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327-2016 固定汚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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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327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 SO2、 NOX) 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6-12-08 发布 2017-03-08 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327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站组成 2 5 技术要求 3 6 建设安装 6 7 CEMS调试与检测 . 11 8 质量保证 . 15 9 验收 . 1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CEMS 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19 附录 B
2、(资料性附录) 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 3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3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CEMS 调试检测报告 4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基站建设安装报告 . 57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CEMS 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6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基站验收报告 . 69 DB41/T 13272016 I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 河南省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
3、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曹霞、曹金根、张长青、付博、窦立军、蔡丽、汪太鹏、刘璐、李卓立、李刚。 本标准参加起草 人: 周新风、韩坤、高鹏、崔海霞、侯跃、庞海涛、朱伟、何涛、张培、张慧、刘君、赵永辉、李金锋、陈轲、张成、冯继锋、黄冬、门宁
4、、赵凌飞、陈建阁、曹家璇、来志林、丁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 XXXX年 XX月 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1/T 13272016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NOx )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 技术要求 、建设 、 安装、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调试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5、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
6、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ISO 1214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 手 工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 ,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7、)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 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 设备。 3.3 DB41/T 13272016 2 CEMS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 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 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 CEMS 校验 用 标准方法 对 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5 CEMS 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 CEMS的最大测量值。 3.6 CEMS 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
8、表响应时间。 3.7 CEMS 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8 CEMS 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 相对准确度 标准方法与 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 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0 CEMS 速度场系数 标准 方
9、法与 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 标准 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状态的 CEMS测量的烟气平 均流速的比值。 3.11 连续监测系统( 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的设备。 4 基站 组成 4.1 基站结构 基站由 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 设备构成,见图 1。 DB41/T 13272016 3 颗粒物监测单元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专用网络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CE MSCE MS图 1 基站
10、结构示意图 4.2 CEMS 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 、 气态污染物( SO2和 /或 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 包含 O2、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 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CEMS应 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 各 监测单元主要包括样品采集装置、预处 理设备、分析仪器 等 。 4.3 视频监控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 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设备及附属网络设备。 4.4 站房及辅助设备 包含采样平台、采样梯、空调、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 5 技术要求 5.1 CEMS 指标 5.1.1 设备资质
11、 5.1.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5.1.1.2 进口仪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5.1.1.3 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5.1.1.4 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5.1.2 设备外观 5.1.2.1 设备外观应符合 HJ/T 76要求。 5.1.3 设备环境适应性 5.1.3.1 设备各部件、构件之间永久性焊接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指标。环境温度 :-20 45 , 相对湿度 80%。 5.1.3
12、.2 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 M。 5.1.3.3 仪器应有漏电保护和防雷装置。 5.1.4 设备技术指标 DB41/T 13272016 4 设备技术指标 符合 表 1要求 。 表 1 技术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要求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二氧 化硫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 100 mol/mol( 286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 5%; 当满量程 100 mol/mol( 286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2.5%F.S. 响应时间 200s 零点 漂移 量程漂移 2.5% F.S. 氮氧化物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 200 mol/mol( 4
13、10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 5%; 当满量程 200 mol/mol( 410 mg/m3)时,示值误差 不超过 2.5%F.S. 响应时间 200 s 零点 漂移 量程漂移 2.5% F.S. 氧含量CMS O2 示值误差 不超过 5% 标准气体标称值 响应时间 200s 零点 漂移 量程漂移 2.5%F.S. 准确度 5.0%时,相对准确度 15% 5.0%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1.0% 颗粒物监测单元 颗粒物 零点 漂移 量程漂移 2.0%F.S. 相关系数 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 50 mg/m3时 , 相关系数 0.85 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 50 m
