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436-2004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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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叩菇时斗、-吾词,自口hp二子剖lU向)一中川JA户户二m四三J的=口3民:I汩汗州到户川阿斗吕H阳海早冲洁叫阿nuo已。一(J-cu一二刀一二二L一一()一-c?-n卢。-=一一二CVA(一-之一一-7立一二一一尸山()(一l川!M忡卦叫叩恋中止日即渴讲院写且叫叩舌战隅陆司一飞J c , d 果珍时卦山UDDlli w=tN DB34/T436 -2债问坏灭火装置的性能s另外要求制造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一旦拆卸后发生质量问题,不易分清责任,并保证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灭火系统是由多个组件组成,安装后各组件的位置已经固定。如必须移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经有关单位审核批准,由合格的施工单位按
2、更改后的设计进行变动,并且经调试合格后重新开通运行。灭火系统应监视火灾的发生并及时在火灾初起时即将火灾扑灭,要求灭火系统要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中断。6.4.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款的规定: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为了便于扑救火灾工作的进行,但切断非消防电源只控制在发生火灾的那个防护区。6.4.5-6.4.7 根据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规定了对系统每周检查和每半年检查。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做好系统检查、维护的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妒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火灾探测器进
3、行检查.分区启动器的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其充放电是指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而不是指蓄电池的首次充放电。试验方法2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蓄电池供电,备电供电指示灯是否亮。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蓄电池是否充电,如转换及充电均正常为合格,否则应进行修理或更换.发出故障报警后应迅速查清并及时处理.处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整个系统的运行,如需中断系统的运行应取得主管该项工作负责人的同意。18 DB34/T436 - 2004 安徽省地方标准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4/T436-2004 Code l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
4、d acceptance 01 EHM aerool 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山西安华灭火嚣材有限责任公司施行日期:2004年6月1日2004 合肥DB34/T436亿)42、使用单位已配备经培训合格的维护管理人员$3、制订了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EBM气溶胶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维护管理是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操作规程把维护管理工作程序化,是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对系统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是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手段并有责可查;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维护管理人员是灭火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的保障。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开通后应填写开通通
5、知单有三个含意2一是承认用户的灭火系统具有开通的条件,二是通知用户本灭火系统已经开通,可以投入正常运行;三是对灭火系统正常运行提出建议(以文字为凭证),分清责任.6.4.1 检查、维护是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的关键。灭火系统使用时间较长,灭火系统结构比较复杂.因此必须做到经常维护。其检查维护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所以本条有三个要点:一是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人值班3二是值班人员的职责是从事检查、维护、管理g三是值班员应对运行情况每日检查并作记录。本条规定对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是值班员每日应做的日常工作,包括21、对系统运行情况如实进行记录$2、每日检查一次分区
6、启动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系统发出预警时应检查防护区的火惰,视情况启动灭火系统或紧急停止后,用手提式灭火器排除火灾。6.4.2 本条规定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的技术资料.为了保持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在需要灭火时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操作,必须制定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6.4.3 本条规定严禁拆卸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有两层含意g首先是为保证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的完整性,防止由于擅自拆卸损坏灭火装置的部件和部件之间的固有配合关系而破47 DH34/T436 - 2004 决于系统设计、施工和产品质量,还涉及到防护场所,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等一系列相关因素,都要对其进
7、行全面检验.6. 1. 3 援工验收后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对竣工验收情况的记录和总结,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手续。有关方面的专家在对系统的施工质量和系统工作可靠性作出评价的同时,也会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所发现的问题应由有关责任者负责解决,以保证经验收后的灭火系统能尽快投入运行.峻工验收时,须对灭火系统进行一系列检查和试验,因为此时系统处于非正常的工作状态,因此竣工验收后应将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以便及早开通后投入使用。6.2.1 本款采用现行国家标准GB502632000旷的防护区可以用卷帘隔成若干个(2000旷的防护区。3. 1. 2 本条规定了防护隘的环境温度.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不受
8、温、湿度的限制.IJ其驱动组件一一启动模块工作环境温度是一20t:55t:。通讯设备、讨算机等对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有专门要求的防护区,应分别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发生火灾实施灭火34 DB34/T436 -24 K,一开口补偿系数,可按表3.2.1-3确定:褒3.2.1-3开口补偿系触K.开启度%王二0.10.1但0.2但(0.3K. 1. 05 1. 15 K. 温度补偿系数,可按表3.2.1-4确定z褒3.2.1-4温度补偿系量虫儿| 温度t:I 川I -20-o I |凡I1 I - 1. 2 I 注当环境温度范围跨越表3.2.1-4的温度段时,几取1.23.3 系统设计3.3.
9、1 EBM灭火剂的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503.3.2 EBM灭火剂的浸溃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可燃液体,不应小于3mn;2 对于可燃固体物质的表团火,不应小于20mino3.3.3 一个防护区中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的数量,应根据防护区的特征和容积.按下式确定:N=G/M 式中N-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的数量,具sG一一EBM灭火剂设计用量,以,(3.3.3) M一一单具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中储存的EBM灭火剂用量.kg。7 DB34/T436 - 2004 3.3.4 EBM气溶胶臼动灭火装置正前方0.5m内严禁布置设备、器具或其他障碍物。3.3.5 释放点的设置1 当一个防
10、护区的面积不大于60时,且容积不犬于240时时,采用单梓放点的布局。2 当一个防护区的面积大于60时,且容积大于240时时,应采用多个释放点同时释放的布局;面积每增加60m2或容积每增加240时时,宜增设12个释放点。形状不规则的防护区应采用多点布置,防护区内任一点距最近一具EBM气溶胶臼动灭火装置应不大于10m。但总释放点不应超过8个。3 若防护区的宽度小于或等于4m的窄长形时,每10m的长度应设一个释放点.4 地板下、吊顶上作为独立防护区时宜多点布置。5 多点布置时,灭火装置的连接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其灭火时同时启动.3.3.6独立防护区内的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用分区启动器控制固3.3.
