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710-2017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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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710 2017 2018 - 04 - 12 发布 2018 - 04 - 12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规范 Safe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of County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Q/GDW 11710 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总则 . 1 3.1 原则 . 1 3.2 职责分工 . 2 3.3 评价程序及评价 方法 . 2 3.4 评价内容和评分办法
2、. 4 4 综合安全 . 5 4.1 安全目标管理 . 5 4.2 安全责任制落实 . 5 4.3 规章制度 . 7 4.4 安措管理 . 8 4.5 安全培训 . 9 4.6 安全例行工作 . 10 4.7 反违章工作 . 12 4.8 安全风险管理 . 13 4.9 隐患排查治理 . 15 4.10 应急工作 . 16 4.11 事故调查及安全考核与奖惩 . 17 5 电网安全 . 18 5.1 电网规划 . 18 5.2 电网结构 . 19 5.3 供电可靠性 . 21 5.4 调度控制 . 22 5.5 调度自动化运行与管理 . 28 6 设备安全 . 30 6.1 变电设备 . 30
3、 6.2 输配电架空线路及设备 . 37 6.3 电力电缆线路 . 41 6.4 设备综合管理 . 42 6.5 反事故措施 . 43 6.6 电力设施保护 . 44 7 供用电安全 . 45 Q/GDW 11710 2017 II 7.1 业扩报装、计量安全 . 45 7.2 用户侧安全 . 46 7.3 农村用电安全 . 47 7.4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 . 48 7.5 分布式电源安全 . 49 8 工程建设安全 . 50 8.1 承发包、分包安全管理 . 50 8.2 业主方安全管理 . 52 8.3 监理方安全管理 . 53 8.4 施工方安全管理 . 55 9 作业安全 . 56
4、 9.1 作业计划 . 56 9.2 作业准备 . 57 9.3 作业实施 . 59 9.4 机具管理 . 60 9.5 作业环境 . 68 9.6 职业健康 . 70 10 电力通信及信息网络安全 . 71 10.1 电力通信安全 . 71 10.2 信息网络安全 . 73 11 交通消防及防灾安全 . 75 11.1 交通安全 . 75 11.2 消防安全 . 76 11.3 防汛安全 . 78 11.4 防气象灾害安全 . 79 11.5 抗震安全 . 8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报告 . 8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评分表 . 83 附录
5、 C( 资料性附录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问题和整改建议表 . 8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计划 . 86 编制说明 . 87 Q/GDW 11710 2017 III 前 言 为规范 县 供 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 , 夯实 县 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基础 , 提升 公司系统县供电企业本质安全 水平 , 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 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 刘勇、郑卫东、王伦宾、毛义鹏、 刘宝升、陈利飞、沈茂东、赵水业、 徐昌前、肖
6、磊、 廖红兵、 廖萍、 谭金德、潘忠杰、徐朝磊、赵鑫、杨天勇、张存亮、黄琴、徐东、朱琳、赵章勇、赵芳 、裴健、宋晓东、付新阳、周伟 本标准 首次发布。 本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 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710 2017 1 县供电企业 安全性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 的 总则、 综合 安全 、电网 安全 、设备 安全 、 供用电 安全 、工程建设 安全 、作业 安全 、 电力通信及 信息 网络 安全 、 交通 消防 及防 灾 安全 的 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 本 标准 适 用于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和代管县 供电企业 安全性评价
7、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全性评价 safety evaluation 综合运 用 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 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 2.2 缺陷 fault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应的辅助设 备在运行及备用时,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 2.3 安全隐患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电网运行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
8、方面的缺失 。 2.4 风险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 3 总则 3.1 原则 3.1.1 县 供 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 对县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 诊断企业安全管 理现状,评价企业安全风险,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提供 依据 ,达到事先控制、防范事故的目的 。 Q/GDW 11710 2017 2 3.1.2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一般分为企业自查评、专家查评、整改提高、复查评四个阶
9、段,各查评阶段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 3.1.3 县 供电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在评价周期内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安全性评价应以 3-5年为一周期,评价资料留存时间至少为一个评价周期。 3.1.4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价机构进行。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能力。 3.1.5 安全性评价应按照“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旨在提高”原则,通过评价、整改、管理标准化的过程循环, 不断 夯实 安全管理 基础 , 推进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 县 供电企业 安全生产水平 。 3.2 职责分工 3.2.1 总(分)部 3.2.1.1 组织编
