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8583-2012 供电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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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020 F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583-2012 供电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ity supply service 2012-06-29发布2012-10-01实施,.!S: 勾画).吨I;运飞. l 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T 28583-2012 目次前言.1 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4 通用服务规范.45 供电质量.46 用电业务办理7 抄表及收费8 供电故障处理89 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8 10 用电安全服务.11 信息公开和
2、披露.9 12 用户投诉处理.10 13 服务渠道附录A(规范性附录)10(20、6)kV用户供电可靠率统计方法.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10(20、6)kV用户年供电可靠率指标要求测算依据13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压监测装置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14 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G/T 28583-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起草人z邢翼腾、刘畅、李伟、刘佳鹏、葛志坚、周凌、卢勇、左卫华、刘继武、王巍、焦
3、志文、颜京忠、黄倩云。I GB/T 28583-2012 供电服务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供电企业通用服务规范、供电质量、用电业务办理、抄表及收费、供电故障处理等内容。本标准造用于依法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626. 7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4、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
5、验收规范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00 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号主席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6号国务院令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6号令1
6、 GB/T 28583-2012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4号令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J43号)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川的通知(电监办2009J56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供电electricity supply 供电企业向用户供应电能的行为,指发、输、配、售电环节中的配、售电环节。3.2 供电企业electricity supplier 依法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3.3 电力用户el
7、ectricity customer 依法与供电企业形成供用电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简称用户。歪购转售电企业是一类特殊用户。其中,歪购转售指从大电网歪购电能,再向其营业区内的用户售电的经营方式。3.4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 electricity custom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杜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由当地政府确定。3.5 供电服务electricity supply service 供电企业遵循一定的标准
8、和规范,以特定的方式和手段,满足用户现实或者潜在用电需求的活动。通常包括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用电业务办理、抄表及收费、供电故障处理等内容。3.6 电力需求侧管理demand-side management; DSM 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社会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3. 7 3.8 3.9 2 电压合格率voltage qualification rate 实际运行电压偏差在限值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的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reliability of utility
9、s power supply system customer 简称供电可靠性,指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供电可靠率(RS-l)reliability on service in total 供电可靠性的量度,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GB/T 28583-2012 3.10 电压监测装置voltage monitoring device 具有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状态缓慢变化所引起的电压偏差进行连续检测和统计功能的电子式仪器或仪表。3. 11 用户受电工程connecting construction by customer 简称受电工程,是由用户出资
10、建设,在用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用电业务时涉及的电力工程。3.12 供电方式style of power supply 电力供应的方法和形式,一般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用户的用电需求以及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等因素确定。根据供电电源电压等级的不同,供电方式可以分为高压供电方式和低压供电方式。3. 13 供电方案scheme of power supply 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通常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回路数和走径、用户进线方式、用户受(送)电装置容量、主接线、继电保护方式、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调度通信,以及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等内容。供电方案按照电压等
11、级划分,可以分为高压供电方案和低压供电方案。其中,高压供电方案为10(20、6)kV及以上用户的供电方案;低压供电方案为220V或380V用户的供电方案。3. 14 双电源double power 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3. 15 用户自备应急电源self-emergency power system 由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满足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的独立电源。保安负荷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z3.16 3. 17
12、a)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b) 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c) 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d) 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d 将引起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隐蔽工程buried construction 被其他工作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停电power interruption 泛指供电发生中断的状态或行为。根据停电原因的不同,停电可分为故障停电、预安排停电以及因用户违法行为造成的停电等。3. 18 限电restriction of load demand 当电力供应不足时,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维持合格的电能质量
13、,对一些用电需求进行限制的状态3 GB/T 28583-2012 或行为。3.19 中止供电power suspension 供电企业依法中止履行供电义务的状态或行为。中止供电具体包括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和第68条中列举的各种情形。4 通用服务规范4. 1 供电企业应当保障电力用户合法的基本用电权益,不断丰富供电服务渠道及手段、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水平。4.2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4.3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向用户宣传并指导用户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工作。4.4 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业务收费标
14、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对国家已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向用户收取费用。4.5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4.6 供电企业应当加快推进城乡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逐步实现抄表及收费到户。4. 7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的保密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工作期间应当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5 供电质量5. 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电电压偏差的限值为:35 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