11、7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的EBM气溶胶灭火系统需配备分区通用接口,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给分区通用接口电源.3.3.8 分区启动器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控制室、值班室等有人员值班的地方.3.3.9分区启动器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同时应设直流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F时,能正常工作。3.3.10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中的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系统的工作接地应符合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l6-98)5.7节的规定.3.3.11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传输线路.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等线路的穿管,应符
12、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l68 、DB34/T436 -24 剂的断链反应速度远不及这些物质的氧化反应速度,难以抑制其燃烧进程。第3类是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产生深位火灾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着火源在团体可燃物质的内部,通常表现为阴燃,这种火灾只宜用水等以冷却为主要灭火作用的灭火剂来扑灭;另一种是火源在团体可燃物质的表面或因其他火灾蔓延引起,由于未及时扑灭,燃烧时间较长而发展成深位火灾。这种情况宜采用高浓度的灭火开IJ(包括EBM灭火剂和其他灭火剂并浸溃较长时间后才能扑灭.有缝隙的防护区对较长时间维持设计的灭火浓度有影响,因此EBM气溶胶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
13、火灾。1.6针对灭火类别列举了适宜采用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场所1. 7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喷放后产生的气溶胶影响该防护区的能见度,所以不能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EBM气榕胶灭火系统喷放后会产生微量固体.故不宜在洁净场所使用。1.8本条所指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除在本规范中已指明的以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规范zl 、国家防火基础标准与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52、国家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规范53、国家或行业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规范34、有关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组件、灭火剂标准55.其他有关的标准.2术语本章列出了在本规范中应用的13个专业性术语。33 DB34 /T436
14、 -24 要求工程设计时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先进设备和科学的设计、计算方法。1. 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有两层含义z即本规范只限于以无管网全淹没方式灭火的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而且该系统主要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火灾防护;本规范主要任务是解决工业与民用建筑内消防问题,尤其是把其中的重要部位作为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防护对象.1. 4 本条对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作了规定.下面列举俄罗斯和澳大利亚两种气榕胶灭火装置的用途,俄罗斯是研制与应用气溶胶灭火技术最早的国家.COT气溶胶发生装置适用于扑灭z可燃固体材料产生的火灾;具有挥发性的可燃液体的火灾3电器绝缘层火灾和处于运转设备产生
15、的火灾.关于安装区域包括:车间、仓库、实验室、动力设备、铁路、公路运输车辆和航船等,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4487:1997(易安龙灭火系统关于使用范围规定为:0)封闭间,如房间、地下室、密封机器、容器、贮油罐和仓库以2)封闭电器火灾,电器,如变压器、控制室、交换机、断路器和旋转装置以3)易燃液体密封贮存及工作区域,(4)使用易燃材料的发动机以5)计算机、数据处理和控制室.1. 5 各种灭火剂都有其局限性。EBM灭火剂不能扑救下列三类物质的火灾z第1类是本身含有氧原子的强氧化剂和其他化学制品,这些物质在燃烧时氧原子与可燃物氧化结合成新的分子,反应激烈.EBM灭火如j断链作用比这些可燃
16、物的化学反应弱而无法达到灭火的效果。这类物质主要包括硝化纤维、火炸药等火工品,氧化氮、氟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过氧化锅、联氨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第2类主要是化学性质活泼的金属、金属的氢化物和能自燃的物质.这类物质在具备燃烧的情况下,还原力极强.EBM灭火32 DB34/T436 - 2004 98)10.2节的有关规定.3.3.12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Omm. 3.3.13 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不应布置在下列位置2l 临近明火处s2 I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3 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s4疏散通道内s5 经常受到震动、冲击
17、、腐蚀作用的地方。3.3.14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s1 手动控制应设在防护区外的门旁,便于操作、安全、防水的地方;2 自动控制必须在接收到两路独立火灾报警信号后才能启动。3.3.15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组件,与带电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15的规定z襄3.3.15日划气溶胶灭火系统组件与带电设备闸的量JJ、距离最小间距(m)注z海拔高于1000m时,每增高100m.最小间距增加1%。9 DB34 /T436 -2似)44 系统施工4.1一艘规定4. 1. 1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2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g2 系统主要组
18、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有效检验报告$3 防护区的设置条件、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应与设计要求相符.4. 1. 2 EBM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做好施工记录。4.2 系统组件检查4.2.1 系统组件和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4.2.2施工前应对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控制装置和火灾探测器、手动控制机构等主要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1 元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表面保护涂层完好g3 组件的紧回件、按钮、指示灯应安装牢固,无缺少或损坏g4铭牌清晰,内容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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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436 2004 EBM 气溶胶 灭火 系统 设计 施工 验收 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