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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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1552 2009 目次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和定义 1 4 要求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条号与ECER21章条对. . . . . . . . . . . . 9 附录B( 范性附录)动态确定的头部碰区的. . . . . . . . . . . . . . . . 13 附录C(规拖性附录)头部碰撞区的定.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对标准条文及附录的注解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柱状试验棒在天窗及车开口中的典型位置21 附录F(规范性附录)测凸出高度的方法23 附录G(规范性附录)吸能材料的试验程序25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用于4.2.1的测量装
2、置和程序. 27 GB 11552 2009 用车内部凸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乘员舱内部构件(内后视镜除外、操纵件、顶盖或活动顶皿、件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以及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要求。背和座椅后部零本标准适用于M1类汽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1551 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4166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
3、系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IS0 2575:2004 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符号IS0 6487: 1980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内部构件interior fittings 除内后视镜以外的乘员舱内部零件,还涉及操纵件的布置、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以及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3.2 车辆型式vehicle type 就乘员舱内部构件而言,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M1类乘员舱的轮廓和构成材料;操纵件的布置; 保护系统的性能如果制造商选择按照附录B(动态评价)来与已认
4、证的系统或车型相比,如果待认证车型能为乘员提供相同不同的车型仍属于同一车型。定头部碰撞区内的基准区。更好的保护,则仅保护系统性能3.3 基准区reference zone 除去下列区域的区,按照附录C或者附录B(由制造商选择)来确定(见附录D对3.3的注a) 方向盘外缘再加127mm的环带水平向前投影的区域,下边界是与方向盘下缘相切的水平面(方向盘处于直线行驶位置); b) 上述规定的区域边缘与最近的汽车侧壁之间的仪表板表面部分,下边界是与方向盘下缘相切的水平面zc) 前风窗两侧的支柱。1 GB 11552 2009 下,垂直于车四、系统的边框,并垂直于关闭方向,如附录E图E.l所示。3. 1
5、6 钥匙key 点火钥匙或电惊钥匙的3. 16. 1 。点火钥匙i伊itionkey 控制汽车发动机或电机运转所需电源的装置。本定义也包括非机械装置。3. 16. 2 电源钥匙power key 允许向汽车电力系统提供电源的装置。电也可能是点火钥匙。本定义也包括非机械装置。3. 17 气囊airbag 助汽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装置,也就是,如果发生影响车辆结构的严重碰撞,自动展开柔韧结构,通过压缩内部容纳的气体,以限制车辆乘员一个或多个部位与乘员舱内部剧烈碰撞的系统。3. 18 尖棱sharp edge 曲率半径小于2.5mm的刚性材料的棱边,凸出高度小于3.2mm的除外(按照附录F的F.1描
6、述的程序从面板测量)。对于凸出高度小于3.2mm的情况,只要凸出高度不大于其宽度的一半,并且其边缘是圆钝的,该最小曲率半径要求不适用(见附录D对3.18的注解)。4 要求4. 1 前排座椅H点之前、仪表板上下分界钱以上的乘员舱内部构件(侧门除外)4. 1. 1 在3.3定义的基准区内,不应存有任何可能增大乘员严重伤害风险的危险粗糙表面或尖棱。若头部碰撞区是按照附录C确定的,下述4.1. 2 4. 1. 6所述构件,如果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则应认为是满足要求的。若头部碰撞区是按照附录B确定的,则应满足4.1. 7的要求(见附录D对4.1. 1的注4. 1.2 在基准区内,仪表板上的构件以及距玻璃
