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17.4-2007 桑蚕种 第4部分 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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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65.020.20 B 61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217.4-2007代替 DB33/T 217.3-2002桑蚕种 第 4 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 Silkworm eggs Part 4: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ilkworm eggs production 2007-03-05 发布 2007-04-05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217.4-2007 前 言 DB33/ 217-2007桑蚕种分为七个部分: 第部分:桑蚕种质量; 第部分: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
2、; 第部分:桑蚕种冷藏保护技术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浸酸技术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 217- 2007桑蚕种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T 217.3-2002桑蚕种 第3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本部分与DB33/T 217.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述、概念及部分技术内容; 删除了投产蚕品种确定、散卵原种、双重保种、冷藏浸酸等生产技术内容; 简化了桑园培育中部分内容; 修订了部分数字标准,如饲育温度24.5、26.5统一改为24、26;雌雄蛾交配后5min10min改为10min后;蛾盒袋蛾后3d5d,方可烘干改
3、为3d后等; 增加了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的繁育质量要求(见3.4.1);增加了因个体淘汰率达到40%以上不能制种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蚕种管理站、浙江省蚕种公司、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陶涛、张庆芳、张三妹、林宝义、黄衍峰。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217.3-1998、DB33/T 217.3-2002。 DB33/T 217.4-2007 4-1 桑蚕种 第 4 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桑蚕种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4、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3/ 217.12007 桑蚕种质量 DB33/T 217.22007 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 DB33/T 217.32007 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 DB33/T 217.72007 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 3 繁育基本要求 3.1 繁育制度 蚕种繁育实行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制度。即饲养原原母种制原原种并择优留原原母种,饲养原原种制原种,饲养原种制一代杂交种。 3.2
