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76-2010 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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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220 P97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7762010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easy lifts 2010-02-05发布 2010-05-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76201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井道 . 2 6 机房 . 4 7 层门. 5 8 货厢、对重(或平衡重) . 5 9 驱动主机 . 6 10 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 . 7 11 液压装置 .
2、 9 12 电气设备和控制 . 9 13 安全装置 . 10 14 安全标记及说明 . 12 15 整机性能 . 13 16 管理、使用和检验 . 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 . 1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项目表 . 19 DB33/ 776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1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宁波
3、市三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光敏、王建儿、陈 峰、赵欣刚、陈金真、陈三柯、苏立鹏、郭金红、傅铁华、毛志达、陈学成、金樟民、鲍萱红。 DB33/ 7762010 1 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 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施工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4、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 GB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 JG 1352000 杂物电梯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简易升降机 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带动载物装置,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 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载货
5、物的起重机械。 3.1.1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 利用链条或钢丝绳悬挂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1.2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 利用曳引绳和曳引轮绳槽摩擦力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1.3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利用液压油缸直接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2 载物装置 简易升降机用于装载货物的部分。载物装置应采用货厢形式,其尺寸和结构型式应便于装卸货物,不得采用平板、平台等形式。 3.3 额定起重量 设计所规定或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认定的货厢内允许最大载荷。 DB33/ 7762010 2 3.4 提升高度 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5 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 防止简易升
6、降机在停层装卸货物时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坠落的安全装置。 3.6 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 防止简易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悬挂装置脱落、断裂等导致货厢坠落的安全装置。 3.7 简易升降机驱动主机 用于驱动和停止简易升降机的装置。 3.8 机房 安装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房间。 3.9 平衡重 为节约能源而设置的平衡货厢重量的装置。 4 基本要求 4.1 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资质许可的单位进行。 4.2 简易升降机仅用于装载货物,不得载人运行。 4.3 简易升降机的设计、使用参数应在以下范围内: a)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 b) 额定
7、速度不大于0.5 m/s; c) 停靠站数不大于4站; d) 提升高度不大于15 m。 注:对于驱动装置为电动葫芦且标称额定起重量大于1 000 kg的简易升降机,应当认定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 kg。 4.4 简易升降机不得在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中工作,并不得装运熔融金属、炽热金属、熔融非金属、易燃或易爆物品。 4.5 新建筑物内的井道,如设计明确为电梯井道的,不得安装简易升降机;不得将现有电梯更换、改造为简易升降机。 4.6 升降作业平台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内。 简易升降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予报废。 5 井道 5.1 总则 5.1.1 简易升降机
8、对重(或平衡重)宜与货厢安装在一个井道内。 5.1.2 简易升降机井道不得设置在人员能到达空间的上面。井道应是简易升降机专用的,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简易升降机无关的设备。 5.1.3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货厢顶和底坑地面有足够的照度以便于维修。 5.2 井道的封闭 DB33/ 7762010 3 5.2.1 封闭 简易升降机井道一般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 层门; b) 检修门、活板门; c) 火灾情况下,排出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 井道与机房之间的永久性开口。 特殊情况下从层站地面2.5 m高度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
9、。网格或穿孔板孔的尺寸无论在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测量,均不大于75 mm。 5.2.2 检修门、活板门 5.2.2.1 检修门和活板门应是无孔的,并且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5.2.2.2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向井道的内部方向开启。 5.2.2.3 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当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并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2.2.4 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电气联锁装置,以确保简易升降机只有在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关闭时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井道结构至少应能承受下述载荷:
10、 a) 简易升降机驱动主机施加的; b) 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产生的; c) 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瞬间经导向装置施加的; d) 缓冲器动作产生的; e) 货厢装载、卸载产生的载荷等。 井道的壁、底面和顶板应采用坚固的非易燃材料建造,这种材料的本身不应助长灰尘的产生,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4 井道的顶部空间 5.4.1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5.4.1.1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 货厢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 货厢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 m; c)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货
11、厢顶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 m; d) 货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0.5 m0.6 m0.8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5.4.1.2 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4.2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5.4.2.1 当货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5.4.2.2 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4.3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
