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T 106-2005(条文说明)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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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T 106 2005 条文说明前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l06-2005, 经建设部2005年6月9日第344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邮政编码:100010)。22 目次1 总贝小.25 2 术语和代号272. 1 术语.27 2. 2代号.2
2、7 3 系统体系架构.28 3. 1 系统结构框架.28 3.2 主要性能要求.293. 3 系统运行模式要求.29 4 数据及其传输要求.31 4. 1 数据基本要求.31 4.2 数据内容要求. . 31 4.3 监管数据无线传输基本要求.31 4.4 监管数据元线采集子系统与协同工作于系统之间数据传输要求. 31 5 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335. 1 一般规定. 33 5. 2 网络环境. 33 5.3 服务器.33 5.4 显示设备.、.33 5. 5 存储设备.- 34 5. 6 呼叫中心. 34 5. 7 系统软件. 34 5.8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34 5. 9 安全与保密
3、.35 6 系统建设与系统验收.36 23 6. 1 系统建设基本条件.36 6. 2 系统建设要求.36 6.3 系统验收. 37 7 系统运行维护.387. 1 一般规定. 38 7.2 系统维护和扩展.3824 1总则1. 0.1 本条阐明制定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目的。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是信息滞后,管理被动后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北京市东城区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多项信息化技术,探索出一套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加强了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
4、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及北京市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北京市东城区对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的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提炼,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1. o. 2本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城市建成区的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内容,指导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城市其他相关管理应用系统,如果可以实行基于单元网格的全方位、全时段的管理方式,也可依照此模式。1
5、. o. 3 本条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使用全国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 422号文件精神,在建设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时,应使用统一专用号码12319,同时在使用该号码时,需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有关号码资源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25 1. 0. 4本规范是建立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因此在执行本规范建设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时,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6 2 术语和代号2.1术语本节对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特别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模式中产生的新概念做出定义,
6、以便于对条文的理解和使用。2.2代号本节说明本规范使用的代号,这些代号主要是与地理信息、数据传输、无线通信有关的专业名词代号。27 3 系统体系架构3.1 系统结构框架3.1.1 这里主要是根据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特点,对系统进行划分,并给出其相互关系。3.1. 2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客户端部分安装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中,实现问题上报、任务接收的功能,并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与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服务器端部分进行数据传输。3.1. 3 监督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使用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和本规范5.6节所提到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提供与社会公众和监督员通话功能,而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提
7、供了与市政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公众举报问题登记工具、问题核实工具、监督员上报问题立案工具、问题转发工具、问题核查工具、问题定位工具等。3.1. 4 协同工作子系统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核心子系统,是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业务人员主要使用的子系统。3.1. 5 地理编码子系统与其他几个子系统密切相关,该子系统通过标准接口,为其他子系统提供地理编码服务。3.1. 6 监督指挥子系统是信息实时监控和直观展示的平台,提供给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监督指挥。系统的显示设备可以选择不同尺寸的大屏幕、投影仪或大画面平板电视,也可以使用一般计算机的显示器,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价比合适的显示设备。3.1.
8、7 综合评价子系统将实现对城市市政监管工作中所涉及的监管区域、相关政府部门、岗位等实时的量化管理和绩效评价。3.1. 8 由于系统运行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市政监管的相关机构、人员、管理范畴、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可能逐步调整变化,因此,要求系统必须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保证市28 政监管模式的各类要素变化时,可以快速通过应用维护子系统及时调整,满足系统发展的需要。3.1. 9 系统建设包含各类空间数据的建设,一方面这些数据的类型和结构各不相同,另一方面这些数据在应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更新和扩展,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可以适应空间数据管理和数据变化要求,通过配置完成空间数据库维护和管理工作。
9、3.1.10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实现与上一级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子系统,可以实现不同级别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之间市政监管问题和综合评价等信息的数据共享。3.1. 1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包含了多个子系统,系统设计时应基于统一的数据结构体系。3.2 主要性能要求3. 2.1、3.2.2本节涉及的性能指标是在本规范编写时,根据当时软硬件、网络环境实际工作性能状况结合系统需求制定的。3.3 系统运行模式要求3.3.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必需基于城市市政监管模式运行。这种市政监管模式,从根本上明确了监督中心的监督职能;同时,明确了市政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
10、职能;相关专业部门的机构和职能不变。这种运行模式与现有管理方式相比,实现了监督和管理职能分离。同时,在管理范围上,细化了管理区域,把市政监管内容定性、定量、定位。3.3.2 城市市政监管的监督、管理功能分离与协作原则,单元网格精细化管理原则,部件和事件精确化管理原则,是城市市政监管模式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全方位、全时段进行城市管理的工作基础。3.3.3 在信息收集阶段,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名监督员负责的管理区域范围和单元网格数量。监督员需使用29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上报问题。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12319举报市政监管问题。3. 3. 4建立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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