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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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1551-2003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对应于ECER94关于饥动车正面碰撞时对乘员保护的认证统一规定以00版本,1995年),本标准与ECER9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z一一本标准中规定了正面垂直碰撞,而ECER94则规定了正面角度碰撞a一考虑到我国人体参数和车型特点,在座椅调节节中,参照日本保安基准第18条款内容,本标准增加了相应的调节方法。本标准将ECER 94附录3的内容纳入标准正文中删除ECER94附录1、附录2和附录7,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分别对应于ECER94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8本标准删除ECER94中有关认证管
2、理程序的内容。本标准代替GB/T11551一1989汽车乘员碰撞保护讥本标准与GB/T11551-1989的主要差异有:一一本标准规定的适应范围为Ml类车,比GB/T115511989规定的适用范围缩小,取消了对我货车和9人座以上的客车的规定098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一本标准删除了GB/T11551-1989规定的成角度前屏障碰撞试验要求、侧向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要求及侧翻试验要求删除了1989年版的第5章,本标准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分别规定了试验性能指标的确定、假人的布置和约束系统的调整、乘坐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仪器测试技术要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3、和附录D);一一两者对碰撞中乘员保护胸部性能指标的要求存在不同,本标准规定胸部性能指标ThPC)应小于或等于75mm,而GB/T11551 1989规定胸部合成加速度大于60g的作用时间不超过3 ms0989年版5.3)本版的4.2. 1. 2)。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清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王道、刘玉光、尹爽清、李三红、黄世霖、王晓冬。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8月。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GB 11551-
4、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类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166 道路车辆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SAE 826 1995 用于定义和测量机动车座椅位置的装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3. 1 保护系统protective system 指用来约束乘员并有助于满足第4章要求的内部安装件及装置。3. 2 m ez Mw置“装M护ME保旧的F异Jm差距有伽没面式方型要艺的主工,统列造寸料系下制尺材护在一一一保指一一一3. 3 碰撞角angle of impact 指垂直于壁障前表面的直线与车辆纵向行进方向线之间的夹角。3. 4 璧障表面barrier face 指壁障紧贴着胶合板的那一部分表面。3. 5 车型vehicle type 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z一一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长度和宽度。一一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通过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
6、辆部分的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乘员舱外形和内部尺寸以及保护系统的型式。发动机的布置(前置、后置或中置及排列方向(横向或纵向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车辆质量GB 11551-2003 一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由制造厂提供的选装设备或装置。3. 6 乘员舱pa回engercompartment 指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但圈、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阁成。3. 7 “R”点Rpoint 指制造厂为每个座椅规定的,与车辆结构有关的基准点,见附录c.3. 8 “H”点Hpoint 指按附录C描述的程序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3. 9 整备质量un
