惯 。 DB11/T 1001 2016 3 4.2.5 时机适 宜 4.2.5.1 标准制 定过 早 , 可 能会 约 束甚 至 阻碍 事物 的正 常发 展。 标准 制定 过迟 , 事物 会 向多样 化发 展, 易造成 不统 一、 不配 套、 不互换 等使 用不 方便 问题 ,给标 准最 终的 协调 统一 工作带 来困 难
14、。 4.2.5.2 制 定标 准的最 好 时机是 标准化 对象 的技术 稳定、 管理经 验成 熟、经 济效益 较好、 满足 消费 者 需求的 时候 为宜 。 4.2.5.3 当出 现以 下情 况 时,应 及时 分析 、研 究, 确定标 准制 (修 )订 或废 止 : 国 家法 律法 规、 政策 对标准 化对 象的 要求 、技 术水平 评价 发生 变化 时; 相 关的 国家 标准 、行 业标准 和地 方标 准发 生变 化时 ; 出现 新 技术 或技 术内 容发生 较大 变化 时; 市 场、 顾客 需求 以及 服务对 象发 生变 化时 。 4.2.6 协 调统 一 4.2.6.1 制 定标 准 应
15、与 现 行的国 家标准 、行 业标准 、地方 标准保 持协 调一致 ,不得 与强制 性标 准相 抵 触。 4.2.6.2 制定 标准 应遵 守 现行基 础标 准的 有关 条款 ,保持 与基 础标 准的 协调 统一。 4.2.6.3 同 一标 准化对 象 应在最 大限度 范围 内得到 统一, 各类标 准中 对同一 标准化 对象的 有关 规定 应 协调一 致, 同一 标准 中的 表述方 式应 协调 一致 。 4.2.6.4 制定 一项 标准 或 一项标 准 中 分为 多个 部分 的标准 以及 一系 列相 关标 准时, 应注 意标 准的 结构 、 文体、 术语 和形 式的 统一 ,避免 由于 同样
16、内容 不同 的表述 而使 标准 的使 用 者 产生疑 惑。 4.2.7 文 本规 范、 通俗 易 懂 4.2.7.1 制 定标 准应内 容 完整, 文要对 题, 条款的 内容应 与标准 中规 定的章 或条标 题相匹 配, 不能 只 规定了 部分 内容 ,而 丢掉 了其他 内容 。 4.2.7.2 制定 标准 应层 次 清楚, 结构 合理 ,章 、条 、段前 后次 序分 明, 内容 不应交 叉重 复。 4.2.7.3 标 准中 条款的 用 词应准 确、逻 辑严 谨,语 言和表 达形式 应尽 可能简 单、明 了、通 俗易 懂, 避 免使用 方言 、口 语和 深奥 的词汇 。 4.2.7.4 标 准
17、中 条款的 表 述应合 理使用 助动 词“应 或不应 ”、“ 宜或 不 宜” 、“可 或不必 ”、 “能 或 不能” 、“ 可能 或不 可能 ”等, 避免 使用 “必 需” 、“严 禁” 、“ 禁止 ”等 非等效 表述 用词 。 5 标准的 制定 程序 5.1 计划、 准备 阶段 5.1.1 组织 成立标 准制 定工 作小 组, 确定工 作职 责。 编制 标准 制 (修 ) 订 工作 计划 , 按 照计划 开展 标准 的 编 制 工作。 5.1.2 调研 应根据 标准 化对 象所 涉及 的内容 和适 用范 围, 从以 下方面 进行 调查 研究 : 制 定 标准 时 应首 先了 解 标准 化 对
18、象 的 国内 外现 状 和发 展 方向 , 技术 水平 、 产品 ( 服务 )现实 情况、 质量 状况 、 市 场占 有 情况、 发展 趋势 等内 容; 然 后分析 本企 业实 现产 品 ( 服务) 的能 力 ; 了解国 内外 先进 的管 理经 验和服 务模 式, 找出 适合 本企业 发展 的有 效信 息与 方法; DB11/T 1001 2016 4 通 过 对国 内 外有 关科 技 文献 及 出版 物 ,有 关专 利 和发 明 信息 等 方面 的调 研 ,了 解 有关 最新科 技成果 的发 展趋 势; 通过对 市场 的调 研了 解顾 客对产 品( 服务) 的需 求和 期望; 通 过 对自
19、己 经营 管理 和 服务 过 程中 的 个各 环节 产 生的 测 量、 检 验、 验证 记 录以 及 市场 、顾客 反馈的 统计 数据 进行 分析 、对比 、研 究, 找出 有用 信息; 了解国 际标 准、 国外 先进 标准和 技术 法规 及国 内相 关标准 的现 状。 5.1.3 资料收 集 5.1.3.1 制定 标准 需要 收 集下列 资料 : 国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 标准化 对象 的有 关技 术数 据和试 验方 法; 国内外 有关标 准 、技 术法 规等资 料; 有关技 术创 新及 科技 成果 资料; 管理模 式、 流程 、服 务过 程、方 法的 有关 资料 ; 与产品 (服 务)
