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934-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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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40 A7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934 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ree-dimensional digital map 2014 - 08 - 25 发布 2014 - 09 - 2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934 2014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内容 3 6 基本要求 3 6.1 数学基础 3 6.2 数学精度衡量指标 3 6.3 分幅与编号 3 7 精度 4 7.1 地形模型
2、平面精度 4 7.2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4 7.3 地 物模型平面位置精度 5 7.4 地物模型高程精度 5 8 表达 5 8.1 地形模型 6 8.2 地物模型 6 8.3 元数据 . 10 9 检验 . 10 9.1 总体要求 . 10 9.2 检验内容 . 10 9.3 检验方法 . 11 9.4 质量评价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 . 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元数据基本内容 . 26 参考文献 27 DB33/ T 934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
3、准起草单位: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科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学礼、李丹农、王苑楠、葛中华、徐狄军、许飞、廖佳、郑小梅、史秀保、许建宣、吴敦、金夏玲、朱礼俊、张苗亚、侯亚娟、梁寒冬、文学东、付蔚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934 2014 1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的内容、精度、表达及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的生产及检验,非基本产品的要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4、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本标准中简称要素。 GB/T 13923 2006, 2.2 3.2 三维
5、地理信息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n geographic information 能可视化反映相关地理要素在立体空间中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包括各种地上主要地理信息的外部及地下空间,不含地上各建(构)筑物地理信息内部。本标准中简称三维模型。 CH/T 9015 2012, 3.2 3.3 三维数字地图 three-dimensional digital map 以地形模型和地物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表达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地貌、植被与土质六大类要素的数字地图。 3.4 地形模型 terrain model DB33/ T 934 201
6、4 2 以 DEM为几何框架,以 DOM为框架表面的贴图影像,表现地形地貌的三维模型。 3.5 地物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ground features 以轮廓矢量数据为几何框架,以表面纹理为框架表面的贴图影像,表现地物要素的三维模型,包括建筑要 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管线要素模型和不以地形模型表达的其他要素模型。 3.6 建筑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building feature 依据建筑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7、 CH/T 9015 2012,3.4 3.7 交通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traffic feature 依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道路、桥梁、地面上轨道交通及道路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 2012,3.5 3.8 水系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hydrological feature 依据水系测量数据或水文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江、河、湖、海、渠道、池塘及其附属地物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 2012, 3
8、.6 3.9 植被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vegetable feature 依据植被的测量数据或模型演化数据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人工绿地、花圃花坛、带状绿化树等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 2012,3.7 3.10 场地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square 依据场地区域的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除建筑、交通、水系、植被所占地面以外的自然或人工修筑场地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 2012,3. 8 3.11 管线要素模型 three-dime
9、nsional model of pipeline 依据管线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地上管线的空间位置、分布、形态及种类等。 DB33/T 934 2014 3 3.12 纹理 texture 用于反映要素对象表面纹路和色泽特征的影像。 3.13 精细修饰纹理 fine modified texture 实地拍摄形成且对物体本身纹理以外的所有遮挡物进行修整后生成的纹理。与物体外观保持一致,表面 细节清晰 可辩 ,准确反映出实际的图案、颜色、材质、透明度等。 3.14 一般修饰纹理 general modified texture 实地拍摄形成且对行人、植物、垃圾、电线杆、衣物
10、等主要 遮挡物进行修整后生成的纹理。与 物体外观基本一致,主要特征清晰可辨,基本反映出实际 的图案、颜色、材质、透明度等。 3.15 通用纹理 generic texture 与真实环境相似,用以统一替代同类真实影像的纹理。 CH/T 9015 2012, 3.18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 数字高程模型 (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 数字正射影像 图( digital orthophoto map) 5 内容 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按照比例尺 划分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四种类型,各比例尺的要素内容及
11、 表达类型详见 本标准 附录 A。 6 基本要求 6.1 数学基础 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应统一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非基本产品如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建立与统一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6.2 数学精度衡量指标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数学精度的指标,2 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6.3 分幅与编号 三维数字地图宜采用非标准分幅,也可采用标准分幅,具体要求如下: DB33/ T 934 2014 4 a) 非标准分幅与编号 在依据设区市、县级(市辖区、县级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界线进行逐级划分的基础上,依据社区、村界线、自然河流、道路等划分管理单元至适合作业的尺度。相
12、邻分幅在内容上应做到无缝衔接。 分幅编号由市县级、乡镇级和管理单元的编码组成,如图 1 所示。 乡镇级编码管理单元编码市县级编码图 1 非标准分幅编号 1) 市县级编码采用 6 位 数字 编码,执行 GB/T 2260 中关于国家行政区划代码 的规定; 2) 乡 镇 级编码采用 3 位 数字 编码,一般结合所在城市统一的乡镇 级行政区代码进行组织; 3) 管理单元编码采用 3 位 数字 编码,采用自然顺序编号。 b) 标准分幅与编号 三维数字地图采用标准分幅与编号的,应按照 GB/T 13989 的规定执行。 7 精度 7.1 地形模型 平面 精度 地形模型的平面精度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3、1 地形模型平面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DOM 地面分辨率 0.05 0.10 0.20 1.00 DOM 平面位置中误差 平地、丘陵地 0.30 0.60 1.20 5.00 山 地、高山地 0.40 0.80 1.60 7.50 注: 特殊困难 地区可放宽 50%。 7.2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地形模型的高程精度应符合表 2的要求。 DB33/T 934 2014 5 表 2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DEM格网间距 0.50 1.00 2.00 5.00 DEM级别 一