7、laden kerb mass 指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加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的话儿4 要求4. 1 一般要求4. 1. 1 每个座椅的“H”点应按照附录C所规定的程序确定。4. 1. 2 如果前排乘坐位置的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那么该安全带应满足GB14166的要求。4. 1. 3 用于安放假人且装备了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的乘坐位置,其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14167. 4. 2 技术要求4. 2. 1 对于处于前排外侧座位的假人,按照附录A所确定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4. 2. 1. 1 头部性能指标H
8、PC)应小子或等于1000, 4. 2. 1. 2 胸部性能指标ThPCJ应小于或等于75mm, 4. 2. 1. 3 大腿性能指标CFPCJ应小于或等于10kN. 4. 2. 2 在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得开启。4. 2. 3 在试验过程中,前门的锁止系统不得发生锁止。4.2.4 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z4. 2. 4. 1 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必要时,改变座椅靠背位置使得所有乘员能够撤离(本要求不适用于非硬顶结构的车辆)。4. 2. 4. 2 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如果发生了锁止通过在松脱装置上施加不超过60N的压力,该约束系统应能被打开84. 2. 4. 3
9、 从车辆中完好地取出假人。4. 2. 5 在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4. 2. 6 碰撞试验后,若燃油供给系统存在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min平均泄漏速率不得超过30 g/min;如果来自燃油供给系统的液体与来自其他系统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不容易分离和辨认,则在评定连续泄漏时,收集到的所有液体都应计入。5 试验方法5. 1 设施及车辆准备5. 1. 1 试验场地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壁障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施。在壁障前至少5m的跑道应水平、平坦和光滑。GB 11551-2003 5. 1. 2 壁障壁障自钢筋混凝土制成,前部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I.5 m。
10、壁障厚度应保证其质量不低于7 104 kg。壁障前表面应铅垂,其法线应与车辆直线行驶方向成00夹角,且壁障表面应覆以2cm厚状态良好的胶合板(见图I)。如果有必要,应使用辅助定位装置将壁障固定在地面上,以限制其位移。5. 1. 3 壁障的方位壁律的方位应使碰撞角为00。5. 1. 4 车辆状况5. 1. 4. 1 般要求试验车辆应能反映出该系列产品的特征,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能够正常运行状态。一些零部件可以被等质量代替物代替,但要求这种替换确实不会对5.6的测量结果造成明显的影响。5. 1. 4. 2 辜辆质量5. 1. 4. 2. 1 提交试验的车辆质量应是整备质量,5. 1.
11、 4. 2. 2 燃油箱应注人水,水的质量为制造厂规定的燃油箱满容量时的燃油质量的90%。5. 1. 4. 2. 3 所有其他系统(制动系、冷却系等)应排空排出液体的质量应予补偿。5. 1. 4. 2. 4 车载测量装置的质量可以通过减少一些对5.6测量结果元明显影响的附件来进行补偿a5. 1. 4. 2. 5 上述5.1. 4. 2. I规定的车辆质量应在试验报告中标明。5. 1. 4. 3 乘员舱的调整5. 1. 4. 3. 1 转向盘位置国1带胶合板的口。壁障若转向盘可调,则应调节到制造厂规定的通常位置,如果制造厂没有规定,则应调节到可调范围的GB 11551-2003 中间位置。在加速
12、过程结束时,转向盘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5. 1. 4. 3. 2玻蒲车辆上的活动玻璃应处于关闭位置为便于试验测量,经制造厂同意,可以放下活动玻璃,只要此时操纵手柄的位置相当于玻璃关闭时所处的位置。5. 1. 4. 3. 3 变速杆变速杆应处于空档位置5. 1. 4. 3. 4 踏板踏板应处于正常的放松位置。5. 1. 4. 3. 5车门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5. 1. 4. 3. 6 活动车顶如果安装有活动车顶或可拆式车顶,它应处于应有位置并关闭。为便于试验测量,经制造厂同意,可以打开。5. 1. 4. 3. 7 遮阳板遮阳板应处于收起位置。5. 1. 4.
