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T 292-2008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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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3P 76中华人民 共和 国城镇建BJ设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Performance evaluation2008-08-11发布 200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基本要求41技术支撑环境42数据43处置规则5评价对象6评价周期7评价指标71评价指标分类72基本指标73比率指标74综合指标8评价方法81一般规定82区域评价83部门评价-84岗位评价85评价结果表达9评价实
2、施与保障91评价实施92评价保障-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附录C(资料性附录)附录D(资料性附录)区域评价示例部门评价示例岗位评价示例评价结果等级示例目 次CJT 292-2008V111333333444566677777789Ol2刖 昂C3T 292-2008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等进行客观评价,实现对政府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a)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b)对
3、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El。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部信息中心、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高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4、荣庆、高萍、吴强华、郝萌、王洪深、周颖秋、傅博、郭喜安、吴思杭、龚友夫、段灿东、骆峰、朱志荣、赵美英、郭滨、钱立峰、章灿钢、袁泽荣、王成斌、曾明波、张旭、张跃、崔嫒嫒、赵飚、李晟、侯睿、曾珠、曾丽琼、张晓明、孔少楠、张营、许欣、胡环宇、朱华。cjT 292-2008引 言O1为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商城市管理水平,北京市东城区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出一套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02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办和北京市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
5、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在建设部有关部1的指导和组织下,北京克东城区人民政府作为主编单位,会霭全国已经通过建设部验收的试点城市(城区)的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等单位,吸取了多个试点城市(城区)的工作经验,对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的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提炼,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行业标准之一,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03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管理区域、专业部门
6、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工作岗位进行科学评价,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部门的问题处置能力,提高系统中各个管理环节的运行效率,从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绩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7、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T 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 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 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T 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 106、CJT 214标准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
8、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cj3f1 10632监督中心supervision center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ECJJT 10633指挥中心directing center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CJJT 10634管理部件management component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
9、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CJT 292-2008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cJT 214J35事件event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cJT 214J36监管案件ca需要处置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37信息采集监督员Information collecting and supervising person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简称监督员。38受理员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信息
10、采集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案件,并指示信息采集监督员进行核实、核查的人员。39值班长 ganger of acceptors监督中心负责对受理员登记的案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信息采集监督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或回退处理的人员。310派遣员dispatcher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的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的人员。3”专业部门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CJT 214312处置时限treatment time limit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并将结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时间段。3
11、13处置规则treatment criterion针对不同案件,为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和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包括案件的采集立案标准、处置单位、处置时限、结案标准等内容的工作规则。314公众举报citizen exposure除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案件的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等。315内评价internal evaluation基于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案件进行的评价。2316外评价external evaluation基于公众举报案件进行的评价。317绩效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按照设置的评价指标,对区域负责人、专业部门和各岗位工作业绩
12、进行的评价。318责任网格duty grid每个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的集合。319区域评价region based evaluation对行政区、街道(镇)、社区、单元网格等不同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的评价。320部门评价evaluation to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对专业部门处置案件情况进行的评价。321岗位评价staff based evaluation对信息采集监督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的评价。4评价基本要求CJT 292-200841技术支撑环境应具有符合cJJT 106规定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其综合评价子系
13、统功能满足绩效评价的要求。42数据421用于绩效评价的数据应来源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422用于区域评价的单元网格数据应符合CJT 213的规定。423用于部门评价的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分类编码、专业部门编码应符合CJT 214的规定。43处置规则431 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水平,基于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分类制定相应案件的处置规则,一个城市内的处置规则应保持一致。432案件的处置时限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433处置规则的规定应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5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包括管理区域、专业部门,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有关工作岗位。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
14、6评价周期61绩效评价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可分为日评价、周评价、月评价、季评价、半年评价、年评价等。其中: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月评价以一月为评价周期;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3CJT 292-2008年评价以一年作为评价周期。62可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7评价指标71评价指标分类711基本指标由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记录的案件数据汇总生成的评价指标。712比率指标由多个相关基本指标计算生成的反映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示。713综合指标从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中选取部分指标通过加权运算生成的评价指标。72基本指标721基本指标
15、可分为上报阶段、立案阶段、派遣阶段、处置阶段、核查结案阶段指标和其他基本指标等6类,各项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l。表1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1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2 公众举报数 公众举报的案件数3 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4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5 公众有效举报数 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上报阶段6 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7 应核实数 公众举报数中,应由信息采集监督员核实的案件数8 核实数 应核实数中,信
16、息采集监督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的9 按时核实数案件数10 立案数 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数立案阶段11 按时立案数 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12 应派遣数 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13 派遣数 指挥中心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14 按时派遣数 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派遣阶段15 准确派遣数 指挥中心准确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指挥中心通过二次(含)以上派遣才准确派遣到专业部门的案16 错误派造数件数17 应处置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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