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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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号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年 月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的通知建标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
2、门共同制订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通知精神 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 化工部第八设计院 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 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
3、防工作方针 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 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 与公安部 化工部 设计院 所 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 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 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 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 规范 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 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 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工艺装置 储运设施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消防 电气等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
4、化工工程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 信箱 邮编 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 区域规划第二节 工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 厂内道路第四节 厂内铁路第五节 厂内管线综合第四章 工艺装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装置内布置第三节 工艺管道第四节 泄压排放第五节 耐火保护第六节 其他要求第五章 储运设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三节 液化烃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四节 可燃液体 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五节 灌装站第六节 火炬系统第七节 泵和压缩机第八节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第九节
5、 厂内仓库第六章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一节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第二节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七章 消 防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消防站第三节 消防给水系统第四节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五节 干粉灭火系统第六节 蒸汽灭火系统第七节 灭火器设置第八节 火灾报警系统第九节 液化烃罐区消防第十节 装卸油码头消防第八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配电第二节 防雷第三节 静电接地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三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 甲 乙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五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六 防火
6、间距起止点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 贯彻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针 采取防火措施 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特制定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 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应按表 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类 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 体积乙 体积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下列
7、规定一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应按表 分类二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应视为甲 类液体三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 应视为乙 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类别 名 称 特 征甲乙丙液化烃可燃液体时的蒸汽压力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甲 类以外 闪点闪点 至闪点闪点闪点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见本规范附录三第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甲 乙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见本规范附录四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 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结
8、合地形 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 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 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 重要桥梁 大型锚地 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 海岸布置时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第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 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第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 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
9、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并不应小于表 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 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居住区 公共福利设施 村庄相邻工厂 围墙国家铁路线 中心线厂外企业铁路线 中心线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厂外公路 路边变配电站 围墙架空电力线路 中心线 倍塔杆高度倍塔杆高度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通航江河岸边注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 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 军事设施 机场等 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
10、减少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第条工厂总平面 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结合地形 风向等条件 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第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 罐组 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 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 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 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 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第条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 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第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 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11、第条空气分离装置 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 其他烃类气体 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条全厂性的高架火炬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条汽车装卸站 液化烃灌装站 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 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 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第条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 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第条厂区的绿化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二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 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三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 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四 液化烃罐组防
12、火堤内严禁绿化五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第条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除另有规定外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工艺装置或设施 罐组除外 之间的防火距离 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 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 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 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并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第条采取以下防火措施时防火距高可在表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一当甲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距高可减少但不应小于二当液化烃汽车装卸采取能防止液化烃就地排放的措施时装卸设施的防火距高可减少但不应不于三当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防火距离可按浮
13、顶罐处理四污水处理场的隔油池加盖且设有半固定式灭火蒸汽系统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五在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周围若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与蒸汽幕联锁设施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第三节厂内道路第条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 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第条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 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 若必须平交时 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 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 应另设消防车道第条主干道及其厂外延伸部分 应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内铁路或邻近厂区的厂外铁路平交第条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 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第条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
14、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 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水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 均不应大于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项目工艺装置甲乙丙全厂性重要设施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 乙类固定顶浮顶或丙类固定顶至 至或卧式罐至 至或卧式罐液化烃储罐至可燃气体储罐至液化烃 及乙类 液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工艺装置甲乙丙全厂性重要设施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 乙类固定顶浮顶或丙类固定顶至
15、至或卧式罐至至储罐间距见本规范第五章或卧式罐液化烃储罐 至可燃气体储罐 至液化烃及甲 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 槽车洗灌站灌装站液化烃甲 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甲类物品库 棚 或堆场罐区甲 乙类泵房 包括加铅 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污水处理场铁路走行线 中心线车行主干道 路面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厂围墙 中心线注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 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 但不应小于 丙类之间不应小于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 其 设条有
16、关规定执行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五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的明火加热炉相邻布置时 其防火间距应按与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独立的分变配电所 车间办公室等 可减少 火炬除外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 可减少 大于 应增加 火炬除外丙类液体 可减少 火炬除外本项包括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实瓶库 乙 丙类物品库 棚 和堆场可减少 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 火炬除外罐组的专用泵或泵房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的防火间距甲类不应小于甲乙类不应小于浮项丙类不应小于于事故存液池的防火距离 可按污水处理场无盖隔油池的规定执行污水处理场内污油罐的防火距高可减少污水处理场内污油泵或泵外其
17、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距高不限铁路走行线和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高架火炬的防火距高见表第条文字部分二 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 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 不应大于第条在液化经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 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 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 不应大于二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 车道之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超过 时 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第条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 以上 且在距道路边缘 范围内 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 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 矮墙等防护设施第四节厂内铁路第条厂内铁路
18、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第条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 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贮存场 池 的边缘第条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 液化烃栈台应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第条在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 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对甲 乙类液体鹤管 不应小于二 对丙类液体鹤管 不应小于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第条当液化烃 可燃液体或甲 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 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 不应小于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 不得兼作走行线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或甲 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 应为平直段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 可设
19、在半径不小于 的平坡曲线上第条在甲 乙 丙类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 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 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第五节厂内管线综合第条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 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第条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 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 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 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 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 但可跨越罐区泵房 棚 在跨越泵房 棚 的管道上 不应设置阀门法兰 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20、第条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 以内的管沟 电缆沟 电缆隧道 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第条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 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第条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 照明电杆 行道树或标志杆等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二 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第四章工艺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工艺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 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设备本体 不含衬里 及其基础 管道 不含衬里 及其支 吊架和基础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二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 应为阻燃材料 其
21、氧指数不应小于三 建筑物 构筑物的构件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第条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 设置相应的仪表 报警讯号 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第条厂房的防火设计 本章未作规定者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装置内布置第条设备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第条为防止结焦 堵塞 控制温降 压降 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 可靠近布置第条分馏塔顶冷凝器 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 压缩机的分液罐 缓冲罐 中间冷却器与压缩机 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
22、设备 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第条本条删除第条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 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第条以甲 乙 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 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不宜小于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第条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 箱 应正压通风第条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 其设备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按相邻设备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的规定第条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 可布置在建筑物内第条在装置内部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 的设备 建筑物区当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 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 时 应在其两侧设置道路第条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装置内道路的设置 应符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项目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类别可燃气体类别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类别项目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明火设备控制室 变配室 化验室办公室 生活室明火设备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中间储罐电脱盐脱水罐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内隔热衬里反应
24、设备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甲甲 乙乙 丙甲甲 乙乙 丙甲乙甲乙甲乙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介 质或 高的 工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中间储罐 电脱盐脱水罐其他工设备或其房间内隔 热衬里 反应设 备甲 甲 乙 乙 丙 甲 甲 乙 乙 丙甲乙 甲乙 甲乙注 查不到自燃点时 可取单机驱动功率小于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 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 其他工艺设备 确定其防火间距中间储罐的最大容积 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 可燃液体储罐小可燃气体储罐小于 时 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 其他工艺设备 确定其防火间距 中间储罐与电 脱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 中间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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