7、表面大于或等于100mm的其他构件,应当符合附录G规定的吸能性。基准区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构件,可不考虑吸能性(见附录D对4.1. 2的注解): 按附录G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摆锤触及的构件位于基准区之外;被测试梅件距基准区外被触及的构件不足100mm,该距离沿基准区的表面测旦。任何金属支撑物不应有凸起的棱边。4. 1. 3 若仪表板的下缘不满足4.1. 2要求,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9mm(见附录D对4.1. 3的注解。4. 1.4 用刚性材料制造的开关、拉钮等构件,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测定,当凸出仪表板表面3.2mmr . 9.5 mm时,距离凸出部分顶点2.5mm处的横截面积不应小于200m时,
8、且凸出物边缘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5mm(见附录D对4.1. 4的注解。4. 1.5 当这些构件凸出仪表板表面的高度超过9.5mm时,用一直径不大于50mm的平端压头,在其上施加378N的向前纵向水平力,这些构件应能缩回仪表板或脱落(见附录D对4.1. 5的注解): 回时,其凸出高度应在9.5mm以下;当脱落时,在原来位置上不应留下高度超过9.5mm的危险凸出物;距离凸出部分顶点不超过6.5 mm处的横截面积不应小于650mm2。4. 1.6 如果安装在刚性支架上的凸出物由邵尔(A)硬度低于50的软性材料制戚,其刚性支架应满足4.1.4和4.1. 5的规定。或者,按照附录G所述的程序,通过足够
9、的试验能证明,在撞击试验时,不会破邵尔(A)硬度低于50的软性材料而接触到支架。在此情况下,半径要求不适用(见附录D对4.1. 6 GB 11552 2009 4.3.3 上述4.3.2.3的要求不适用于装在地板上的手制动杆;对这类手制动杆,当其处于松开位置时,如操纵杆任何部分的高度,在通过前排座椅最低的H点的水平面以上,则在距离凸出顶点不超过6.5 mm(沿垂直方向测量处的水平面上测得的横截面积至少为650mm2。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2 mm。4.3.4 上述各条未包括的其他车辆构件,如座椅滑轨、座椅的水平、上下调节机构、安全带卷收器等,如这些构件的位置低于通过每个座位H点的水平面,即使乘员
10、有可能触及它们,也不受这些条款的限制(见附录D对4.3.4的注解。4. 3. 4. 1 装在顶盖上但不属于顶盖结构的构件,如拉手、顶棚灯、遮阳板等,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2 mm。凸出部分的宽度应不小于向下的凸出量;或者,这些凸出部分应通过附录G规定的吸能(见附录D对4.3. 4. 1的注解。4.3.5 对于安装在刚性支架上的一部分由邵尔(A)硬度低于50的软性材料制成的构件,其刚性支架应满足上述规定。或者,按照附录G所述的程序,通过足够的试验能证明,在撞击试验时,不会割破邵尔(A)硬度低于50的软性材料而接触到支架。在此情况下,半径要求不适用。4.3.6 电动车窗和隔断系统以及它们的操纵件,
11、应满足下述4.8的要求。4.4 顶盖(见附录D对4.4的注解)4.4. 1 范围下述4.4. 2的要求适用于顶盖内表面,但不适用于直径165mm的球体触及不到的顶盖零件。4.4.2 要求4. 4. 2. 1 位于乘员上方或前方的顶盖内表面上,不允许有任何向后或者向下的危险粗糙表面或尖棱。凸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小于向下的凸出量,其棱边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5mmo特别地,顶盖的刚性拱架或加强筋,除了顶盖前后横梁及侧梁外,其向下的凸出量不应大于19mm(见附录D对4.4.2.1的注4.4.2.2 如果顶盖的拱架或加强筋不满足4.4. 2. 1的要求,则应通过附录G规定的吸能试验。4.4.2.3 支撑顶盖内
12、衬的钢丝和遮阳板框架的钢丝,其直径不应超过5mm;或者符合附录G的规定。阳板框架的非刚性附属零件应符合上述4.3. 4. 1的规定。4.5 活顶汽车(见附录D对4.5的注解4.5. 1 要求4. 5. 1. 1 下列要求及上述4.4的规定适用于当顶盖处于关闭位置时的活顶汽车。4.5. 1. 2 顶盖的开启机构与操纵机构应满足下列规定(见附录D对4.5.1.2、4.5.1.2.1和4.5. 1. 2. 2 的注解): 4. 5. 1. 2. 1 机构应具有防止意外动作或延迟动作的功能(见附录D对4.5. 1. 2、4.5. 1. 2. 1和4. 5. 1. 2. 2的注解)。4.5. 1.2.
