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256-2003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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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256-2003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总则General rules for drafting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tandards一General principle 2003-05-28发布200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N/T 1256-2003 自次引言E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要求国.25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的构成26 起草37 编排格式和幅面9附录A(规范性附录)国境卫生检疫行业工作分类m附录目资料性附录)国境卫生检疫行业
2、标准名称及常用术语表述英语词汇规范12参考文献14目。自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玉国、关淳、肖庆昕、刘辉、谭绪良、何晨光、许庆华、王福山。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256-2003 I SN/T 1256-2003 百|为了适应标准化工作需要,进一步与GB/T1的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体系相协调,促进贸易和交流,有必要建立标准化的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标准的标准化是所有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本标准是卫生检疫行业的基本标准,给
3、出了如何规划标准的构成,编写标准的规则及修订标准原则,是制定、修订标准的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国境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具有指导作用。E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总则SN/T 1256-200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的构成和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标准的编写和表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neqISO 690) GB/T 20000. 2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MODISO/IEC指南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3 术语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病原体pathogens 对人类有致病性的微生物、寄生虫的总称。3.2 特殊物晶special products 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人出境的,在传染病传播方面有特
5、殊意义的,需要特殊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他入出境特殊物品名录。3.3 传染源source of infection 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3.4 暴发outbreak 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3.5 集装箱container 一种装载货物的运输设备,具备特征:永久特性并坚固得足以反复使用;为便于装运货物而专门设计的,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而不必中途重新装卸货;有易于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从一种运输工具转移至另一种运输工具;设计得易于装满和卸空。这一术语并不包括车辆或一般沿用的
6、包装。3.6 瘦区epidemic area 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由报告疫病的卫生行政机SN/T 1256-2003 关根据流行病学原则所划定。此地区元须与行政边界线相符合,人口特征、密度、流行性或媒介和潜在的动物储存宿主能支持所报告疫病的传播。3. 7 瘟情epidemic situation 传染病发生、发展、终息的情况。3.8 医学媒介生物medical vector organism 可以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一类生物。主要包括与疾病有密切关系的鼠类、蚊、蝇、牌、瞒、蚤、萤蝶、蝶8种生物。3.9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he
7、aJthcar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旅行医学的核心部分,其宗旨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将疾病和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旅行者和旅行地人们的身心健康。4 要求国境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 1-2000中第4章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分类原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具体分类见附录A)。5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的构成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封面|目次揭.资料性概述要素I-=-十一L寻|言餐名称.规范性一般要素|范围L规范性引用文件蕃术语和定义提符号和缩略语脊
8、要求普法方定养和判樨围象备容果置范对准内结处疫检生卫境国素要术技性范囚巾,44, 规范性附录赞他特资料性附录资料性补充要素赘l参考文献L索引提标有头为可选要素,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定标准的目的而定。2 SNjT 1256-2003 注和示例其他资料性要素脊|6 起草6. 1 资料性概述要素6. 1. 1 封面脚注封面应符合GB/T1. 1-2000中6.1. 1中的规定,见GB/T1. 1-2000图H.2行业标准封面格式。6. 1.2 目次应符合GB/T1. 1-2000中6.1. 2的规定。6. 1.3 前言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9、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说明与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写出对应的国际文件的编号、文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具体方法按GB/T20000. 2的规定;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在基本部分应视
10、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6. 1.4 引言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编制该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引言不应包括要求。引言不编号。当需要对引言的内容分条时,条的编号为0.1、O.2等。如果引言中有图、表、公式或脚注,则应从引言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编号。6.2 规范性一般要素6.2. 1 名称6.2. 1. 1 一般要求遵照GB/T1. 1
11、-2000中6.2.1的规定。6.2. 1. 2 特殊要求国境卫生检疫标准名称应包括检疫类别、对象及手段几个尽可能短的独立要素。示例: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入境航空器检疫查验规程;国际航行船舶卫生监督规程;艾滋病检验工作规程;霍乱染疫列车卫生处理规程;蚊类监测规程;卫生除害处理机构考核标准。标准的封面,国境卫生检疫行业系列标准名称下应书写英文名称,标准名称及常用术语的英文表述参见附录B。3 SN/T 1256-2003 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要求,除单位名称以外的所有涉及到的中文名称及术语统一采用入出境的写法。6.2.2 范围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表明
12、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文字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范围不应包含要求。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确立了飞 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本标准界定了.的术语。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列引导语引出: 本标准适用于勺 本标准不适应于。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表述中的本标准改为SN/T(或SN)X X X X X的本部分或本部分。6.2.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起草应遵照GB/T1. 1-2000中6.2.3的有关规定。6. 3 规范性技术要素6.3. 1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为可
13、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解释,或者不是一看就懂的术语,或者国境卫生检疫中重要的专业名词,均应给出定义予以明确。应使用下述适合的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或SN)XXX X的本部分;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或SN)XX X X的本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规则以及编写术语标准的特殊规则见GB/T1. 1-2000附录C。6.3.2 符号和缩略语符号和缩略语的起草应遵照GB/T1. 1-2000中6.3.2的有关规定。6.3.3 要求要求为可选要素。根
14、据不同标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在标准中规定的具体特性内容。具体的起草应遵照GB/T1. 1-2000中6.3.3的有关规定。6.3.4 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分类6.3.4. 1 检1Jf查验6. 3. 4. 1. 1 范围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特殊物品、尸体/棺枢/骸骨。6.3.4. 1. 2 对象4 检疫查验的对象为:.传染源;病原体;医学媒介生物。SN/T 1256一20036.3.4. 1.3 准备包括z信息资料、检疫单证、检疫查验用具、封识、交通工具等。6.3.4. 1. 4 内窑与方法检疫查验的内容与方法包括:对人出境的交通工具实施单证资料的审核、卫生检查、
15、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人出境的人员实施资料审核、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对入出境的货物、集装箱、邮包、行李、尸体、棺枢、骸骨、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查和卫生学调查。6.3.4. 1.5 结果判定6. 3. 4. 1. 5. 1 入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染疫;染疫嫌疑;.无染疫。6. 3. 4. 1. 5. 2 人出境的货物、集装箱、邮包、尸体、棺枢、骸骨、特殊物品:符合卫生要求;不符合卫生要求。6.3.3. 1.6 处置检疫查验的处置方法包括2.染疫处理;染疫嫌疑处理;.无染疫处理。6.3.4.2 卫生监督6.3.4.2. 1 范围卫生监督的范围如下z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
16、服务单位、仓库、货场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 .人出境交通工具;国境口岸公共场所、食品和饮用水及其从业人员:.国境口岸区域环境。6.3.4.2.2 准备包括:信息资料、监督单证、监督用具、封识、交通工具等。6.3.4.2.3 内容E生监督内容如下2.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病媒生物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监督从事公共场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6.3.4.2.4 方法6. 3. 4. 2. 4. 1 询问询问内容包括:健康状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有卫生学意义的事件。6.3.4.