14、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平地 0.24 0.30 0.44 0.24 0.30 0.44 0.48 0.60 0.90 0.60 0.84 1.20 丘陵 0.48 0.60 0.90 0.60 0.84 1.26 0.60 0.84 1.26 1.44 2.04 3.00 山地 0.60 0.84 1.26 0.84 1.20 1.80 1.44 1.80 2.70 3.00 3.96 6.00 高山地 0.84 1.20 1.80 1.80 2.40 3.60 1.80 2.40 3.60 6.00 8.04 12.00 注: 特殊困难 地区可
15、放宽 50%。 7.3 地物模型平面位置精度 a) 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 精度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基底明显角点 0.08 0.15 1.00 5.00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 0.25 0.50 注: 特殊困难 地区可放宽 50%。 b) 采用航测方法 进行建模 时,地物模型 的平面位置精度 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航测方法制作 地物模型 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16、 平地、丘陵地 0.30 0.60 1.20 5.00 山地、隐蔽地等 0.40 0.80 1.60 7.50 注: 特殊困难 地区可放宽 50%。 7.4 地物模型高程精度 地物模型的高程精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的高程精度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 5 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高程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高程中误差 0.50 0.70 1.20 2.50 注: 特殊困难 地区可放宽 50%。 b)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的高程应与实际 地物相匹配; c) 地物模型基底明显特征点应与地形模型表面实现点面贴合。 8 表达
17、 DB33/ T 934 2014 6 8.1 地形模型 地形模型的表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形模型应采用满足表 2 要求的 DEM 和符合表 1 要求 的 DOM 数据进行制作,其中 DEM 和 DOM的数据结构应符合 GB/T 17798 的要求; b) 应完整反映地形起伏特征和地表形态,便于快速、清晰地判断建模区域的地形特征和方位; c) 对需要表现局部细节特征的 ,应 对 DEM 做相应的 精细化处理。 8.2 地物模型 8.2.1 几何精细度 8.2.1.1 总体要求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含的要素应全面完整,不应有遗漏或冗余; b) 尺寸应准 确; c
18、) 在满足几何精细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 d) 无漏缝、重 面和废点; e) 对可重复利用的模型,宜建立通用模型库。 8.2.1.2 表现方式 地物模型的几何精细度表现方式分为细节建模表现、主体建模表现和通用模型表现,具体要求如下: a) 细节建模表现是指对地物的主体结构和细部结构进行精细几何建模表现 ; b) 主体建模表现是指仅对地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反映其基本轮廓和结构 ; c) 通用模型表现是指利用通用模型库中的通用模型进行表现。 8.2.1.3 详细要求 8.2.1.3.1 建筑要素模型 建筑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建筑要素模
19、型对建 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及天窗、水箱、烟囱等重要装饰应 采用 细节建模表现,对建筑楼体、立面的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商、广告牌、下穿结构及其它立面突出物或重要装饰应 采用 细节建模表现,反映建筑表面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 0.5 米的细节; b) 1:10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建筑楼体、阳台、窗户应 采用 细节建模表现其任意维度变化大于 1 米的细节,对天窗、水箱、烟囱、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商、下穿结构及其它附属结构和重要装饰应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
20、屋檐、女儿墙、天窗、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下穿结构应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对屋顶的水箱、烟囱采用通用模型表现,其它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d) 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应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其它屋顶和立面的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8.2.1.3.2 交通要素模型 交通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3/T 934 2014 7 a) 1:5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准确反映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对任意维度变化超过 0.5 米的结构特征均应 采用 细节建模表现,必 要时 应修正 DEM 与地物模型 相衔
21、接; b) 1:10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反映其直径大于 1 米的结构特征; c) 1:20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高架路和桥梁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应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和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高架路和桥梁采用通用模型表现,附属设施不表现。 8.2.1.3.3 水系要素模型 水系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水系要素模型应对水面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 并 根据需求表现为静止、 动态 或半透明效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
22、码头等附属设施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必要时 应修正 DEM 与地物模型相 衔接; b) 1:1000 水系要素模型应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水面的基本效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等附属设施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水系要素模型应对水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水系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4 植被要素模型 植被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植被要素模型对带状绿化树应 采用 主体建模 表现 ,建立基本的树干模型,树冠采用多面片形式表现,真实 反映树冠色彩、形状、树叶纹理等特征。树木的大小、
23、形态和放置应与实际相符。针对场景较小和特定造型的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等 采用 细节建模 表现 。对绿地、草地表面和花圃花坛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 b) 1:1000 植被要素模型应对带状绿化树建立单面片、十字面片或多面片的模型,树种与实际类似,基本反映分布情况。对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花圃花坛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植被要素模型应对带状绿化树、景观植物等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植被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5 场地模型 场地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 采用 主体建模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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