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2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1304040Z 60 a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for synthetic leather and artificial leather industry20080625发布 20080801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26号GB 21902200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
2、物排放标准等ll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 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
3、8)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白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en)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Ik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6月25日GB 2190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28号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
4、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下列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名称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 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 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九
5、、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特此公告。200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30号GB 21902200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6、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问。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2008年7月3日GB 21902 2008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城市(区)省 份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名称苏
7、州市 全市辖区无锡市 全市辖区江苏省 常州市 全市辖区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湖州市 全市辖区嘉兴市 全市辖区浙江省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杭州市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目 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污染物监测要求6实施与监督-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气收集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排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方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技术导则GB 219022008V1l237892GB 219呢一2008刖 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8、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
9、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温州市环境保护没汁科学研究院、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适用范围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10、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
11、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没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78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198
12、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 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758-1997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ZT 16062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 1605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
13、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HJT 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13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脚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GB 219022008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合成革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无纺布(不织布)、皮革等材料的基布上形成聚氨酯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皮革的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32人造革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无纺布
14、(不织布)等材料的基布(也包括没有基布)上形成聚氯乙烯等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皮革的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33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指为生产聚氯乙烯合成革、聚氨酯合成革而进行的干法工艺、湿法工艺、后处理加工(表面涂饰、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二甲基甲酰胺精馏以及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烟气处理、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装置,也包括生产其他合成革的上述类似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不包括企业中纺织及其染色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34干法工艺指利用加热使(附着于基布上的)树脂熟成固化的生产工艺。35湿法工艺指利用凝结、水洗使附着于基布上的树脂凝结固化的生产工艺
15、。36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合成草与人造革企业或生产设施。37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3 8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9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合成革、人造革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10挥发性有机物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简写作VOCs。311 (废气
16、)收集装置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引导废气到排气筒或者治理装置,以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机械排风系统。收集装置按排风罩的类别分为包围型和敞开型。采用密闭罩、半密闭罩的为包围型,采用除密闭罩、半密闭罩外的伞形罩、环形罩、侧吸罩等排风罩的为敞开型。注:对设施进行密封、对容器加盖以控制废气产生或散逸,可视为兼有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的功能。312企业边界指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 13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2GB 219022008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17、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 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l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503 悬浮物 704 化学需氧量(CODc,) 1005 氨氮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 总氮 307 总磷 1 O8 甲苯 0 l9 二甲基甲酰胺(DIVIF) 5单位产品(产品面积) 湿法工艺 7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基准排水量(13万m2) 其他 2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12自2010年7月1日起,现
18、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 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l 口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503 悬浮物 404 化学需氧量(CODo) 805 氨氮 8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 总氮 157 总磷 1,08 甲苯 O19 二甲基甲酰胺(DMF) 2单位产品(产品面积) 湿法工艺 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基准排水量(m3万m2) 其他 15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
19、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3GB 219022008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n影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 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D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303 悬浮物 204 化学需氧量(COq。) 605 氨氮 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 总氮 157 总磷 O 58 甲苯 O 19 二甲基甲酰胺(DMF) 1单位产品
20、(产品面积) 湿法工艺 4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基准排水量(m3万一) 其他 1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致41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Q
21、z ,、腿2 Fi瓦触L1,式中:p#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质量浓度,ragL;Qn排水总量,m3;K某种产品面积的产量,万m2;Q。基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面积基准排水量,m3万m2;p寓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若Q总与HQ湛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4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 限 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聚氯乙烯工艺聚氨酯湿法工艺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l DMF 聚氨酯干法工艺 50
22、 车问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其他4GB 219a眨一2008续表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 限 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聚氯乙烯工艺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2 蓝 聚氨酯干法工艺 lO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 10其他 10聚氯乙烯工艺 4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3 甲苯 聚氨酯干法工艺 40 车问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 4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设施 4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氯乙烯工艺 7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4 二甲苯 聚氨酯干法工艺 7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 7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 70 车间或生产
23、设施排气筒聚氯乙烯工艺 2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5 VOCs 聚氨酯干法工艺 350(不含DMF) 车问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后处理工艺 350 车问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 35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氯乙烯工艺 25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聚氨酯湿法工艺6 颗粒物 聚氨酯干法工艺后处理工艺其他42 2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 限 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聚氯乙烯工艺聚氨酯湿法工艺 50 车间或生产设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 21902 2008 合成革 人造革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