13、2 机构表面的边缘为圆角,圆角半径不应小于5mm(见附录D对4.5. 1. 2、4.5. 1. 2. 1和4. 5. 1. 2. 2的注解)。4. 5. 1. 2. 3 当机构处于停止位置时,这些机构应处于不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所触及的区域。如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开启机构与操纵机构在停止位置时,要么处于缩入状态;要么这些机构的设计与制造足下列规定z当受到一个沿球头模型轨迹切线的冲击方向(按附录G的规定施加的378N的作用力时,或者凸出高度(按附录F的测量方法测量)降至距机构的安装表面25mm以内F或者这些机构在力的作用下脱落,且脱落后在原位置上不应留下任何危险的凸出物(见附录D对4.5. 1
14、. 2. 3的注解。4.5.2 电动天窗及其操纵件,应满足下述4.8的要求。4.6 敞蓬车(见附录D对4.6的注解)4.6. 1 对于敞蓬车,滚翻保护支架上部的下缘和风窗框上部,在所有正常使用位置,都应满足4.4的要求。位于乘员上方或前方的用于支撑非刚性顶盖的折叠杆件或连接件,不应有向后或向下的危险5 GB 11552 2009 一触式关闭。在已关闭发动机或者已取出点火钥匙/电源钥匙后(或者非机械装置处于相同状态时),且两个前车门都还没有被打开到足以允许乘员外出之前,也允许一触式关闭。4.8.3 自动回缩要求4. 8. 3. 1 如果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安装了自动回缩装置,那么4.8.2的
15、要求可不满足。4. 8. 3. 1. 1 在电动车窗/隔断系统的上边缘,或者在滑动天窗开启边的前缘以及在倾斜天窗尾缘,开口从200mm到4mm范围内,在夹紧力大于100N之前,该装置应回缩车窗/天窗/隔断系讪。4. 8. 3. 1. 2 在自动回缩之后,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应开启到下列位置之-z4. 8. 3. 1. 2. 1 允许穿过开口放置直径200mm的半刚性柱状试验棒的位置,而试验棒与开口的接于确定4.8. 3. 1. 1回缩特性的点;4. 8. 3. 1. 2. 2 关闭之前的最初位置;4. 8. 3. 1. 2. 3 比开始回缩时的位置至少多开50mm的位;j; 4. 8. 3.
16、1. 2. 4 天窗倾斜运动的情况下,最大角度开启位置。4. 8. 3. 1. 3 按照4.8. 3. 1. 1,为检查带回缩装置的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从车内通过开口将测工具/试验棒伸出车外(对隔断系统,从乘客舱的后部)。棒的圆柱形表面与形成车窗/天窗/隔断系统边界的车辆结构部分相接触。测量工具的刚度应为(10土0.5)N/mmo试验棒的位置如附录E图E.l所示(通常与车窗/天窗/隔断系统边框垂直,并与关闭方向垂直。在整个试验期间,试验棒相对于边关闭方向的位置应保持不变。4.8. 4 开关位置和操作4. 8. 4. 1 设置或操作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开关的方式应将偶然关闭的风险减到最
17、低限度。除4. 8. 2. 7、4.8.2.9或4.8.3的情况之外,为了关闭,应要求持续促动开关。4.8.4.2 所有供车辆后部乘员使用的后风窗、天窗和隔断系统开关应能被驾驶员控制开关关闭,该控制开关设置在通过前排座椅R点的横向铅垂平面之前。如果后风窗、天窗和隔断系统装备了自动回装置,则不要求这种驾驶员控制开关。然而,如果驾驶员控制开关已经存在,它不应干涉自动回缩装或者妨碍放下隔断系统。驶员控制开关时应把偶然操作的风险减到最低限度。采用附录E图E.2所示的符号来标识,也可采用等效的符号,比如使用附录E图E.3复制的IS02575: 2004规定的符号。4.8. 5 保护装置在过载或自动关闭之
18、后,所有用来防止超载或停止时动力源损坏的保护装置都应自动复位。保护装置复位后,除非有意去操纵控制开关,在关闭方向的运动不应再继续。4.8. 6 用户手册指南4. 8. 6. 1 车辆用户手册应包含有关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明晰的使用说明,包括:4. 8. 6. 1. 1 被夹住的可能的说明;4. 8. 6. 1. 2 驾驶员控制开关的使用方法;4. 8. 6. 1. 3 指明危险的警告信息,尤其针对儿童错误使用/操作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情况,该信息应指出驾驶员的责任,包括对其他乘员的指导,以及只有在点火钥匙/电掘钥匙被拔出或者非机械装置处于相同状态时才能离开车辆的建议;4.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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