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252-2009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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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80F 51 a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 02522009代替GB 10252-1996丫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gamma irradiation facilities2009-06-19发布 2010一0601实施丰瞀髅紫瓣警糌瞥翼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促19GB 102522009目 次前言“1范围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辐射与污染控制5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6辐射防护与安全设计7辐照装置的环境评价8辐射安全管理一9辐射安全检测,10放射源的管理11辐照
2、装置的退役,12事故应急附录A(资料性附录) 辐照室屏蔽与防护设计计算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及监测一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的计算【111222334556723刖 罱GB 102522009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 10252-1996钴一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本标准与GB 1025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由钴一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改为7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范围”一章增加了一些包括的内容,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全部作了修改;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辐射与污染控制”作了部分
3、修改;删除了原“工作场所的划分与要求”一章中“非限制区”一条;增加了“辐射防护与安全设计”一章;增加了“辐照装置的环境评价”一章;原“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改为“辐射安全管理”;删除了原“辐射防护与安全技术要求”和“辐照装置的安全分析”两章;原“辐射源的清点与盘存”改为“放射源的管理”;将原“辐射防护与安全检测内容”与“辐射监测”合并改为“辐射安全检测”;增加了“辐照装置的退役”一章;原“事故与应急中的辐射防护”改为“事故应急”;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c,推荐了辐射防护及有害气体的计算数学模式。本标准是GB 175687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的支持性标准。本标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
4、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传祯、周启甫、刘怡刚、刘秋蓉、范深根、张赫瑚、陈坚、彭伟、付杰。本标准于1988年12月首次发布,1996年12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丫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 025220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I类放射源的7辐照装置的辐射与污染控制、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辐射防护与安全设计、辐照装置的环境评价、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检测、辐照装置的退役以及事故应急等要求。本标准适
5、用于采用I类放射源的7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辐射防护与安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7568 7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IAEA安全系列,NEQ)HJT 22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GB 1756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
6、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辐照室irradiation room辐照装置内由辐射屏蔽体围封着、进行辐射加工且在工作状态时由于安全联锁措施人员不能进入的空间。32贯穿辐射penetrating radiation在物质中穿透本领强的辐射,一般指7辐射、x辐射和中子辐射等。本标准特指辐照室屏蔽墙外表面、屋顶和贮源水井的水表面处透射出的7辐射。33安全联锁safety interlock辐照装置的重要安全控制系统,其中有关部件的动作是相互关联的,每个部件的动作都受到预先规定的状态和(或)条件控制,只要其中任一组件的任何状态和(或)条件不满足预先的规定,就可阻止辐照装置的放射源从贮存状态投入使用,或使已
7、投入或正在投入使用的放射源立即恢复到贮存状态,或可阻止人员进入辐照装置的辐照室使其免受照射。34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对源的利用或某项实践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包括对源或实践的规模与特性的概述,对场址或场所环境现状的分析,以及对正常、异常和事故情况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或后果的分析。35许可证license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安全审评基础上颁发的、并附有其持有者要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条件的1GB 102522009辐射安全许可证书。36退役源decommissioning source达到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寿期或发现放射性核素
8、泄漏或许可证持有者预期不再使用的放射源。4辐射与污染控制41个人剂量控制411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应按照GB 18871 2002的要求。412在辐照装置工程设计、运行和退役时,辐射防护的剂量约束值规定为:a)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值为5 mSv;b)公众成员个人年有效剂量值为01 mSv。42放射性污染的控制421贮源井水中60Co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应控制在10 BqL以下。422贮源井水排放应满足下列要求:a) 每月排放到下水道的6。Co总活度不应超过1106 Bq;b) 每一次排放的”Co总活度不应超过1105 Bq,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c