5、 饲育形式 3.2.1 原原母种 采用单蛾区育。每 1 蛾蚁量为 1 饲育区,饲育量应不少于 20 蛾区,制种前应不并区。 3.2.2 原原种 采用蛾区蚁量育。 1 龄 3 龄每饲育区为 2g 4g 蚁量, 3 龄后经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病后可并区,但每区应不超过 20g 蚁量。 3.2.3 原种 采用分区蚁量育。 1 龄 3 龄每饲育区蚁量,专业场不超过 50g,原蚕区以户为单位; 3 龄后经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病后,可适当并区。 3.3 制种方式 3.3.1 原原母种、原原种 生产原原种,采用蛾区数应不少于 10 蛾区,严格实行同品种(品系)异蛾区交配制种。每蛾单独产卵,制成以 14 个卵圈为 1
6、 张的框制种。 3.3.2 原种 生产原种严格实行同品种异饲育区交配制种,杂交的原种按规定的组合交配。以本生产单位相似条件的若干饲育区所制的蚕种作为制种批,一个制种批的毛种数量应不超过 1000 张。每蛾单独产卵,制成 28 个卵圈为 1 张的框制种。 3.3.3 一代杂交种 生产一代杂交种严格按规定的杂交组合进行异品种交配,不得改变杂交组合型式。先采用混合平附产卵,最后加工成品时制成盒装散卵。 以本生产单位同一杂交组合(正交或反交)相似条件的若干饲育区或农户为单位所制的蚕种作为制种批,一个制种批计划生产的毛种数量应不超过 10000 张。制种批内可按制种日分段,原蚕区也可按制DB33/T 2
7、17.4-2007 4-2 种户分段。 经微粒子病检疫合格后,加工成品蚕种时,可视情况将过小的制种批合并,但合并后每批成品蚕种总量不超过 3000 盒,并有记录可追溯合并前的批次及质量检验、母蛾检疫情况。 3.4 质量预控 3.4.1 种茧质量要求 各级蚕种在生产过程中都应随时选除不符合品种固有特性及不良的卵、蚕、茧、蛹、蛾,达到相应的种茧质量要求。各级种茧质量要求,见表 1、表 2、表 3。 表1 原原母种、原原种种茧质量要求 项目 熟蚕虫蛹生命率 (%) 茧层量 (g) 茧层率 (%) 中系 88 0.40 22.5 春 制 日系 86 0.35 22.5 中系 84 0.33 22.0
8、多 丝 量 品 种 秋 制 日系 82 0.30 22.0 中系 90 0.32 20.0 春 制 日系 88 0.30 19.0 中系 86 0.26 19.5 中 丝 量 品 种 秋 制 日系 84 0.24 18.5 注 1: 原原母种留种蛾区全茧量区间开差必须控制在 0.1g 以内;区内个体开差控制在 0.2g 以内。茧层量 蛾区内个体选择标准应控制在当期留种区的全茧量平均值乘以茧层率要求所得的值以上; 注 2: 原原种留种蛾区全茧量区间开差必须控制在 0.2g 以内;区内个体开差控制在 0.3g 以内。 表2 原种种茧质量要求 项目 克蚁收茧量 (g) 死笼率 (%) 茧层量 (g)
9、 茧层率 (%) 中系 2800 10 0.40 22.5 春 制 日系 2600 10 0.35 22.5 中系 1800 13 0.33 22.0 多 丝 量 品 种 秋 制 日系 1600 13 0.30 22.0 中系 3000 8 0.32 20.0 春 制 日系 2800 8 0.30 19.0 中系 2200 10 0.26 19.5 中 丝 量 品 种 秋 制 日系 2000 10 0.24 18.5 表3 一代杂交种种茧质量要求 项目 死笼率(%) 春制 12 秋制 15 3.4.2 预知检查 DB33/T 217.4-2007 4-3 以饲育区为单位,对收蚁后的残蚁、死卵、
10、各龄迟眠蚕进行微粒子病预知检查,及时淘汰有微粒子病的饲育区。 3.4.3 淘汰不良饲育区及个体 各级蚕种的繁育应防止品种、品系混杂,做好品种、品系之间饲养、制种时的隔离工作,及时淘汰性状不良的饲育区与个体。单蛾育的应整区淘汰不符合品种、品系固有性状的饲育区。 3.4.4 淘汰不健康饲育区 各级蚕种应按规定实行分区饲育,同一卵圈的蚕只能在同一饲育区内饲养。在蚕期发育明显不齐,暴发蚕病、中毒等导致蚕健康度严重下降而产生大批淘汰蚕、种茧的,应严格控制制种。凡淘汰率达到40%以上的饲育区,不能制种。 3.4.5 种茧选除 原原母种、原原种种茧,蛾区选除率应不低于 28%,蛾区内个体选除率应不低于 25