17、2.4.2 查阅资料或文档查阅的资料和文档包括:5 SN/T 1256一2003相关证书;监测资料;.相应制度。6.3.4.2.4.3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卫生状况和相关设施与设备;.仪器检测;抽样;.卫生评价。6.3.4.2.4.4 实验室检验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6.3.4.2.5 结果判定卫生监督的结果判定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6.3.4.2.6 处置对结果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报告。6.3.4.3 传染病监测6.3.4.3. 1 范围传染病监测的范围包括:.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国境口岸服务人员不得从业的疾病;.阻止外国人入境的疾病;新发现的及其他传染病。6.3.4
18、.3.2 对象传染病监测主要监测以下对象:.人出境人员;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学媒介生物。6.3.4.3.3 内容与方法6 传染病监测的内容与方法:.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暴发和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调查;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性调查;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的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消毒、除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对监测对象开展健康体检和对监测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6.3.4.3.4 结果判定6. 3. 4. 3. 4. 1 个
19、体的判定结果z染病;染病嫌疑;.无染病。6.3.4.3.4.2 群体的判定结果z散发;流行;大流行;.暴发。6.3.4.3.5 处置处理方式包括:医学措施;.卫生措施。6.3.4.4 卫生处理6.3.4.4. 1 实施范围国境口岸、入出境的z.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尸体、棺枢及骸骨。6.3.4.4.2 对象卫生处理主要针对下列对象: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放线菌、真菌;.寄生虫z原虫和蠕虫等;医学媒介生物或中间宿主:鼠类、蚊、蝇、蝉、瞒、蚤、萤蝶、蝶。6.3.4.4.3 准备包括:信息资料、处理单据、药品器械、防护、封识、交通工具等。6.3.4.4.
20、4 内窑与方法卫生处理的内容为:a) 医学措施1) 隔离;2) 留验;3) 就地诊验;4) 移送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b) 卫生措施1) 消毒;2) 除鼠;3) 除虫。6.3.4.4.5 效果判定卫生处理的结果判定分为:.达标;SN/T 1256-2003 7 SN/T 1256-2003 未达标。6.3.4.4.6 处置对未达标者重新处理并检测达标。6.3.4.5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6.3.4.5. 1 范围入出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6.3.4.5.2 内容6. 3. 4. 5. 2. 1 健康栓查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对象;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
21、、皮肤科、影像学检查和心电图;.实验室检验;处置。6. 3. 4. 5. 2. 2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的内容为:.对象;准备;方法;禁忌症;不良反应与处理;.签发证书。6.3.4.5.2.3 国际旅行健康咨询传染病疫情、环境危险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社会危害因素、旅行者自身存在的潜在危害因素、食品及饮用水因素等。6.3.4.5.2.4 其他卫生服务其他卫生服务主要包括:.预防投药;卫生宣传。6.3.5 规范性附录规洁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附录的规范性的性质(相对资料性附录而言,见GB/T1. 1二2000中6.4.1)应通过下述方法加以明确: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如遵照附录
22、A的规定,见附录C等;前言(见GB/T1. 1-2000中6.1.3)中的陈述;目次(见GB/T1. 1-2000中6.1. 2)中和附录编号下方(见GB/T1. 1-2000中5.2.6)标明。6.4 资料性补充要素6.4.1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该要素不应包括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附录的资料性的性质(相对规范性附录而言,见GB/T1. 1一2000中6.3.8)应通过下述方法加以明确:8 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如参见GB/T1. 1-2000附录B;.前言(见GB/T1. 1一-2000中6.1. 3)中的陈述;目次(见GB
23、/T1. 1-2000中6.1.2)中和附录编号下方(见GB/T1. 1一2000中5.2.6)标明。SN/T 1256-2003 6.4.2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为可选要素。如果有参考文献,则应置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参考文献的起草应遵照GB/T 7714的有关规定。6.4.3 索引索引为可选要素。如果有索引,则应作为标准最后一个要素。非术语标准需要索引时,宜自动生成。6.5 其他资料性要素其他资料性要素的起草应遵照GB/T1. 1-2000中6.5的有关规定。6.6 一曲规则和要素一般规则和要素的起草应遵照GB/T1. 1-2000中6.6的有关规定。7 编排格式和幅面编排格式和幅面按照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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