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10-2012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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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810 - 2012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P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of coal industry vy、斗二号/川,rFM二UAT由俨W/用wtLr号人(版唱二UJ于一、剧hm哑生mdm)码3川日二芝/白, 叫叭JiEZ、一飞飞/V副Hr.-J涂之78!早航世妇、-4啊am时v【工叫?飞实施2013 - 01 -01 发布2012 - 08 -13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书号:1580177 962 定价:12.00
2、元S/N:1580177.9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of coal industry GB 50810 - 2012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1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 会中国汁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
3、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2012年12月第1版1/32 2印张46千字2012年12月第l次印刷为统一书号:1580177. 962 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10二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4.4、3.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J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近几年给水排水技术和煤炭工业的发展情况,经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广泛征求各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5、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热水及饮用水供应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邮政编码:710054,传真:029-87853497.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
6、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1 给水量、水质及水压输水及配水储存、调节构筑物加压设备次( 1 ) 水源.( 2 ) ( 2 ) 目贝。7.( 总给2. 1 1 2 荆波涌李爱民张世和祝怡虹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亚平刘珉瑛张孔思李茜程吉宁王小强刘春玲胡君宝魏年顺主要审查人:毕孔粗赵民万小清李奇斌李燕鲍巍超袁存忠李东阳刘毅宋恩民崔玲( 3 ) 2.2 ( 8 ) ( 9 ) 2.3 2.4 (1 1 ) 2. 5 (1 1 ) 消防给水2. 6 (
7、1 4 ) 给水处理水排(1 6 ) 排水量及水质(16) 排水系统(17) 3. 1 3 3.4 井下水处理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水4.2 建筑排水热水及饮用水供应3.2 生活污水处理(18) 3.3 . (1 9) ( 21 ) 4 4. 1 ( 2 1) ( 2 1) (23) 5 热水供应5.1 ( 23) (24) 5. 2 饮用水供应附录A禽畜用水量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Water supply (川2.1 Water source ( 2 ) 2. 2 Quantity
8、of water supply,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pressure ( 3 ) 2.3 Water delivery and water distribution ( 8 ) 2. 4 Structures of storage and adjustment . ( 9 ) 2. 5 Pressurizing facilities (1 1 ) 2. 6 Fire water supply (1 1 ) 2.7 Water treatment.门的3 Drainag巳(16) 3. 1 Quantity of water drainage and water q
9、uality (1 6 ) 3. 2 Drainage system (1 7) 3. 3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u (1 8 ) 3.4 Mine water treatment (1 9 ) 4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of building ( 2 1) 4.1 Water supply of building (21 ) 4. 2 Drainage of building ( 2 1) 5 SupplYof hot water and potable water (23) 5. 1 Supply of hot water (23
10、) 5.2 Supply of potable water (24) Appendix A Water onsumption standards of livestock (25) 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 6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 7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 9 ) 3 1总则1. 0.1 为统一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原则和标准,适应煤炭行业给水、排水技术的发展和变化,为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规范。1. O. 2
1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煤炭集装站、矿区辅助、附属企业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1. O. 3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永冻以及其他地质特殊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1. O. 4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给水2.1水源2. 1. 1 永久供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用水量、用水水质要求及水资源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取水许可证。2 生活用水水源
12、宜选择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地下水。3 选择矿区井田范围内或井田边界附近地下水作为水源,在计算供水量时,应根据矿井开采对水源供水量的影响程度,在供水水源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可靠供水量的基础上乘以小于l.0的衰减系数。4 在干旱、易沙化等生态脆弱区,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避免地下水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5 井下水、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产、生活污废水应作为生产用水水源进行利用。经过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井下水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6 在严重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综合利用。2. 1. 2 永久供水水源工程设计,应有相应的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可
13、行性研究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探资料。水源勘探勘察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确无相关资料时,可按煤田地质报告中的水文地质内容和本区内相同水文地质条件的其他企业的水源勘察资料或利用本区域已有的水资源论证资料,进行探采结合的取水工程设计。2 当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多年连续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采用90%97%。当缺乏水文资料时,可采用近期1年2年的实测资料或利用本区域已有的水资源论证资料。在严重缺水地区,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
