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1172-2004 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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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80 F 72 备案号:13665-2004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172-2004 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c。ntr。Iof access to high and super-high radiat i。nareas in nuclear p。werplant 2004一02-16发布2004一06一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06fJ531000022 EJ/T 1172一2004刚昌核电厂某些区域实际存在着或具有潜在的高辐射危险,为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和控制事故照射,进入这些区域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分区标准
2、,并从程序、人员培训、边界控制、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证、安全监护等方面规定了进入这些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本标准的编制参考了美国核管会NRC)的管理导则RGS.38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但在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分区标准、进入控制措施等重要方面有所区别,吸收了德国、瑞典、法国核电厂在这方面的管理经验,总结了我国大亚湾核电厂、秦山核电厂的运行和管理实践经验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大亚湾核电厂、广东岭澳核电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茂春、陈德淦、晏仲民。EJ/T 1172-2004 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
3、区的进入控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确定原则和人员进入的控制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运行中的核电厂退役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的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原则上也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AP 03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场所剂量率area dose rate 距离地面约1.2
4、m高,距设备、建筑物和射钱射出的任何表面不少于30cm测得的剂量率水平3.2 接触剂量率contact dose rate 接触设备或射线射出的表面测得的剂量率水平。3.3 披射性热点radioactive hot point 接触剂量率明显高于周围其它部分,并对场所剂量率有较大影响的点或局部。核电厂的放射性热点一般指接触剂量率达到lmSv/h以上水平的点或局部。)3.4 辐射控制区radi。logicalcontrol led area 核电厂营运单位为控制正常照射、防止污染扩散、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对于需要或可能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和安全规定的区域可指定为辐射控制区。根据辐射
5、水平高低,辐射控制区可再分为不同的子区3.5 高辐射区high radiation area 场所剂量率介于lmSv/h和lOOmSv/h之间的辐射控制区。高辐射区的辐射警告标志一般用橙色,有时称为橙区。3.6 超高辐射区super-high radiation area 场所剂量率等于或超过lOOmSv/h的辐射控制区超高辐射区的辐射警告标志一般用红色,有时称为红区3. 7 临时高或超高辐射区potentialhigh or super-high radiation area EJ/T 1172-2004 因核电厂系统的某些运行与检修活动,使得场所剂量率显著升高并达到高辐射区或超高辐射区水平
6、的区域4 管理措施4. 1 离或超高辖射区的确定与识别4. 1. 1 应以区域的最高场所剂量率水平分区若因为放射性热点的存在使得局部区域的剂量率明显高于其它部分的水平,根据现场情况,可选择将局部区域单独划区、将整个区域升级或将热点位置明确标出等不同的方法4. 1.2 区域应尽量以建筑物实体为边界4. 1.3 若区域是不可进入的(如无人员入口通道、运行与维修操作也无须进入的高放设备隔间,尽管剂量率水平很高,也可不列入高或超高辐射区的管理与控制范围但在入口打开时,应设立高辐射区的明显标志,而且在操作程序中注明防护要求。4. 1. 4 为方便管理,对于几个位置邻近但不相连接的高或超高辐射区,可与邻近
7、区域一起作为一个高或超高辐射区设立边界和标志4. 1. 5对于场所剂量率低于lmSv/h的区域,如果存在较高的空气污染和表面沾污,也可按高辐射区管理4. 1. 6 核电厂典型的超高辐射区及其辐射水平参见附录A.4.2 建立和实施管理程序4.2. 1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履行HAF0305规定的辐射防护责任对于离和超高辐射区的管理来说,应建立和实施进入管理程序,明确控制和管理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合格的人员。对不同区域,所选择管理措施的严格程度应与区域的辐射水平相适应,辐射水平越高,措施应越严该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a) 辐射防护措施:b) 辐射监测方法和周期:c) 边界和钥匙控制:d) 人员的
8、培训:的工作前的辐射防护信息介绍:f) 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g) 剂量监测和控制。4.2.2 对于可能显著地提高核电厂某区域辐射水平的活动(如抽出、移动堆内探测器和套管,在操作程序中应将潜在的产生临时离和超高辐射区的区域和系统标识出来,对可能带来的危险给出相应的警告和必要的数字提示,并规定相应的防护要求4.2.3应在区域入口设立明显的辐射标志和警告信息,并建立对边界的有效性和警告标志的定期检查制度4.3培训核电厂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应遵循HAF0305的规定。在培训中(包括培训和再培训II),应包括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所需的控制措施,特别是关于临时离和超高辐射区的信息和应急措施,
9、必要时应进行模拟培训。4.4 倍息交流与沟通4.4. 1 在所有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工作开始之前,有关部门之间应进行良好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以防止意外的和未经许可的辐射照射2 EJ/T 1172-2004 4.4.2 在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应与辐射防护人员一起制定防护方案,并申请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许可证。在区域的进入控制措施中,应包含使用合适的通讯装备,保证人员顺畅交流。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之前,工作人员必须通知辐射防护部门和人员,以进行现场安全监护。4.5 实体屏障控制4.5. 1 实体屏障是防止人员未经授权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有效手段。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围绕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实体屏障应能够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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