11、%;选茧后良茧率达到 100%的,方可制种。原原母种、原原种种茧选除茧率超过 60的蛾区不能留种,原种种茧个体选除率应不少于总收茧量的 10%,选茧后良茧率在 90%以上的,方可制种。 3.4.6 特殊种茧处理 3 眠蚕、 5 眠蚕的茧可计入收茧量,但不能制种;原种以上各级种茧,双宫茧不能制种。 3.4.7 母蛾袋蛾 微粒子病母蛾检验袋蛾,按 DB33/T 217.3 2007 规定。 4 桑园 4.1 基本要求 4.1.1 园地 选择地势平整,土质肥沃,土层深厚,土壤 pH 值呈微酸性或中性,能排能灌,氟化物、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和农药污染较少的环境。 4.1.2 桑园面积 根据蚕种生产规模,一
12、般春期每饲养 1000g 蚁量,应配专用桑园 10hm2( 150 亩)左右,生产原种以上蚕种的,应另配 15% 20%的小蚕专用桑园。 桑树投产年限不宜超过 20 年,每年应有计划更新桑园总面积的 5% 10%。 4.1.3 桑品种 因地制宜选择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桑品种,注意早、中、晚熟桑品种搭配,兼顾春、秋季的用叶要求,防止品种单一,但同一地块的桑品种要纯正。 4.1.4 群体结构 每 667m2(亩)栽种 600 株 750 株,采用中干或低干拳式树型养成,留拳 2500 个 3000 个,有效条 7000 根 8000 根,总条长 9000m 以上。 4.2 桑园管理 4.2.1 桑园
13、施肥 桑园施肥应做到氮、磷、钾配合施用。全年每 667m2(亩)纯氮施用量不少于 35 40 ,氮、磷、钾以 5:3:4 为宜。桑园氮素肥料有 60%以上来自有机肥。 4.2.1.1 施肥方法 桑园施肥方法,见表 4。 4.2.1.2 根外施肥 可用浓度为 0.5的尿素或 0.2磷酸二氢钾在阴天或晴天傍晚进行桑树根外施肥 2 次 3 次。秋期可结合治虫进行,但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根外施肥应在用叶前 7d 10d 结束。 4.2.2 摘芯 根据天气情况、用叶时期,分期分批进行。一般在大蚕用叶前 8d 10d 进行,摘去一芯一叶。 DB33/T 217.4-2007 4-4 表4 桑园施肥方法
14、 施肥时期 占全年施肥量( %) 肥料种类 施肥时间 春肥 15 氮、磷为主,配施钾肥 春分前 夏肥 45 氮肥为主,配施钾肥 分 2 次,第 1 次在夏伐后,第 2 次疏芽后秋肥 10 全部氮肥 8月上中旬 冬肥 30 有机肥为主 桑树休眠至土壤封冻前 4.2.3 伐条、疏芽 以夏伐为主。夏伐在春叶采后 7d 内完成,先采先伐,并结合伐条增拳补拳,恢复树形树势。疏芽在伐条后进行,当新梢长到 15cm20cm 可分出新梢强弱时,进行第一次疏芽;新梢长到 30cm 时,进行第二次疏芽。疏芽应去弱留强,留枝分布均匀 4.2.4 除草、翻耕 及时除草,若用除草剂,则应选择对蚕无药害的除草剂,并不宜在
15、幼龄桑园使用;桑园一般要求全年翻耕 2 次, 11 月 12 月进行冬耕,深翻 15cm 20cm,夏伐后进行夏耕,深度 7cm 10cm。 4.2.5 剪梢、修桑 剪梢应在 11 月下旬 12 月上旬进行,剪去枝条长度的 20% 25%。 修桑应在桑树休眠期进行。 4.3 桑叶收获 4.3.1 采叶时间 根据用叶要求适时采摘。应避免在高温烈日下采叶。秋期桑叶含水率偏低时,可适当采一部分露水叶。 4.3.2 采养结合 采叶要注意采养结合。 7 月下旬 8 月上旬将枝条下部 1/3 桑叶全部采掉,或利用饲养早秋蚕用叶。晚秋至少留梢部 5 片 6 片叶,让其自然税落。采摘秋叶要注意采叶留柄,保护腋
