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1135-2001 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核安全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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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 120.20 F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135一2001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核安全准则FL 0115 Nuclear safety criteria f。rcontr。lair systems in nuclear p。werplants EE-EE-E aEEAEEE-E . ,EE -EE -aEa-E 呻BflaaEEAaa-EE-nHU HHHHHHHHFU HHHHMMMMmnU UUHHHO Mmmm啤啤晴圆nuttuuuuo mm啤EBEEAEEEE配quMMMMHHMMMMRU BEEtt配配川AUHHHHHO UUUUUUUUnu -EEE-
2、EE-E EE- EE-EE- EE- 2002一02一01实施2001-11-15发布发布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EJ/T 1135-2001 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国家标准ANSI/ANS59.3-1992控制用气系统核安全准则。本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除了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均采用我国现行规范性文件,这些引用文件是与ANS59.3中相应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等效的。该标准的内容涉及系统功能、性能、设计基准、冗余性、完整性、运行环境条件、试验、运行和维修的可达性、仪表、试验和设备鉴定等方面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功率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的核安全设计。本标准是核电厂系统设计系列标准之一,核电厂
3、控制用气系统的设计,除了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根生。EJ/T 1135-2001 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核安全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设计的核安全要求以及保障其良好性能所必需的试验和维修的核安全相关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控制用气系统,不适用于气动装置或应急柴油发电机启动空气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下列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
4、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下列未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830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1刃27核电厂安全系统物项质量鉴定GB 12788 核电厂1E级电源GB 13285 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实体防护GB 13626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广安全级电气系统GB 13629核电厂安全系统准则GB 17569核电厂物项分级HAF 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日IT570压水堆核电厂流体系统单一故障准则日IT331 失水事故后流体系统的安全壳隔离装置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控制气体
5、control air 仪表级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3.2 仪表级空气instrument quality础清洁、干燥、无油空气,该空气不影响或危害任何系统设备和部件的运行,空气质量应符合GB/T4830 的规定。3.3 非核安全相关(NNS)控制用气系统non-nuclear阻fety-related(NNS)control air sys阳控制用气系统向核安全级设备或子系统供气的那一部分。本标准指的是实施4.3功能的那一部分。(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3.4 核安全相关(NSR)nucl曲r随fety-related(NSR) 核安全相关的重要性在于其应用于:a) 设计的构筑物、系统或设备要
6、实施核安全相关功能;b) 用于确定或说明对上述物项实施核安全相关功能有影响的设计文件和参数,包括图纸、技术规3.S 3.6 3.7 3.8 E.JJT 1臼S-2001范、程序、分析报告和其他文件:c) 用于实施核安全相关功能的构筑物、部件或设备的有关服务,包括设计、采购、制造、包装、运输、贮存、清洁、接收、安装、试验、运行、维修、更换、换料和改进。核安全相关(NSR)控制用气系统nuclear safety-related ( NSR) control air system 控制用气系统实施核安全相关功能的那一部分,本标准指的是实施4.2功能的那部分(见附录A)。核安全相关(NSR)功能nu
7、cl恼safety叫ated(NSR)灿ction必须确保下述要求的任一功能:a) 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完整性:b) 反应堆停堆,并保持在安全停堆状态的能力;c) 防止或缓解设计基准事件(DBE)的能力,这些设计基准事件可能会导致厂外剂量超过规定限值。冗余设备、系统或子系统时u也ntcomponent、可stmeor subsy剑m能独立实施相同功能的多重设置的设备、系统或子系统。运行工况service conditions 依靠控制用气系统实施NSR功能的各种工况,包括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件。4 系统范围和功能4.1 系统范围典型的控制用气系统,其主要设备有前过滤器、压缩机、后冷
8、凝器、气水分离器、贮气筒、干燥器、后过滤器、调节器、贮气罐、气瓶管道和阀门等,不包括生活用气和厂用气系统、气动装置和柴油机启动用气。4.2 核安全相关功能控制用气系统NSR部分的功能是要在核电厂NSR气动装置实施其NSR功能期间提供一定压力和流量的压缩空气。4.3非核安全相关功能控制用气系统的NNS部分的功能是为电厂正常运行期间NSR气动装置提供一定压力和流量的压缩空气。该系统故障(即压缩空气品质下降、超压和设备故障)不得影响任何NSR系统、子系统或设备实施其NSR功能。5 系统性能要求控制用气系统应为NSR气动装置提供符合压力、温度和流量要求的压缩空气。系统的NSR部分必须实施NSR功能,井
9、满足6.2.3中规定的单一故障准则。系统的NNS部分不得影响任何NSR设备实施NSR功能。6设计要求6.1安全分级和采用标准6.1.1核安全相关控制用气系统控制用气系统提供4.2所述NSR功能的部分按照GB17569标准应定为安全3级,控制用气系统安全3级部分与NNS部分之间的接口应满足GB17569有关接口准则的规定。除了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控制用气系统的安全3级承压部件应遵照ASME第皿卷“核电厂部件”进2 EJ/T 1日5一细则行设计和建造(包括制造和安装)。6.1.2非核安全相关控制用气系统控制用气系统提供4.3所述NNS功能的部分按照GB17569应定为非核安全级。除了满足本标准的规
10、定外,NNS级控制用气分配管道、容器应遵照ASMEB 31.1-1989和AS阻第咂卷“压力容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6.2设计工况6.2.1设计基准事件6.2.1.1核安全相关控制用气系统控制用气系统NSR部分应在电厂安全分析所要求的DBE期间和DBE后,能够实施其功能。在其他事件,例如失去NNS压缩空气或全厂断电事件期间,该系统应能实施其NSR功能。在全厂断电期间要实施功能的NSR部分应由独立的AC电源供电。该系统在正常运行工况的运行不应降低其实施NSR功能的能力。6.2.1.2非核安全相关控制用气系统控制用气系统的NNS部分应满足第5章规定的系统性能要求。在DBE事件期间该部分不要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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