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687-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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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687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 - 11 - 14发布 2012 - 01 - 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 41/T 687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张万民、刘新兵、岳涛、左青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赵伟刚、郭华杰、丁文军、赵伟、厉宁、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于领。 DB 41/T
2、 6872011 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3、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者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DB 41/T
4、 6872011 2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 4.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法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
5、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4.4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4.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将居室、疗养室、病房、厨房、活动室、锅炉房、消防控制室、档案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5.1 老年人居室、活动室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施工; b) 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c)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
6、d)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保持在位、完好; e) 居室内除固有电器和允许使用的电吹风等日用小型电器外,不应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f) 举办老年人公众活动,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4.5.2 老年人疗养室、病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施工; b) 疗养室、病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c) 使用氧气等化学危险物品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5.3 老年人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施工; b)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保持在位、完好;
7、 c) 餐厅内应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通道及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d) 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接口、仪表、阀门等应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e) 厨房内排烟罩、排烟管道内的油垢应每季度清洗一次; f)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切断除冷冻设备以外的一切电源。 4.6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确定专卷的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DB 41/T 6872011 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室外消防水源、道路、重点部位三标图
8、,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资料。 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 5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5.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9、,有无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现象;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是否严格;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具备轮椅、急救担架顺利通行条件,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老年人是否掌握防火自救基本技能;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有无违规吸烟、乱
10、扔烟头、火柴梗等现象;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4 员工应每日班前、班后进行岗位自查。岗位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5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岗位自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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