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41-1992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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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91 1 9 9 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91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I9 9 I年I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北京(京)新登字0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91 * 中属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市顺义县板桥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毫米I/32印张:1字数:26千字1991年II月第一版1993年1月第二次印刷印数:10
2、川1-13,850册l定价:0.80元ISBN7 - 112 - 01463 - 8 I TU 1086 (64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主编的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1-91,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3、设部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七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附属建筑面积”.”.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第二节生产管理用房.2 第三节行政办公用房.3 第四节化验室.”.3第五节维修车间.4第六节车库.6 第七节仓库.”.7 第八节食堂.7第九节浴室与锅炉房.8 第卡节堆棚.”8第十一节绿化用房”.“9第十二节传达室.”9第十三节宿舍.”.9 第十四节其它.10 第三章附属建筑装修.第一节一般规定.11 第二节室外装修.12 第三节室内装修”13第四节门窗装修.16 第四章附属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18 第二节化验设备”.18 第三节维修设备”.19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26第一章总则第1.0.
4、1条为了使城镇给水厂(以下简称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的设计做到统一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制定本标准。第1.0.2条i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给水厂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第1.0.3条给水厂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类,其供水规模分五档(0. 5 104 2 104m3 Id、21045104m3 Id、510410104m3Id、1010420104m3Id、20 104 50 104m3 Id)。2104m3Id以下为小型水厂,2104 10 104m3 Id为中型水厂,10104m3Id以上为大型水厂。第1.0.4条本标准中有变化范围的数据,应以内插法确定。第1.0.5条
5、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 第二章附属建筑面积第一节般规定第2.1.1条给水厂的附属建筑应根据总体布局,结合厂址环境、地形、气象和地质等条件进行布置,布置方案应达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方便施工和管理等要求。第2.1.2条本标准规定的附属建筑面积应为使用面积。第2.1.3条给水厂生产管理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化验室和宿舍等组成的综合楼,其建筑系数可按55%65%选用,其它附属建筑的建筑系数宜符合表2.1.3的规定。建筑系敏表2.1.3建筑物名称| 建筑系数%)仓库、机修间I so 90 食堂(包括厨房)I 70 80 浴室、锅炉
6、房I 75 85 传达室I 75 85 第二节生产管理用房第2.1.1条生产管理用房包括计划室、技术室、技术资料室、劳动工资室、财务室、会议室、活动室、调度室、医务室和电话总机室等第2.2.2条生产管理用房面积应符合表2.2.2的规定。2 生产管理用房面积表2.2.2价规l飞模t飞1、104m3、气飞、类别地表水水r.(m2) 地下水水r(m) 0.5 2 100 150 80 120 一一一一一一2 5 150 210 120 150 5 JO 210 300 150 180 10-20 300 350 180 250 一一20;o 350-400 250 300 注:卒表已包招行政办公用房
7、的面积,第三节行政办公用房第2.3.t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打字室、资料室和接待室等。它宜跟生产管理用房等联建。第2.3.2条行政办公用房,每人(即每一编制定员)平均面积为5.86.5m2.第四节化验室第2.4.1条化验室面积应按常规水质化验项目确定。根据给水厂规模,一般由理化分析室、毒物检验室、生物检验室(包括无菌室)、加热室、天平室、仪器室、药品贮藏室(包括毒品室)、办公室和更衣间等组成。第2.4.2条化验室面积和定员应符合表2.4.2的规定化验辜百矶和定员褒2.4.2:给厂t求规.模3 d类别、地表水水厂地下水水厂面积(m2)定员(人)面积(m2)定员(人0.5 2 60 90 2