16、芽。 4.4 病虫防治 4.4.1 防治原则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建立完善的预测预报制度,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4.4.2 冬季防治 冬季防治应以农业防治为主,重点控制病虫害的越冬基数。 在早春前,剪去枯枝、半截枝、枯桩和病虫害枝,挖除患病毒性和细菌性病害的病株,收集残枝落叶,清除杂草。应及时清除出园并烧毁。 刮除树干上的桑蟥卵块、野蚕卵和桑膏药病菌膜,抹杀介壳虫的越冬雌成虫,二月抹杀密集在枝干上的桑虱幼虫。 新建、改造桑园所需的桑苗采购应加强桑苗检疫,不从疫区购苗。细菌病、萎缩病发生严重的地区,应选择栽种抗病性强的品种。 4.4.3 春季防治 春季防
17、治应以不影响春蚕生产安全为前提,以生物防治和人工防治为主,可结合药剂防治。 桑芽萌发时应及时捕捉桑尺蠖、桑毛虫的幼虫。四月后及时捕捉第一代野蚕幼虫。叶虫类应在清晨露水未干时用打落法捕杀;金龟子在傍晚用灯光诱杀或打落捕杀。 褐斑病、赤锈病在发生初期,应及时摘除病叶,以防蔓延。 萎缩病轻的病株及桑芽枯病和拟干枯病严重的病株可行春伐。 春季药剂防治病虫害,要根据主要防治对象、药剂安全间隔期和用叶先后划片进行。对病虫害严重的桑园,应实行早采早伐,控制蔓延和减少损失。 4.4.4 夏秋季防治 夏秋季防治应在确保秋蚕安全的前提下,以药剂防治为主,结合其他防治措施,力争迅速扑灭。 DB33/T 217.4-
18、2007 4-5 夏伐后及时进行白拳治虫,要划片采伐,边伐边治,3d5d 内防治完毕。在夏秋季生产期内,要根据病虫发生规律,针对不同病虫和用叶时期,选择合适的农药,抓住防治适期,有计划的划片治虫。 夜间用黑光灯或高压诱灯诱杀桑毛虫、桑尺蠖、野蚕、桑螟、灯蛾及金龟子、叶蝉等多种害虫的成虫。 中秋蚕结束后及时喷洒杀长效农药。晚秋用叶的桑园,应在晚秋蚕结束后,抓紧在落叶前喷药。合理施肥、及时抗旱,提高桑树抗病害能力;秋末桑枝束草,诱集越冬害虫,来年早春及时解束烧毁。 5 养蚕制种 5.1 生产条件 5.1.1 专业场基本条件 专业场选址应在环境洁净、交通方便、水电充足;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19、房屋结构及环境地面宜于药物消毒,桑园集中成片。 5.1.2 原蚕区基本条件 原蚕户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每户饲养量在 10g 以上。同期同户不兼养一代杂交种,不养地蚕、上地蔟。应具备适应种茧育要求的桑园及防治微粒子病的基本生产设备和条件。 5.1.3 生产用房配备 每饲养 100g 蚁量需配备生产用房,见表 5。 表5 每饲养 100 克蚁量需配备生产用房 单位: m2生产用房 蚕室 蔟室 贮桑室 附属室 保护室 一代杂交种 100 70 50 70 原种 100 100 50 100 按生产越年种的数量 以 150 张毛种 /m2原原种、母种 按每 4 蛾区折合 1g 蚁量计算 注:还应配
20、备相应的催青室、能保持 510温度的雄蛾保护室和消毒、检验设施设备等。 5.2 催青收蚁 5.2.1 催青 5.2.1.1 出库日期 春期蚕种出库日期以桑芽生长情况为主,结合当时气象预报和历年出库日期等情况来确定。以中晚熟桑开 4 叶 5 叶为适期。确定出库日期时应以大批为主,适当兼顾前后批开差,特别要注意对交蚕品种的龄期差距。 早秋蚕种出库日期,根据秋期生产任务需要确定,一般以 7 月上旬为宜。 中秋蚕种出库日期,以 8 月上中旬为适,有空调等降温设备较充分的,可酌情提早。 5.2.1.2 催青标准与方法 催青标准与方法,按 DB33/T 217.7 2007 规定。 5.2.2 收蚁 5.
21、2.2.1 收蚁准备 收蚁前,将蚕室环境调节到温度 24,湿度 80%85%。收蚁当日早晨 5 时左右感光,中系品种在盛孵化(50%左右孵化)后 2h3h 为收蚁适期;日系品种可适当提前。 收蚁全过程尽量不超过 2h,并在上午 11 时前完毕。 5.2.2.2 收蚁方法 单蛾育收蚁可采用直接桑收法;蚁量育可采用网收法;逸散性强的品种,可结合用打落法收蚁。同DB33/T 217.4-2007 4-6 一卵圈的蚁蚕,不能分入不同饲育区。收蚁后,保留残蚁、残卵作微粒子病补正检查。 5.3 原蚕饲养 5.3.1 饲育标准 原蚕饲育标准,见表 6。 表6 原蚕饲育标准 龄别 1 龄 2 龄 3 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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