13、3. 8 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5. 1. 4. 3. 9 扶手前后座椅扶手若可移动,则应处于放下位置,除非受到车内假人的限制5. 1. 4. 3. 10 头枕高度可调节的头枕应处于最高位置5. 1. 4. 3. 11 座椅5. 1. 4. 3. 11. 1 前排座椅位置对于纵向可调节的座椅,应使其“H”点按照附录C规定的程序确定位子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锁止位置,并处于制造厂规定的高度位置(假如高度可以单独调节)。对于长条座椅,应以驾驶员位置的“H”点为基准。当假人不能正确安放并且驾驶员座椅或前排乘客座椅的设计“H”点“:,z,)符合下式(即该点落在图2直线A的左
14、但tl区域内)时,允许对该座椅进行适当的调节,直到假人可以正确安放为止,以便使该设计“H”点位于图2中平面坐标系直线A的右侧且尽可能地接近直线A.I 670 Z X一一一一二I. 94 式中zx 通过加速踏板表面设计中心并且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央平面的水平直线与设计“H”点间在前后方向上的水平距离,单位为毫米(mm人z 通过加速踏板表面设计中心并且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央平面的水平直线与设计“町点间在上下方向上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Vmm 问,)直线A-ir-一飞踏中遭面加章.tiX x阳m回2GB 11551-2003 5. 1. 4. 3. 11. 2 前排座椅靠背位置如果可词,座椅靠背应
15、调节到使假人躯干倾角尽量接近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角度,若制造厂没有规定,则应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25。角的位置。5. 1. 4. 3. 11. 3 后排座椅如果可调,后排座椅或后排长条座椅应处于最后位置。5.2假人5. 2. 1 前排座椅5. 2. 1. 1 按照附录B的规定,在每个前排外侧座椅上,安放一个符合Hybridillu技术要求且满足相应调整要求的假人。为记录必要的数据以便确定性能指标,假人应配备满足附录D技术要求的测量系统。5. 2. 1. 2 试验前后假人的调整应大致相同。5. 2. 1. 3 试验时,使用制造厂设置的约束系统5. 2. 2 后排座椅5. 2. 2. 1 如果可
16、能的话,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在驾驶员座椅之后的那个后排座椅上,安放一个符合Hybrid E技术要求的假人,但假人不带测量设备或调整装置。5.2.2.2 如果后排两侧座椅装备了符合GB14166的三点式安全带且其固定点符合GB14167,那么驾驶员之后的那个后排座椅上不必安放假人。5. 3 车辆的驱动5. 3. 1 车辆不得靠自身动力驱动a5. 3. 2 在碰撞瞬间,车辆应不再承受任何附加转向或驱动装置的作用。5. 3. 3 车辆到达壁障的路线在横向任一方向偏离理论轨迹均不得超过15Cffio 5. 4试验速度在碰撞瞬间,车辆速度应为so_gkm/h。当然如果试验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并且车辆满
17、足要求,也认为试验合格。5. 5 对前排座椅假人的测量5. 5. 1 为确定性能指标必需的所有测量,均应采用符合附录D要求的测量系统5.5.2 不同的参数应通过具备下列CFC(通道的频率等级的独立数据通道来记录。5. 5. 2. 1 对假人头部的测量重心处的加速度(a)由加速度的三维分量计算得出。加速度分量测量时,CFC为I0000 5. 5. 2. 2 对假人胸部的测量胸部变形测量时,CFC为180。5.5.2.3 对假人股骨测量轴向压缩力测量时,CFC为60005. 6 在车辆上所进行的测量车身减速度时间历程应以车辆驾驶员侧“B”柱下端的纵向加速度传感器的读数为基础确定,采用符合附录D要求
18、且CFC为180的数据通道。1) 符合美国第50百分位成年男于主要尺寸的混合皿型假人的技术要求和详细图纸,以及适用于本试验的调整规范,都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可向欧洲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咨询其地址为zPalais des Nations, Geneva, Switzer lando GB 11551-200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性能指标的确定A.1 头部性能指标HPCJA. 1. 1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头部与任何车辆部件不发生接触,则认为符合要求$A. 1. 2 如果发生头部与车辆部件接触,则应根据本标准5.5. 2. 1所测得的加速度,以E为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HPC值2AU G hy俨htt