10、制、修订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 3.2.1.2 指导、检查公司系统县供电企业安 全性评价工作。 3.2.1.3 督促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重大和普遍性问题的整改落实。 3.2.2 省(区、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3.2.2.1 编制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3.2.2.2 建立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专家 库,并作好动态管理。 3.2.2.3 指导、检查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对评价组织抽查。 3.2.2.4 每年对县供电企业 安全性 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3.2.2.5 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组织落实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的整改。 3.2.3 地市供电企
11、业 3.2.3.1 组织实施省公司下达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 3.2.3.2 指导、检查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并组织开展专家查评。 3.2.3.3 向省公司上报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完成情况及资料。 3.2.3.4 按要求将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年度总结报省公司。 3.2.3.5 根据评价结果,协助、督促县供电企业抓好整改。 3.2.4 县供电企业 3.2.4.1 组织本企业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 3.2.4.2 向地市供电企业上报自查评报告,申请并配合专家查评。 3.2.4.3 针对自查评、专家查评、 复 查评、 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到闭环整改。 3.3 评价 程
12、序及 评价方法 3.3.1 企业自查评 程序 3.3.1.1 成立自查评组 。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按专业分为若干查评小组,负责具体专业查评工作。 3.3.1.2 制定自查评工作计划 。 根据 上级 下达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县 供电企业自查评组应结合日常工作,将查评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查评 内容、方法 及 评分标准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 、设备等 。 3.3.1.3 宣传培训 。 企业在实施每一轮 查评前,充分做好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逐级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邀请专家对自查评工作进行指导,使企业员
13、工准确理解安全性评价项目和评价内容,Q/GDW 11710 2017 3 掌握评价方法。 3.3.1.4 班组自查评 。 班组按照 本标准 进行自查,汇总后进行上报。评价范围包括本班组管辖全部设备、场所。班组自查评一般不打分。班组自查评后对本班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及时 整改 ,并及时将自查评结果汇总专业评价小组 。 3.3.1.5 分专业开展自查评 。 专业评价小组 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牵头, 在班组自查评的基础上开展专业评价工作,提出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 结果。评价范围包括所有管辖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施,不少于 30%的 10( 6、 20) kV 配电 网络及设备 ,不少于 1
14、0%的 低压 配电 网络及设备 。 3.3.1.6 形成自查评报告 。 根据专业自查评情况编制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 评价 报告 (自查评) (参见附录 A) ,报告内容应包括 县供电企业基本概况、评价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 安全性评价 评分表 ( 参 见附录 B) 、 评价问题和和 整改建议 表( 参 见附录 C)、评价组成员名单 。 3.3.1.7 自查评整改 。 企业对自查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 ( 参 见附录 D) ,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 限和预案,并按计划整改。 3.3.2 专家查评 程序 3.3.2.1 县 供电企业完成自评价工作后,向上级单位申请专家查评,由上级
15、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 安全性评价机构开展 专家查评 。 专家查评时间根据县供电企业规模一般为 1 周左右。 3.3.2.2 专家查评前, 专家组织单位要 召开专家准备会, 做好评价专家的培训工作 ,明确查评范围、比例 。评价专家要熟悉本标准的评价项目及内容、查评方法、评分标准等。 3.3.2.3 县 供电企业 要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自查评和整改情况总结 ,整改情况用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综合整改率衡 量,其中部分整改是指经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已制定短期整改计划或采取临时措施的评价项目 , 如需立项、物资采购等 项目 。 整改率如下 : a) 完成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 /应整改项
16、目数 100%; b) 部分整改率:部分整改项目数 /应整改项目数 100%; c) 综合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 +部分整改项目数) /应整改项目数 100%。 3.3.2.4 被专家查评单位召开自查评组成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汇报会,向专家查评组汇报自查评工作开展情况。 3.3.2.5 专家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企业领导和专业管 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查评工作。评价范围包括不低于 20%且有代表性的县 供电企业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不少于30%其管辖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不少于 5%的 10( 6、 20) kV 配电网络及设备,并抽查不少于
17、 1%的 低压配电网络及设备 。 3.3.2.6 专家组应在查评工作结束后当面反馈查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地市供电企业提交正式的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报告(专家查评) (参见附录 A) 。 3.3.2.7 地市供电企业应在收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下发,同时向省公司上报 专家查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3.3.3 整改提高 程序 3.3.3.1 县 供电企业 专家查评后,应根据专家 查评 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订 问题 整改计划 ( 参 见附录D) 。整改计划应明确 整改 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整改负责人和验收人。 整改计划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于评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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