15、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2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士7%;一一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供电电压偏差按照GB/T12325的有关规定测量。5.2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分别为z一-110kV电网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2.0%,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1.6%,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0.8%;一一35kV电网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3.0%.奇7x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2.4%,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1.2%;10 kV电网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4.0%,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3.2%,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1.6%;380 V电网电压总谐波畸
16、变率不超过5.0%,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4.0%,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2.0%。电网谐波按照GB/T17626. 7的有关规定测量。5.3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频率偏差限值为:f: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可以放宽到士0.5Hzo 频率偏差按照GB/T15945的有关规定测量。5.4 10(20、6)kV用户年供电可靠率(RS-l)应当符合z一一城市地区不低于99.50%; 4 GB/T 28583-2012 一一一农村地区不低于97%。10(20、6)kV用户供电可靠率(RS-l)按照DL/T836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及评价,具体按照附录A执行。10(20、6)kV
17、用户年供电可靠率(RS-l)指标要求的测算依据参见附录B。5.5 各类电压监测点年电压合格率应当符合:一一城市地区C类电压监测点不低于98%;一-城市地区D类电压监测点不低于95%;农村地区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5.6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定供电电压的监测点:一一-A类为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的20kV、10(6)kV母线电压;一一B类为20kV、35kV、66kV专线供电的和110kV及以上供电电压;C类为20kV、35kV、66kV非专线供电的和10(6)kV供电电压,每10MW负荷至少应设一个电压监测点;一一D类为220V/380 V低压网络供电电压,每百台配电变压器
18、至少设2个电压监测点。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未两端和部分重要用户处。各类监测点每年应随供电网络变化进行调整。5. 7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DL/T500的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及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电压监测装置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具体按照附录C执行。5.8 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6 用电业务办理6. 1 基本规范6. 1. 1 供电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户的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和变更用电业务。6. 1. 2 供电企业应当由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各类用电业务。6. 1. 3 用户申请
19、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或者变更用电时,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的用电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供电企业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结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意见应当载明收到用户申请的时间、受理事项、经办人、收到书面材料的清单等内容。6. 1. 4 供电企业应当与申请用电的用户通过协商确定供电方式以及供用电合同的有关条款。6. 1. 5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6. 1. 6 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6.2 供电方案提供6.2. 1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
20、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与用户协商确定;元正当理由时,应当就近供电。6.2.2 供电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用户,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求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用户自各应急电源、用电规划、特殊要求等。供电企业应当主动指导用户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并及时审核。6.2.3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最大需求量、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变压器总容量确定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5 GB/T 28583-2012 6.2.4 供电企业应当向申请用电的
21、用户书面答复供电方案,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应当符合z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一一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一一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品一一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6.3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6.3.1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的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包括:一一低压用户: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一高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用电负荷分布图;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
22、无功补偿方式;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隐蔽工程设计资料;配电网络布置图;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供电企业如确需用户提供其他资料,应当提前告知用户。6.3.2供电企业应当按照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9、GB50060、GB50062、GB 50227、GB50150、GB50168、GB50169、GB50171、GB50172、GB50173、GBJ147、GBJ148、GBJ 149、DL/T621 ,JGJ 1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6.3.3 自受理之日起,供电企业审核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
23、和有关资料的期限应当符合:一一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6.3.4 供电企业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与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6.3.5 自收到用户变更的文件和资料起,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有变更,供电企业复核的期限应当符合:一一低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一高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6.3.6 供电企业完成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后,应当告知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标准及受电设施投运前的相关准备工作。6.4 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6.4.1 供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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