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8648-2012 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毒性分类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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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00;11.100 A 80 道B中华人民=IJ工./、和国国家标准GB/T 28648-2012 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分类法急性毒性Chemicals-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testing-Acute toxic class method 2012-07-3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12-01实施发布GB/T 28648-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导则No.436(2009)(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毒性分类
2、法)(英文版)技术性内容一致。本标准做了下列结构和编辑性修改:增加了范围一章;将OECDNo. 436原文中的介绍和初步考虑作为本标准的引言;一一计量单位改成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秀、李朝林、许崇辉、林铮、刘慧智、温巧玲、潘芳、王晓兵、李醋。I GB/T 28648-2012 实验动物暴露结束后按性别、浓度分笼饲养青但是每笼动物的数量不能察,并应减少由于同种相残和相互撕咬而
3、造成实验动物信息的丢失。以口5放入固定管内使其适应固定管的环境。固定管不能过度的增加动物体力、热定可以影响动物的生理终点如体温(过热)和/或每分钟动物呼吸量。如果有到可感觉到的程度,就不一定需要预先在固定管内进行适应操作。整体暴露各自相隔互不接触,防止柜体内动物的相互趴卧造成被毛对气溶胶的过滤作饲料(暴露期间禁食),自由饮水。采用人工照明,每12h明暗交替。3. 1.4 眼入染毒装置要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和试验目的来选择吸人染毒方式。首选的染毒方i毒,是指仅头部暴露、鼻部暴露和鼻口部暴露三种吸入模式。受试物是液体、胶的蒸气时,首选口鼻式暴露方式。如证实整体暴露方式较好地满足特殊的,但是应在试验报告
4、中进行论述说明。为了保证整体染毒时柜体内空气中的总体积不应超过染毒柜总容积的5%。在OECD指导文件39号田中对口4理和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论述。3.2 暴露条件3.2.1 染毒浓度3.2. 1. 1 推荐暴露吸人时间为固定的4h,但需除去达到浓度稳定平衡所需采用其他的暴露时限,但是需在试验报告中进行论述。整体暴露时的动物要毒柜内其他动物的理毛行为经口摄入受试物。吸入暴露期间需要禁食。整伺3.2. 1.2 动物吸人暴露的受试物是气体、蒸气、气榕胶或是它们的混合物。何种物态(气溶胶、粉尘)取决于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设定的被度,和/或按照主态等。吸湿性的及会发生化学反应的受试物试验中需保证所用空气干燥
5、。需浓度进行试验。3.2.2 颗粒粒径的分布对所有的气溶胶和可能形成气溶胶的蒸气都需测定颗粒粒径的大小。当受试物,推荐的气溶胶颗粒的半数质量空气动力学直径CMassmedian aerody 为1m4m,其几何标准差为1.53. 08,13-14。需尽量达到这个标准,实评判。例如,金属烟尘比本标准的粒径要小,但是带电的粒子、纤维和吸湿性下其粒径增加)可超过这个标准。3.2.3 用载体对受试物的配制为了制备受试物在试验空气中合适的浓度和粒径大小需要使用载体溶知是水。颗粒物需要机械加工达到要求的粒径大小,但要注意加工中是否引起机械加工改变了受试物组成成分(由于过度摩擦产生高温),受试物的组成主需严
