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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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10 Z60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 887 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Indirect discharge for emission limitation of nitrogen and phosphorus for industrial wastewater 2013 - 03 - 19 发布 2013 - 04 - 19 实施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发布 DB33/ 887 2013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
2、环境保护的决定、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体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补充,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综合或行业水污染 物间接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和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
3、院。 本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 3月 19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 2013年 4月 1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DB33/ 887 2013 1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 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 谱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污水处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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