20、 实现 有关 的其他 资料 。 5.1.3.2 资料收 集应 完整 、齐 全, 所得信 息应 真实 、可 靠。 5.1.3.3 资料收 集的 途径 和方 式为 : 国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可通 过书刊 出版 发行 机构 或政 府网站 取得 ; 标 准 化对 象 的有 关技 术 数据 可 通过 试 验、 实际 检 测和 验 证或 查 询技 术刊 物 取得 , 试验 方法可 通过查 询相 关技 术资 料或 标准取 得, 也可 通过 企业 自我研 发的 试验 方法 取得 ; 国 内 外有 关 标准 、技 术 法规 等 资料 , 通过 各级 标 准化 专 业期 刊 、杂 志、 标 准出 版 发行 机
21、构、 标准化 管理 部门 等网 站取 得; 有关技 术创 新及 科技 成果 资料, 通过 各种 专业 杂志 、书刊 、网 络及 相关 信息 查询系 统取 得; 管理模 式、 流程 ;服 务过 程、方 法的 有关 资料 可向 相关的 管理 或服 务部 门索 取; 与产品 (服 务) 实现 有关 的其他 资料 ,通 过刊 物、 实践积 累取 得。 5.1.4 资料分 析 资料的 筛选 和分 析应 遵守 实事求 是原 则, 企业 应在 现有的 经济 、 技 术基 础上 , 充分 考虑 企业 、 顾 客 的实际 ,对 收集 的资 料进 行筛选 和分 析, 将不 符合 企业实 际的 有关 信息 资料 去
22、除, 以确 保资 料真 实 性 、 可靠性 。 5.1.5 数据及 方法 的验 证 必要时 对相 关的 技术 数据 和试验 方法 , 应 进行 充分 的、 科 学验 证。 数据 的确 定应体 现科 学性 、 先 进 性、现 实性 和经 济性 。试 验方法 应采 用国 际通 用的 方法。 5.2 起草阶 段 5.2.1 起草 在充分 调研和 分析 、验证 的基础 上,根 据确 定的对 象和目 的,按照DB11/T 1000 的编写 要求 或工 程 建设标 准编 制要 求起 草 标 准的征 求意 见稿 ,同 时起 草编制 说明 。 5.2.2 编 制说 明 编制说 明是 标准 起草 过程 的真实
23、记录 和标 准中 重要 技术内 容的 解释 说明 。 每 个 标准都 应有 标准 编 制 说明。 企 业标 准编 制说 明参 见附 录A ,根 据所 制 定标准 的具 体情 况, 其内 容可包 括: DB11/T 1001 2016 5 标准制 (修 )定 的背 景和 必要性 ; 标准制 定的 依据 及标 准主 要技术 指标 的说 明; 标准的 结构 和有 关内 容的 说明; 与有关 的现 行法 律、 法规 和强制 性标 准的 关系 ; 主要试 验( 或验 证)的分 析 ; 产品( 服务 )应 用情 况; 采用国 际标 准和 国外 先进 标准的 一致 性程 度 ; 重大分 歧意 见的 处理 经
24、过 和依据 ;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 5.3 征求意 见阶 段 5.3.1 标准征 求意 见稿 完成 后, 应将标 准征 求意 见稿 和标 准编制 说明 发送 至有 关的 部门, 广泛 征求 意 见, 必要 时应 征求 用户 意 见。 征求 意见 一般 采取 会 议征求 和发 函征 求两 种方 式, 发函 征求 时应 明确 收 回 时间、 处理 方式 。 5.3.2 标准制 定者 在收 到各 方面 意见后 ,应 分类 整理 ,逐 一分析 研究 ,形 成意 见汇 总处理 表。 合理 的 意见应 采纳 , 不 予采 纳的 意见需 作说 明, 对难 以确 定取舍 的分 歧意 见可 进一 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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