14、g/m3时 , 相关系数 0.70 置信区间 半宽 10% 允许区间 半宽 25% 流速 CMS 流速 速度场系数 精密度 5% 相关系数 9 个数据时,相关系数 0.90 零点 漂移 3.0%F.S. 准确度 流速 10 m/s,相对误差 不超过 10% 流速 10 m/s,相对误差 不超过 12%,且绝对误差 不超过 1 m/s 温度 CMS 温度 绝对误差 3 湿度 CMS 湿度 准确度 烟气湿度 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25% 烟气湿度 5.0%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1. 5% 注: F.S.为仪器的满量程值;氮氧化物以 NO2计 。 5.2 CEMS 功能 5.2.1 样品采集和
15、传输装置 5.2.1.1 完全抽取法 CEM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加热温度在 120 以上;稀释法烟气温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 和 查询。 DB41/T 13272016 5 5.2.1.2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测量。 5.2.1.3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有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能过滤粒径 (5 10) m以上的颗粒物。 5.2.1.4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满足 CEMS全
16、系统校准。 5.2.1.5 采样泵应保障采样流量相对稳定、准确可靠。 5.2.1.6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 的 功能。 5.2.2 预处理设备 5.2.2.1 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 ,波动在 2 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 和 查询。 5.2.2.2 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 反应。 5.2.2.3 冷凝除湿设备 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 5.2.2.4 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 , 过滤器的滤料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
17、过滤粒径 0.5 m以上的颗粒物。 5.2.2.5 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装置,防止冷凝水吸收待测气态污染物。 5.2.3 分析仪器 5.2.3.1 可选用手动、自动、定时触发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 5.2.3.2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 物排放浓度选择相应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 5.2.3.3 对于 NOX监测单元, 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 NO。 5.2.3.4 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单元低 量程应不高于 50 mg/
18、m3;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低量程应不高于 200 mg/m3, 检出限应小于满量程的 2%。 5.2.4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 5.2.4.1 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计算、排放速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 含 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 ,见附录 A。 5.2.4.2 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等功能。 5.2.4.3 秒级数据出现零值、负值等异常数据时能自动判别、修约。 5.2.4.4 对数据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能自动生成日报
19、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以及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记录、显示和打印 1 min 的平均值,原始数据存储至少一年以上。 5.2.4.5 应具备来电自动启动功能 。 5.2.4.6 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 O2、 温度、流速、污染物排放速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 5.2.4.7 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 。 每 10 min采集一次参数数据 ,采集参数包含:颗粒物、 SO2、 NOx 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粒物、 SO2、 NOx、 O2、流速、温度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DB41/T
20、 13272016 6 等;每次采集的数据组与前 一 数据 组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数据,无变化则无需上传;每天 03时整点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 上传编码、示例等详见 附录 A。 5.2.4.8 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故障期间数据。 5.2.4.9 监测数据具备自动传输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一条数据,在收到上位机发送的确认信息后标记为发送成功。未收到上位机确认信息时,应向上位机重发,重发 2次仍不成功的,进入数据自动补传流程。 5.2
21、.4.10 上位机远程调取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在远程指令 验证成功后向上位机发送应答信息,并开始发送数据;数据发送完成后,向上位机发送完成信息。 5.3 辅助设备 5.3.1 CEMS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 时, CEMS 尾气排放管应配备加热或伴热装置。 5.3.2 CEMS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部件进行反吹。 5.3.3 净化系统可承受压力应大于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清洁;净化气体应干燥、无尘、无油。 5.3.4 稀释采样的 CEMS,其稀释零气应 配备预处理系统,包括气体的过滤、除水、除油、除干扰气体( 烃、 SO2、 NOX等 ) 。
22、 5.4 视频监控 5.4.1 基站内应安装具备红外和动态侦测录像拍照等功能 的高清网络摄像机 ,红外照射距离不小于 20 m,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 20481536 ,视频压缩标准应为 H.264/M JPEG。 5.4.2 视频监控应接入环保部门 监控管理系统。 6 建设安装 6.1 建设要求 6.1.1 站房建设 6.1.1.1 应在站房外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标注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名称、监测因子、设备厂家等内容。 6.1.1.2 站房 专用 , 宜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具有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尘、防盗、抗震和抗风功能;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无 通讯盲区,远
23、离腐蚀 性 气体、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的地 面应平整、耐腐蚀、不渗漏;站房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位的距离 70 m。 6.1.1.3 站房 的基础荷载强度 2000 kg/m2,其使用面积 20 m 2,每增加一台 机柜 增加 4 m2面积,空间高度 3.0 m ,站房建在标高 0.2 m 处。 6.1.1.4 站房 内应 配备 温湿度计 、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的空调、带 防尘百叶窗的排风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 30 ,湿度60% 。 6.1.1.5 站房 内供电电源应配备 380 V交流电、三相五线制,频率 50 Hz,容量10 KW 。供电系统应 安装 双电源切换装 置,并配备相
24、应功率的稳压装置,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站房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个用电设备安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各级开关容量分配合理,预留5个以上三孔插座。 DB41/T 13272016 7 6.1.1.6 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 有资质 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放在固定的标气架上,标气标识牌应包含生产厂家、日期、浓度等信息。 6.1.1.7 CEMS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6.1.1.8 站房 的防雷系统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6.1.1.9 站房 内应配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打印机、清洁工具、灭火装置 等。 6.1.1.10 站房内布线规整,横平竖直,穿管入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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