8、4 30 60 13 2 5 90 110 45 60 80 34 5 IO 110-160 5 6 80 JOO 45 3 续表给厂OM水规模z:类、别 地表水水厂地下水水厂面积(m2)定员(人)面积(m2)定员(人)10 20 160 180 6 8 100 120 5 6 20 50 180 200 8 10 120 150 6 8 注:本表面积指给水厂一级化验室用房,不包括车间及班级化验用房第2.4.3条设有原子吸收、气相色谱分析仪等大型仪器配备的化验室,其面积可酌情增加。第五节维修车间第2.5.1条维修车间一般包括机修间、电修间、水表修理间和泥木工间。第2.5.2条给水厂机修间分为中
9、修、小修两类,中修以维修部件为主,小修以维修零件为主,其类型的选用应考虑当地自来水公司的机修力量和协作条件确定。独立设置的泵站可按小修确定。第2.5.3条机修间面积和定员,应根据给水厂规模和维修类型确定,宜符合表2.5.3的规定。机修闽西租和定员表表2.5.3维修类小修中修型车间面积辅助面积定员车间面积辅助面积定员(m2) (m2) (人)(m2) (m2) (人)目地表地下地表地下地表地下地表地下地表地下地表地下给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厂规模(I的nJ。厂厂厂厂厂厂厂厂厂厂厂厂50 40 25 20 70 60 25 20 0.5 2 2 5 2 5 30 46
10、3 6 70 60 35 30 80 70 35 70 60 35 30 80 70 35 30 2 5 5 7 5 6 6 8 6 7 100 90 45 40 llO 100 45 40 4 续表维修类小修中修型年ill面积辅助面积定员车间面积辅助面积定员民(m2) (m2) (人)(m2) (m2) (人)日地表地下地表地下地表地下地表地F地表地下地表地下给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厂规模(I价n3/ d) 厂 厂厂厂r 厂厂厂100 90 45 40 110 100 45 40 5 10 7 9 6 7 8 10 7 8 120 100 60 50 130 12
11、0 60 50 120 100 60 50 130 120 60 50 10 10 20 9 10 7 8 8 10 150 130 70 60 160 140 70 60 l I 150 130 70 60 10 160 140 70 60 II 10 20 50 8 10 190 160 90 80 12 200 180 90 70 13 12 第2.5.4条机修间辅助面积指工具间、备品库、男女更衣室、卫生间、休息室和办公室的总面积。给水厂规模小于10104m3 Id时可不设置休息室。第2.5.5条机修间外设置冷工作棚时,其面积可按车间面积的20%40%计算。第2.5.6条当地无水表修理力
12、量,且规模在10104m3Id 以下的给水厂,宜设置水表修理间,其面积和定员应符合表2.5.6的规定。水表修理闽西舰和定员表2.5.6给水厂规模(I04m3Id) 面积(m2)定员(人)0.5 2 20 30 2 2 5 30 40 2 3 5 10 40 50 3 4 注:地表水水厂与地下水水厂相同5 第2.S.7条电修问面积和定员应符合表2.5.7的规定。电修闰面积和定员表2.57给o规水14模z 类d别 地表水水r-地F水水面积(m2)定员(人)面积(m2)定员(人)0.5 2 20 25 2 3 20 30 2 4 2 5 25 30 3 4 30 40 4 5 5 10 30 40
13、4 6 40 50 5 7 10 20 40 50 4 6 50 60 7 10 20 50 50 60 6 7 60 70 10 12 注:本表未考虑控制系统仪表和设备的检修。第2.5.8条泥木工间包括木工、泥工和油漆工等的工作场所和工具堆放等场地,其面积和定员应符合表2.5.8的规定。混木工间面积和定员表2.5.8给r1V於规m模 -. 类d别、地表水水厂地下水水厂面积(m2)定员(人)面积(mi)定员(人)2 5 20 35 l 2 20 25 l 2 510 35 45 2 3 25 30 l 2 10 20 45 60 3 4 30 40 2 3 20 50 60 80 4-8 40
14、 60 3 5 第六节车库第2.6.1条车库一般由停车间、检修坑、工具间和休息室等组成。其面积应根据车辆的配备确定。6 第七节仓库第2.7.1条仓库可集中或分散设置,其总面积应符合表2.7.1的规定。仓库面积表2.7.1给水规模(104m3Id) 地表水水厂(m2)地下水水厂(m2)0.5 2 50 JOO 40 80 - 2 5 100 150 80 100 5 IO 150 200 100 150 10, 20 200 250 150 200 20 50 250 300 200 250 lt:小净水和i消毒药剂的贮存不属本仓库范围。(2)10 104m3 .1 d及以上给水厂仓库麦中己计入
15、仓库管理人员的办公面积e第八节食堂第2.8.1条给水厂食堂包括餐厅和厨房(备餐、烧火、操作、贮藏、冷藏、烘烤、办公及更衣用房等),其总面积定额应符合表2.8.1的规定。食堂就餐人员面积定额表2.8.1给水f规模(时m3/ d) I 酬定额时人)0.5 2 i 2.6 2.4 注:地表水水厂和地F水水厂相同2.4 2.2 2.2 2.0 2.0 1.9 1.9 1.8 第2.8.2条就餐人员宜按最大班人数计(即当班的生产人员加t日班的生产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7 第2.8.3条给水厂规模小于0.5104m3Id面积定额可酌情增加;当大于50104m3Id面积定额可酌情减少。第2.8.4条食堂外应
16、有堆放煤和炉渣的场地,寒冷地区宜设菜害。第九节浴室与锅炉房第2.9.1条男女浴室的总面积(包括淋浴间、盟洗问及更衣室厕所等)应符合表2从1的规定。浴室面积表2.9.1给水厂规模(104m3Id) 地表水水厂(m2)地下水水厂(m2)0.5 2 20 40 15 25 2 5 40 50 25 35 5 10 50 60 35 45 10 20 60 70 45 55 20 50 70 80 55 60 第2且2条锅炉房的面积应根据需要确定。第2.9.3条锅炉房外应有堆放煤和渣料的场地。第十节堆棚第2.10.1条给水厂应设管配件堆棚,其面积应符合表2.10.l的规定。密配件堆棚面积表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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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J 41 1992 城镇 水厂 附属 建筑 设备 设计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