6、格注意不要污染受试物。对不能形成可吸人性的、非易成为粉末的颗粒损试验是用来证明操作这些颗粒物材料时会不会产生呼吸性颗粒物。如果氢性颗粒物,该被加工的材料应当进行吸入毒性试验。3.2.4 对照动物不需要设立同步阴性(空气)对照。即便制备试验空气的载体不是水,也2 GB/T 28648-2012 据的情况下才设立载体对照组。如果所用载体制备的受试物没有引起毒性,说明至少在试验的浓度下载体是没有毒性的,所以不需要设立载体对照组。3.3 暴露条件的监测3.3. 1 染毒装置内气流通过染毒柜(装置)的气流速率需严格控制,可连续在线监测记录或每次暴露期间至少每小时监测记录一次。试验所用空气中受试物浓度(或
7、其稳定性)监测数据是对染毒系统中各个动力学参数作用的综合结果,因此这些数据可提供控制制备动态空气设备相关参数的间接方法。在口-鼻式染毒时通过染毒系统的试验气体的气流动力不足时,需注意动物的在染毒装置内发生重复吸人。已有确定在所选定的操作条件下不会发生重复吸人的方法8.15J。氧气的浓度至少为19%;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如果证实确实不能达到这个标准,需要测定试验空气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浓度。3.3.2 染毒装置柜体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染毒柜内温度维持在22.C :l: 3 .C。口-鼻式和整体暴露都需监测记录动物呼吸带的相对湿度,在吸人染毒的4h之内至少3次;吸入染毒暴露期限较短的试验可以每小时
8、监测记录1次。理想的相对湿度需维持在30%70%;但是有时很难达到(受试物的水制备物),有时是受试物与测定方法发生干扰而无法测定。3.3.3 受试物3.3.3. 1 计算谅度无论何时都尽量计算和记录染毒暴露柜空气中的计算浓度。计算浓度是指制备产生的受试物的量除以通过染毒系统的空气总体积得到的参数。虽然计算浓度不是用来描述动物暴露特征,但是可通过计算浓度与实际浓度进行比较可以得到试验系统制备效率的指征,从而可发现制备染毒空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3.3.2 实际浓度3.3.3.2. 1 实际浓度是吸入染毒柜内动物呼吸带的受试物的浓度,可以通过特异性的方法(如采用吸附或化学反应的原理直接采样,然后
9、进行分析),或是通过非特异性的方法如滤膜增重法来得到。单一成分的粉末、低挥发性液体的气溶胶才能使用增重法,同时还需要专门预试验的支持。对多成分的粉末气溶胶也可以用增重分析法测量,但是这需要证实所制备的空气与最初受试物的组成成分相似。如果没有这样的资料,需要在试验期间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制备产生的空气进行再分析(理想的是染毒柜中的空气)。对可挥发的或易升华的气溶胶,需证实所用方法能收集到所有物相的受试物。需在试验报告中报告靶浓度、计算浓度和实际浓度,但只有实际浓度用来计算致死谁度值。3.3.3.2.2 应使用同一批试验受试物。技术可行时尽可能将试验样品保存在能维持纯度、均句性和稳定性的条件下。开
10、始试验前对受试物的特征有充分的了解和描述,如纯度、鉴别特征和鉴定出来的污染物和杂质。这可用以下参数来证实,如保留时间、相对峰面积和通过质谱、气相色谱或其他的检测方法得到的分子量,不限于这些。虽然受试物样品的特征鉴别不是实验室的责任,实验室还是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受试物进行简单有限的描述(如颜色、物理状态等)。3.3.3.2.3 需尽可能的保持染毒空气成分稳定,可采用分析方法连续或间隔采样监测。间隔采样时,吸人染毒4h的试验至少采样2次。如果由于系统内染毒空气流量过低所限,或染毒浓度太低需采集较大的空气样品时而不能完全满足连续或间隔采样量的要求,可在整个暴露期内只采集一个样品。如果样品与样品之间出
11、现明显波动,进行下一个浓度试验时需在暴露期间采集4个样品进行分析。染毒3 GB/T 28648一-2012空气各个样品之间的改度波动范围规定:气体和挥发性受试物不得超过平均法度士10%;液体或团体气溶胶不超过平均值的土20%;需计算柜内空气受试物达到平衡时的时间(T川。一个暴露期间需要考虑到制备受试物空气的时间和达到Tg的时间;可参阅指导文件39号计算795的估算方浩田。对组成非常复杂混合物的蒸气/气体、气溶胶(如推动终端装置设备产生的燃烧空气和试验物形成的)在染毒柜内空气中每一相成分物相各不相同,至少要选择一个标志性物质来进行分析,通常是受试制备物中处在某一物相(蒸气/气体或气榕胶)的主要的