12、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5.5 底坑设施及底坑空间 5.5.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底坑应保持清洁。除了缓冲器和导向装置的底座以及排水装置以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得渗水。 5.5.2 底坑内应设置: DB33/ 7762010 4 a) 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且符合13.8.2的要求; b) 固定照明装置及开关; c) 当底坑深度超过1.2 m时,应设置固定的爬梯。 注:如采用井道灯作为底坑照明的,底坑内应设置井道灯的开关。 5.5.3 底坑空间 5.5.3.1 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强制式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
13、底坑空间应同时满足下面二个条件: a) 货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 m; b)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 m0.6 m1.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当底坑空间无法容纳该长方体时,简易升降机应设置相应装置以防止人员在底坑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 5.5.3.2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的柱塞到达最低位置时,底坑空间应同时满足5.5.3.1中的二个条件。 6 机房 6.1 总则 6.1.1 简易升降机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宜放在一个专用的机房中,该机房仅允许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6.1.2 机房不得用来作为简易升降机以外的其它用途
14、,也不得设置非简易升降机用的电缆、导管或装置。 6.2 通道 6.2.1 通往机房的通道应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6.2.2 应提供人员进出机房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使用楼梯,如果不能用楼梯,应使用符合GB 60671985中1.6规定的直立梯或1.7规定的斜梯。 6.3 结构 6.3.1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应具有坚固的结构,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并能适应各种天气条件,通风良好。 6.3.2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确保人员安全和方便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6.3.3 机房门的尺寸应便于人员的出入,并且门应能锁住。 6.3.4 机房
15、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条件下应减到最小。 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应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地面至少50 mm。 6.4 检修平台 采用无机房形式的简易升降机应在井道内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检修平台,检修平台应当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a) 以底坑地面作为检修平台; b) 以货厢顶部作为检修平台,并在适合检修位置设置附加托架; c) 在井道顶部装设专用的检修平台,并设置符合5.2.2规定的检修门。 6.5 机房或检修平台设施 机房或检修平台应设置: a) 停止装置(仅对于检修平台),该装置应在检修平台的入口附近,用来停止简易升降机或使简易升降机保持停止
16、状态,并应符合13.8.2的要求; b) 固定照明装置,控制照明的开关应安装在接近入口并便于操作的位置上; c) 电源插座; d) 消防设施(仅对于机房)。 DB33/ 7762010 5 7 层门 7.1 层门的设置 7.1.1 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手动开闭的无孔层门。当对在用的简易升降机进行改造时,由于井道尺寸限制无法装设无孔层门的,允许采用旁开式可折叠栅栏门,栅栏门开门净宽度不应大于1 200 mm,当栅栏门完全关闭时,栅栏柱中心距不应大于130 mm。 7.1.2 层门的净高应不大于2 000 mm。 7.1.3 层门门扇及其框架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对于栅栏门,栅栏柱应由两
17、条槽型钢材制成,槽型钢材壁厚不应小于2 mm;栅栏门全高应至少设两档斜撑,斜撑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 mm,且最长斜撑至少应连接5根栅栏柱。 7.2 无孔层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无孔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0 mm。 7.3 层门、货厢门的地坎间隙 每个层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货厢入口边缘的间隙应不大于30 mm。 7.4 无孔层门门缝间隙 在无孔层门的开启方向上,以 150 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7.2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10 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a) 对旁开门,30 mm; b) 对中分门,总和为45 mm。 7.5 层门电气联
18、锁 7.5.1 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7.5.2 层门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符合12.6规定的安全触点型式。 7.6 层门机械联锁 7.6.1 层门应设机械联锁装置,该装置的啮合长度应不小于7 mm,开锁区域不大于层站水平面以上或以下75 mm,且除非货厢正好处于开锁区域,否则不可能将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打开。 7.6.2 层门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应保证货厢离开开锁区域后机械联锁能可靠啮合。 7.6.3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加固;锁紧元件应用重力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
19、紧状态,即使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7.7 主动门与被动门的联动保护 对滑动式层门,主副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在副门上设附加的电气联锁装置。 7.8 无孔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 各无孔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且动作灵活,复位可靠。 7.9 层门工作状况 各层门悬挂装置和移门机构应灵活可靠,运行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8 货厢、对重(或平衡重) 8.1 货厢结构 8.1.1 简易升降机的货厢应是刚性结构,除了货厢门以及必要的检修窗外,货厢其它表面应完全封闭。 8.1.2 至少应装设两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且便于更换。 8.1.3 货厢壁、货厢底板和货厢顶以及货厢结构件
20、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简易升降机正常运行时,或货厢撞击到缓冲器上时,或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以及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等起作用时的载荷。 8.1.4 货厢不得使用易燃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烟雾的材料制成。 DB33/ 7762010 6 8.1.5 当货厢顶外侧边缘离井道壁的自由距离超过300 mm时,货厢顶部应加设高度不小于700 mm中间间隔不大于350 mm的护栏。 8.2 货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货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见表1。 表1 货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额定起重量(kg) 最大有效面积(m2) 额定起重量(kg) 最大有效面积(m2) 500 2.1
21、0 750 2.85 525 2.18 800 3.00 600 2.40 825 3.08 630 2.49 900 3.30 675 2.63 975 3.53 700 2.70 1000 3.60 注:对中间起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8.3 货厢高度 货厢净高度应不大于2 000 mm。 8.4 货厢入口 8.4.1 货厢的入口应装设手动开闭的货厢门。 8.4.2 货厢门宜采用无孔门,如货厢门采用可折叠栅栏门的,当栅栏门完全关闭时,栅栏柱中心距不应大于130 mm。 8.4.3 无孔货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0 mm。 8.4.4 简易升降机处于
22、平层位置时,货厢地坎、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与井道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50 mm。当该距离大于150 mm时,应有措施防止人员从货厢内部打开货厢门。 8.4.5 货厢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货厢门或多个门扇的货厢门中的任何一个门扇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8.4.6 货厢门的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符合12.6规定的安全触点型式。 8.4.7 货厢门应设有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运行时不会自动打开。 8.4.8 每一个货厢地坎上应按照底坑深度装设相应高度的护脚板,当底坑深度足够时,护脚板垂直部分高度应不小于0.75 m,其宽度应不小于相应层站入口的净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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