19、1JMZ3一一C DA H 式中A. 1.2. 1 如果能够确定头部起始接触时刻,那么t,和12为两个时刻(以s为单位),表示头部接触起点与记录结束两个时刻之间的某一段时间间隔,在该时间间隔内HPC值应为最大。A. 1.2.2 如果不能确定头部起始接触时刻,那么岛和h为两个时刻(以s为单位),表示记录开始与记录结束两个时刻之间的某一段时间间隔,在该时间间隔内HPC值应为最大。A. 1 2. 3 t,一句36mso A.2 胸部性能指标(ThPCl按照本标准5.5. 2. 2测量胸部变形的绝对值,表示胸部性能指标,以mm为单位。A.3 大腿性能指标CFPCJ按照本标准5.5. 2. 3测量轴向传
20、递至假人每条大腿的压力,表示大腿性能指标,以kN为单位。B. 1 假人的布置B. 1. 1 单人座椅附录B(规范性附录)假人的布置和约束系统的调整假人的对称平面府j月号掩铅垂中间平面重合。B. 1. 2 前排长条座椅B. 1. 2. 1 驾驶员GB 11551-2003 假人的对称平面应位于通过方向盘中心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铅垂平面上。若乘坐位置由长条座椅形状来确定,则这样的座椅应视为单人座椅。B. 1. 2.2 外侧乘客假人的对称平面与驾驶员侧假人的对称平面应相对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对称。若乘坐位置由长条座椅形状来确定,则这样的座椅应视为单人座椅。B.1.3 前排乘客(不包括驾驶员长条座
21、椅假人的对称平面应与制造厂规定的乘坐位置的中间平面重合。B. 1.4 后排长条座椅假人应放置在大体上相当于驾驶员假人对称面位置的纵向平面上。B.2 假人的安披B. 2. 1 头部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应是水平的,偏离角度在2.5以内。为了在装备靠背不可调的直立座椅的车辆上使假人头部水平,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首先在下述B.2. 4. 3. 1规定的范围内调节日点位置,以使假人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水平;若头部的传感器安装平面仍不水平,则在下述B.2. 4. 3. 2规定的范围内调节假人的骨盆角度。着还未水平,则调节假人颈部支撑,调节量尽量小,使传感器安装平面与水平面的偏离在2.5。内。B.2.2 手臂B.
22、2.2. 1 驾驶员侧假人的上臂应贴近躯干,其中心线应尽量接近铅垂平面。B.2.2.2 乘客侧假人的上臂应与座椅靠背及躯干两侧相接触。B.2.3手B.2.3. 1 驾驶员侧假人的手掌应在方向盘轮缘水平中心线处和轮缘外侧相接触,拇指应放在方向盘轮缘上并用胶带轻轻粘贴,以便使假人的手在受到不超过22N且不小于9N的力向上推动时,胶带松脱,手能离开方向盘轮缘。B. 2. 3. 2 乘客侧假人的手掌应和大腿的外侧相接触,小手指应接触到座垫。B. 2. 4 躯干B.2.4. 1 在装有长条座椅的车辆上,驾驶员侧和乘客侧假人的主躯干都应靠着座椅靠背驾驶员侧假人的对称面应铅垂并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且通过方
23、向盘轮缘中心。乘客侧假人的对称面也应铅垂并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且距车辆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驾驶员侧假人对称面距车辆纵向中心线的距离相等。B.2. 4.2 在装有单人座椅的车辆上,驾驶员侧和乘客侧假人的上躯干都应靠着座椅靠背。驾驶员及乘客假人的对称面应铅垂且与单人座椅的纵向中心线重合GB 11551-2003 B.2.4.3 下肢B. 2. 4. 3. 1“H”,点驾驶员侧及乘客侧假人的“H”点应在个规定点的铅垂方向和水平方向各为13mm的范围内,该点位于按SAEJ8260995. 7)规定的设备与程序确定的H点位置下方6mm处但当“H”点装置的小腿和大腿部分的长度分别调为414mm和400mm来
24、代替SAEJ826表1中规定的第50百分位人体值的这种情况除外。B. 2. 4. 3. 2 骨盆角度用插人假人“H”点测量孔中的骨盆角度量规(见图B.1)测定,与量规76mm平面上的水平面所成的夹角应为22.5。土2.5 0 困B.1B.2.5腿通过调整假人双脚,使驾驶员侧及乘客侧假人的大腿尽可能靠着座垫。双腿膝部U形凸缘外表面之间的初始距离为270mm土10mm,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使驾驶员侧假人的左腿及乘客侧假人的双腿应分别处在纵向铅垂平图内。为更进一步接近实际情况,驾驶员例假人的右腿应处于铅垂平llil肉。对不同的乘员舱形状,允许为适应按B.2. 6放置双脚而对假人腿部位置作最后的调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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