9、)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423按照GB 18871-2002表B11,工作人员的衣服、体表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地面等表面p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见表1。表1 表面p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 单位为贝可每平方厘米表面类型 口放射性活度控制区 410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监督区 4控制区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4监督区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4101424工作场所内的设备与用品,经去污后,其污染水平低于08 Bqcmz时,经有资质的机构测量并经监管部门许可后,可作普通物件使用,但不应用于炊具。5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按照GB 18871-2002中64的规定,辐照装置的辐射场所分为:a)控制区:
10、辐照室和迷道;b)监督区:货物装卸区域、辐照室屋顶、控制室、通风间、设备问、水处理间等区域。6辐射防护与安全设计61屏蔽611屏蔽的设计应保证辐照室辐射屏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对于辐射屏蔽薄弱的部位(如排风和穿墙孔道等),应有防止漏束的补偿措施;辐照室屋顶厚度设计应同时考虑贯穿辐射和天空散射;迷道设计应使迷道口外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满足412的要求;在最大设计装源量时,屏蔽体外表面剂量水平也应满足412的要求。612贮源水井(包括副井)的设计应保证贮源水井辐射屏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井内设备和井覆面2GB 102522009应选用耐腐蚀性好的不锈钢材料,并保证好的密封性能和一定的承重能力;水池底部
11、不应有贯穿件(如管道、管塞)。通过水池壁的任何贯穿件都应低于正常水位不少于30 cm。确保在最大设计装源活度时,水井上方剂量水平应满足412的要求。6I3屏蔽设计计算参数及计算模式参见附录A。62辐照装置安全系统621辐照装置安全系统的设计应遵循纵深防御原则,并满足GB 17568的相关要求。622安全设施应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有效、正常的状态;升源前无人误留于辐照室,如发生误留能够自救;放射源不在安全位时,人员不能进入辐照室;贮源水井有水位指示,当水位降至临界安全水位时报警并及时补水;水处理系统安全有效,水质达到要求;人员不能跌人井内;放射源具有充分的机械保护,避免被碰撞。63有害气体6
12、31辐照分解产生的臭氧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值不超过允许值,其控制浓度和监测要求见附录B。632臭氧的产生和排放,其计算模式和参数参见附录C。7辐照装置的环境评价71业主在建造7辐照装置之前,应当编制包括辐射安全分析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72辐射安全分析应包含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的分析。8辐射安全管理81辐照装置监管811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均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可或批准后方可实施。812辐照装置设计最大装源量增加或涉及装置辐射安全的设施有变化时,业主应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对其辐射防护和安全认证后方可实施。82业主的辐射安全职
13、责业主对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应制定辐射防护与安全大纲,指定辐射防护负责人,配备或聘用合格专家。83辐射防护负责人业主应设置辐射防护与安全机构,并指定辐射防护负责人,且赋予其相应权利,如果运行需要和辐射安全之间存在潜在冲突时,优先考虑辐射安全的需要。辐射防护负责人职责包括:向所有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其他相关的人员提供操作说明书,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他们已经掌握、遵守这些操作说明;控制区人口通道的管理;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满足412要求;安排辐射监测仪器的检定;检查放射源的记录及其设备的维修记录;3GB 102522009制定辐射安全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个人剂量计的分发和回收,评
14、价剂量监测结果;组织并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程序;出现辐射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周期性演练,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编写辐照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报告。84合格专家841业主应聘请具有5年以上辐射安全管理经历,且有专业背景和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合格专家。合格专家就辐射安全有关范围内的审管问题提出建议,不承担应属于业主的责任。842合格专家应在业主需要时提供下列建议和帮助: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剂量测量和辐射监测;超剂量照射事件的调查;人员培训;辐射安全评价和应急预案;新建、改建、扩建的辐照装置计划;质量管理;紧急事故处理。85安全文化业主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保证:制定将辐射防护与
15、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方针和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辐射防护与安全的问题,采用的方法要与问题重要性相符合;明确相关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责任,辐射工作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格;明确辐射防护与安全决策的权责关系;组织安排并建立有效的通信渠道,保持辐射防护与安全信息在业主各级部门内和部门间的畅通。9辐射安全检测91常规日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工作状态指示灯;b)辐照室安全联锁控制显示状况;c)升降源和输送系统状况;d)个人报警剂量仪和便携式剂量监测仪;e)贮源井水位;f)通风系统。92常规月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辐照室内固定式辐射监测仪。b)紧急降源系统。c)升降源和
16、导向钢丝绳、输送系统。如果绳缆出现使用过度现象,应进行更换。d)补水时应检查补水量是否正常。如异常,应检查水井是否泄漏,并检查补水供给系统的运行状况。dGB 10252200993常规半年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配合年检修的检测;b)水质及污染检测;c)环境辐射水平;d)全部设备和自控系统。94辐照装置换源或加源时的检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贮源井井水的水质及放射性水平;b)放射源的数量;c)装源容器表面剂量率及污染状况;d)装卸源工具及吊装设备状况;e)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95辐照装置装源后的检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装源24 h后井水的放射性水平;b)源在工作位置时,对工作场所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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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0252 2009 辐照 装置 辐射 防护 安全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