12、活性物质。如果试验物质是制剂(商品形式的产品)分析报告的浓度应是制剂的总浓度,不是活性成分的或某成分的浓度。关于实际浓度的更多的信息参见OECD指导文件39号文问。3.3.3.3 颗粒物粒径的分布气溶胶的粒径大小需在染毒的4h期间至少测定2次,方法是使用撞击采样器或其他替代的设备如空气动力学粒径仪等。如果撞击时采样器与替代的测定方法所得到的结果相同,在整个试验期间的就可以使用替代的方法进行监测。后一种检测方法,如滤膜增重或尘埃测定器/气体发泡收集管等,与最初确定的测定方法进行平行试验,来验证原来测定方法的收集效率。粒径大小分析得到的质量浓度应与采用滤膜分析法得到的质量浓度的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
13、见指导文件39号)8。如果在试验开始阶段就证明两种试验方法的质量浓度相同,就可以免去验证性试验。从动物福利考虑,需采取措施减少无确定结果的数据资料,因为这会要求重复进行暴露试验。如果空气中的蒸气受试物能发生凝结而形成气溶胶,或者染毒蒸气空气中测定到颗粒物也就是暴露空气存在潜在的混合相,需对这种受试物进行粒径的测定。3.4 操作3.4.1 正式试验3.4. 1. 1 每一步使用雌雄各3只动物,或6只敏感性别的动物。如果采用口-鼻式暴露使用的啃齿类动物不是大鼠,需要调整最长的暴露时间以减少动物种属之间的负荷的差异。可从4个固定的起始浓度水平染毒,这个浓度应能引起染毒动物中的某些动物出现毒性作用。气
14、体、蒸气和气溶胶的试验步骤图的浓度水平是GHS1类4类的分级标准的界限值9:气体为(100mL/旷/4h、500mL/m3/4 h、2 500 mL/m3/4 h、20000 mL/m3/4 h) (见图A.1图A.2);蒸气为(0.5mg/L/4 h , 2 mg/L/4 h、10 mg/L/4 h、20mg/L/4 h) (见图B.1图B.3);气榕胶为(0.05mg/L/4 h、0.5mg/L/4 h、1mg/L/4 h、5 mg/L/4 h) (见图C.1图C.的。高于各相应物态类别的上限浓度就归为第5类。按照各自的试验图表来确定起始浓度。根据人道处死和动物死亡的数量,按照图中的指示的
15、箭头来决定下一步的操作,直到能对受试物作出毒性分类时结束试验。3.4.1.2 进行下一个暴露浓度组试验的时间间隔长短要根据毒性体征的发作时间、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来决定。决定进行暴露下一个浓度水平需要直到前一个浓度水平的动物存活状态完全确定下来后再进行。建议的每个浓度水平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d4 d,这可以观察到可能存在的迟发毒性。如出现的反应不能确定,可适当调整时间间隔的长短。3.4.2 限度试验3.4.2. 1 如已知道,或估计受试物属实际无毒时可进行限度试验,如在管理某限值以上时才引起毒性反应的受试物。受试物的毒性的信息可从已经检测的类似化合物、混合物或产物结果得到,此时要考虑到已知的具有毒
16、理学意义的受试物的特性、混合物构成的百分比等。在没有或很少毒性信息的情况下,或者是估计受试物是具有毒性,需进行正式试验(更多的指南参见指导文件39号)8。3.4.2.2 正常的操作程序下,每种性别动物使用3只,或使用6只敏感性别的动物,本标准规定的限度GB/T 28648一-2012试验动物暴露水平是:气体20000mL/m3 ;蒸气20mg/L;粉尘/霎5mg/LC如果能做成)。受试物制备成气溶胶时,需粒径的大小达到可呼吸性粒子的大小(如MMAD为1m4m),绝大部分的受试物都能在2mg/L的浓度水平进行试验。要进行高于2mg/L浓度水平的气溶胶试验.受试物应能够制备成可呼吸性粒子大小(更多
17、的信息参见指导文件39号)间。从动物福利来考虑,GHS不主张超过限度浓度的试验田。3.4.2.3 只在有可能直接涉及到人类健康问需要的情况下才进行GHS中第5类物质浓度水平的试验,并需在试验报告中论述理由。对潜在爆炸性受试物试验设计时要认真研究避免引起发生爆炸的条件出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动物,开始限度试验前需染毒系统不放置动物的预试验以确认染毒条件是否能达到限度试验的水平。3.4.3 观察3.4.3.1 暴露期间要对实验动物经常进行临床观察。暴露染毒结束后的当日至少要观察2次,还可根据动物对染毒的反应还可增加观察次数;此后的14d内至少每日观察1次。观察期期限的长短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
