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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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下载网()G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098 - 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实施2009 -10 -01 发布2009 - 05 - 13 hT副付川勾结版必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下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GB 5
2、0098 - 2009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1 0 月l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标准下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一20091吁国家人民防空刃公室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 32 3印张76千字2009年8月第l版2009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201
3、00册* 统一书号:1580 177 ZZ3 定价: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2, 3.1.6(1、2)、3.1. 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 1、6.4.1、6.5. 2、7.2. 6、7.8.1、8.1. 2、8.1. 5 0、2)、8.1. 6、8.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4、防火规范GB50098-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目。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C2005J84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9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二、提出了超过2
5、0000m2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700C时自动关闭。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
6、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一一-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民防局常州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林华田川平李国繁陈宝旭陈培友沈纹南江林戴晓春李宗新赵玉池陈琦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 3. 1 一般规定(
7、 4 ) 3. 2 防火间距 ( 6 ) 3. 3 耐火极限. ( 7 ) 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8 ) 4. 1 防火和防烟分区(8 ) 4. 2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10)4. 3 装修和构造.(1 1 ) 4.4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11 ) 5 安全疏散(1 3 ) 5. 1 一般规定 ( 1 3 ) 5. 2 楼梯、走道(1们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1 8) 6. 1 一般规定U们6. 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1 8) 6. 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 20) 6. 4排烟口 ( 2 1 ) 6. 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2 1 ) 6. 6 排烟
8、风机. (22) 6. 7 通风、空气调节( 22)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24)7.1 一般规定( 24) 7.2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 24) 7.3 消防用水量(25 ) 7.4 消防水池门们7.5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27) 7.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2 7) 7.7 消防水泵 . (28) 7.8 消防排水( 29) 8电气门的8.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0) 8. 2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3 1 ) 8. 3 灯具.:-.(32) 8.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32) 本规范用词说明(3 4) 附:条文说明(35
9、) 2 1总则1. 0.1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I、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1. O. 3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O. 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10、.0.1 人民防空工程civil air defe口ce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 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2.0.3 坑道工程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2.0.4 地道工程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
11、地。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2. O. 6 防护单元protectlve um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2.0.7 疏散出口evacuation 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2.0.8 安全出口safe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9 疏散走道evacuation walk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2.0.10 避难走道fire-protection ev
12、acuation walk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2.0.11 防烟楼梯间smoke prevention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2.0.12 消防疏散照明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2.0.13 消防疏散照明灯light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
13、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2.0.14 消防疏散标志灯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或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2.0.15 消防备用照明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1一般规定3. 1. 1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3. 1. 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
14、、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子600C的液体燃料。3. 1. 3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3. 1. 4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 1. 5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 1.
15、 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1:1 日口,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4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 7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
16、. 1. 7 设置本规范第3.1. 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旷。2 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m2时,可取40m2; 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1m;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4 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
17、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3. 1. 8 设置本规范第3.1. 6条3款2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3 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 s . 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3. 1. 9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
18、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3. 1. 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款的规定;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闰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4 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3. 1. 11 燃气管
19、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3. 1. 12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漫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漫电气设备。3. 1. 13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3. 1. 14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3.2防火闰距3.2.1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3.2.2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应
20、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闯距(m)民用建筑物品库房其他人防工程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2 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3耐火极限25 3 . 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人防工程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应规定。4 防火、防止因分区和建筑构造4. 1 防火和防烟分区4. 1. 1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
21、分;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盟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4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5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 1. 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l倍计算。4. 1. 3 商业营业厅、展览
22、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旷;2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留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4. 1. 4 丙、丁、戊
23、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l. 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l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表4.1.4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储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闪点二主60.C的可燃液体150 丙可燃固体300 丁500 戊1000 4. 1. 5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直大于2层。4. 1. 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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