14、可适当降低。3 当以城市市政供水为水源时,应有与当地供水部门签订的供水协议。4 当采用井下水、疏干水、矿坑排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可靠利用量应按正常涌水量的50%70%确定。2. 1. 3 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宜按供水对象最高日用水量的l.2倍l.5倍计算。2. 1. 4 水源地应采取防止污染和人为破坏的措施,并应有对外的道路和通信线路。2.2 给水量、水质及水压2.2.1 工业场地行政公共建筑区生活用水指标,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相应的生活用水定额,并应按表2.2.1计算,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职工食堂用水,日用水量应按全日出勤人
15、数每人两餐计。2 浴室用水,矿井及露天矿日用水量宜按最大班用水量的3倍4倍计算,选煤厂、机修厂等日用水量宜按最大班用水量的2.5倍计算。淋浴延续时间宜取每班1h。当淋浴用水直接由室外管网供水时,每班用水时间应取1h;当淋浴用水由屋顶水箱供水时,水箱充水时间应按2h计算;池浴每日用水应为3次4次,每次充水时间应为O.5hlh。3 洗衣房用水,矿井井下及露天矿生产人员可按每人每天1. 5kg干衣计算;矿井地面及选煤厂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次1.2kg 1. 5kg干衣,每人每周洗2次计算。4 井下避难系统人员用水量,应按井下避难人员每人每天8L10L计算,每天用水时间应为24ho5 井下(地面)制冷站
16、、瓦斯抽采(放)站、井下灌浆站等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井下(地面)制冷站、空气压缩机、真空泵等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或重复利用。循环补充水量可按表2.2.1的规定计算,用水时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选用循环给水系统的冷却设备时,其计算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及气象条件确定。6 洗车用水,应按每天冲洗的车辆数计算,其用水量应按表2. 2. 1的规定计算,冲洗水应循环使用。7 液压支架及其他矿山设备冲洗用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设备冲洗用水应循环使用。表2.2.1用水量定额用水定额用水时间小时变化序号用水项目指标或占总水量百分数(h) 系数1 职工生活每人每班30L50L 8 1. 52. 5 2
17、职工食堂每人每餐20L25L 12 1. 5 3 单身宿舍每人每日150L200L 24 3. 02. 5 4 承建制人员(外包队)每人每日100L150L 24 3. 02. 5 生活用水淋浴器每个每小时540L 1. 0 1. 0 5 浴室洗脸盆每个每小时80L 1. 0 1. 0 浴池每平方米700L 1. 0 1. 0 6 洗衣房每千克干衣80L 12 1. 5 蒸汽锅炉总蒸发量20%40% 16 7 锅炉热水锅炉总循环水量2%4% 16 补充水非采暖总蒸发量60%80% 16 蒸汽锅炉 4 续表2.2.1序号用水项目用水定额用水时间小时变化指标或占总水量百分数(h) 系数8 循环冷却
18、空压机循环水量补充水真空泵10% 矿山大型每辆每次车辆1000L2000L 10min 9 洗车其他载重每辆每次车辆400L500L 10min 2.2.2 各生产车间防尘洒水用水量应根据洒水器数量、洒水器用水定额及每天用水时间进行计算。喷雾降尘设施用水时间应根据各生产环节工作时间确定。降尘装置用水量应根据其厂家设备参数确定。,2.2.3 生产车间冲洗地面用水量宜按5LjCm2 d) 10L/ Cm2 d) 计算,每天冲洗应为1次2次,每次冲洗时间应为lh2h。2.2.4 浇洒道路用水量可采用2.0L/Cm2 d)3.0L/Cm2 d),绿化用水量可采用1.0 L/ Cm2 d)3. oL/
19、C旷.d),每天应按1次2次计算。2.2.5 矿区机修厂、辅助、附属企业用水量定额可根据生产性质,按各自行业的用水标准选取。2.2.6 当煤矿开采影响农村用水时,应将受影响的农村居民用水量和牲畜用水量计入矿井用水总量中。农村居民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其所处地域、用水习惯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的有关规定执行。牲畜用水量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2.2.7 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2.2.8 煤炭工业企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2.9 井下避难系统应急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20、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5 2.2.10 洒水除尘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 10的要求。表2.2.10洒水除尘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悬浮物含量Cmg/L)三二30悬浮物粒度(mm)1000 2520 2.4.2 当供水水源、输水管道或外部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煤炭企业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在工业场地设置消防储水池。当与生产、生活调节水池合建时,水池容积应能满足储存消防历时内生产、生活用水量、调节容量及全部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日用消防储水池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Ql+Q2十Q3十Q.A (2.4.2) 式中:V日用消防储水池容积(m3); Ql 室外消防用水量(旷); Q2一一室内消
21、防用水量(m3); Q3一一消防时生产、生活用水量(m3); Q 工业场地最高日生产、生活用水量(m3jd); A 调节容量占日用水量百分率(按表2.4.1执行)(%)。2.4.3 有条件时,日用消防水池宜采用高位水池。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2.4.5 输水系统的传输水池容量,可按O.5hlh的设计输水流量计算确定。2.4.6 当输水管道为单管时,应结合输水管道的长度、维护检修条件、取水水源的可靠程度等因素,在靠近用水点处设置事故储水构筑物。事故储水量可按8h12h日平均时流量计算。2.4.7 生活饮用水水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22、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污染措施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4.8 水池、水塔应设置水位指示、信号显示及消防水位报警装置。2.4.9 当室外消防采用临时高压制时,应采取防止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水进入高位水池、水塔或水箱的措施。2.5加压设备2.5.1 加压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系统内各用水点的水量、水压要求。2.5.2 当给水压力不能满足个别建筑物用水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局部加压方式供水。2.5.3 给水加压设备应有备用。备用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泵中最大一台的能力。2.5.4 生产、生活水泵的总出水管上应设置计量装置。2.5.5 水泵总扬程计算时,泵房内管道的总水头损失应经计算确定。当向水池
23、或水塔供水时,管道出口自由水头可采用0.02MPa。2.5.6 当水泵房噪声不能满足环境噪声要求时,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2.6消防给水2.6.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所在区域的消防条件,确定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制给水系统。当附近有消防站且消防车从接警起在5min内可到达失火点时,可采用低压制给水系统。2.6.2 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2.6.3 煤炭企业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2.6.4 煤矿筒仓宜按单个仓体体积与仓上建筑体积之和确定室外消防水量;封闭式储煤场宜根据其储量按室外堆场计算室外消防水量。2.6.5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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