18、临床体征出现的性质、时间和体征消失的长短来决定。毒性体征出现和消失的时间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注意是否存在毒性体征延迟出现的倾向。对每只动物的所有的观察都要分别作系统的记录。3.4.3.2 对处于濒死的动物和表现出严重的疼痛和/或持续的严重痛苦的动物从动物福利考虑要人道的处死。对最初出现的微弱的毒性体征和由于暴露操作引起的短暂的呼吸道的异常改变等临床体征要认真分析区别,不要错误认为这些都是染毒处理引起的毒性作用。要按照列在人道观察终点的指南文件中人道终点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操作的。对人道处死的或发现已经死亡的动物处死和死亡时间要尽可能的准确的记录。笼外观察包括动物皮肤和被毛、眼和粘膜、呼吸、循环和中
19、枢神经系统的改变,以及身体活动和行为方式等变化。尽可能的注意局部作用与系统作用之间的任何差别。关注点是对颤动、抽擂、流涎、腹泻、嗜睡、睡眠和昏迷。测定直肠温度可辨别出是否存在因处理或在固定管内过度的限制造成的反射性呼吸过缓、体温过热提供有力的支持。3.4.4 体重进入实验室适应环境期间每只至少要称量一次体重;暴露当日的开始试验前(第0夫人暴露后的1 d, 3 d、7d(此后每周一次)、死亡时和染毒后超过1d以后人道处死的动物都要称量每只动物的体重。体重已经作为界定毒性作用的指标,并且规定体重持续低于试验前体重的20%要给予密切观察。试验结束时存活动物称量体重后并人道地处死。3.4.5 病理学所
20、有实验动物,包括试验期间死亡的、人道处死的动物和动物福利考虑从试验队列中退出的,都需进行大体解剖检查。如果发现动物死亡后不能立即进行解剖检查,将死亡动物放人冰箱冷藏箱内(不是冷冻)低温存放,以减少动物尸体的分解。大体尸检应在死亡后1d2 d进行。每只动物大体解剖所见的病理学改变都记录,特别注意呼吸道出现的任何变化。辅助的其他检查,包括可能对试验结果做出解释的所设计检查,如测定存活大鼠的肺脏重量或者对呼吸道进行显微检查提供受试物刺激性的证据等。检查的器官涉及到染毒后存活24h以上的动物出现大体解剖改变的器官、或者已知或估计可能受到影响的器官。全呼吸道的显微组织学检查对鉴定出是否与水发生反应的受试
21、物,如酸和吸湿性的受试物非常有价值的信息。4 数据和试验报告4. 1 数据需提供每只动物的体重、大体解剖检查所见的全部资料。临床观察的数据需要总结成表格的形式:GB/T 28648-2012 包括能表示出每个试验组使用的动物数、出现特异性毒性体征肘动物数、试验期间死亡人道处死的动物数、每只动物的死亡时间、详细描述毒性作用的发生、发展的时间进程和体征的可逆性;大体解剖所见。4.2 试验报告6 试验报告需包括以下信息za) 实验动物和饲养条件:一一饲养笼具的描述z每笼动物的数量(或动物变化的数量)、垫料、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光照周期、饲料合格认证资料;使用的动物种属和品系,不使用大鼠进行试验的论证
22、依据F一一动物的数量、周龄和性别;十一随机化选择分组的方法;动物食物、饮水的质量(包括饲料的类型/来源和供水的来源); 一一试验前的所有的包括饲料、检疫、疾病的处理等描述。b) 受试物:物理性状、纯度、相关的理化性质(包括同分异构体); 一一受试物特征性数据和化学文摘注册号(如果已知)。c) 载体z一一如果不是用水作为载体,所用的载体是什么,对采用这种载体的理由作出论述;既往历史或是同步对照所使用的载体不会干扰试验结果的资料。d) 吸人染毒装置z一一吸人染毒装置的描述包括大小尺度和体积;除了描述制备染毒空气操作外,还需动物暴露所用设备及其来源进行描述;测定气温、湿度、粒径大小和实际浓度的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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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8648 2012 化学品 急性 吸入 毒性 试验 分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