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57-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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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 911158 P二哥飞这9统一书号:1580177 880 定价:12.00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 P GB 50757 - 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l udge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2012 -03 -30 发布2012 - 08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ludge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2、GB 50757 - 2012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2012 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3、号为GB5075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4. 1、6.5.6、7.1. 1、8.1. 1、8.3. 2、9.O. 2、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850mmX 1168mm 1/32 1. 375印张32千字2012年7月第1版2012年7月第1次印刷为统一书号:1580177. 880 定价:12.00元部日设十建三乡月城三和年房二住一国0和二韭民人华中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4、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J43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间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为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预处理系统、协同处置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
5、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参加单位: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主要起草人:胡芝娟李惠沈序辉董涛施敬林鸣强涛柏德文孔吴伟静福志美幸毛辛孙煌宪焕伟民昌凌陆李民仁平虹为东安晓俞狄李范洁敏权舰明学学伟隋曾杨孙人杳一审要主 2 一一一一二二一一一一一目次1 总则( 1 ) 2 术l
6、吾( 2 ) 3 设计原则( 3 ) 4 总体设计( 4 ) 4. 1 规模划分( 4 ) 4.2 厂址选择,( 4 ) 4.3 总图设计( 5 ) 4.4 厂区道路. ( 5 ) 5 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 6 ) 5.1 一般规定( 6 ) 5.2 污泥运输与接收(6 ) 5. 3 污泥分析鉴别(6 ) 6 预处理系统( 8 ) 6.1 一般规定( 8 ) 6.2 污泥储存与输送(8 ) 6.3 直接人窑系统(8 ) 6. 4 干化脱水系统(9 ) 6.5 热能利用系统(9 ) 7 协同处置系统(1 0) 7.1 一般规定门们7.2 进料系统(1 0) 8 烟气净化系统(1 1 ) 8. 1
7、 一般规定门口8.2 收尘(11) 1 9 8.3 恶臭气体处理污水处理系统10 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 12) . . (17) 1 2 3 4 5 6 7 8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 1 ) Terms ( 2 ) Design principles ( 3 ) General design ( 4 ) 4. 1 Scale specification . ( 4 ) 4.2 Site selection . . . . ( 4 ) 4. 3 Design of general layout ( 5 ) 4
8、.4 Design requirements of roads ( 5 ) Reception,arialysis & identification of sludge ( 6 )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 5.2 Recep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sludge ( 6 ) 5. 3 Identification of sludge Pretreatment of sludge ( 6 ) ( 8 ) 6.1 6. 2 6. 3 6.4 General requirements ( 8 ) Storage and convey
9、 of sludge Directly enter into kiln system Drying and dehydration system ( 8 ) ( 8 ) ( 9 ) 6.5 Heat energy system ( 9 ) Sludge co-processing system (1 0)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f . (1 0) 7.2 Feeding system (1 0)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11)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 -8.2 Dust collector . (1
10、 1 ) 3 一-一一一8.3 Odor ti白tment7.(1 1) 9 10 Wastewater treatmentsyste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 (1 2 ) . (1 3) (1 4 ) (1 5 ) (1 7) e 1 总、则1. 0.1 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使水泥窑协
11、同处置污泥工程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污泥及河道排淤污泥进行协同处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的设计。1. O. 3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1. O. 4 e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循环经济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污泥产生量与特性、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处置技术的适用性等方面确定。1. O. 5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内容宜包括污泥运输系统、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协同处置系统、热能利
12、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等。1. O. 6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后,水泥熟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的有关规定。1. O. 7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设计原则3 语术2 3.0.1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规模、工艺及技术方案,应综合考虑污泥产量与特性、处置成本、运输成本、当地法规要求、公众态度、水泥熟料市场规模与消费者接受程度、处置方式是否切合环保法规与趋势等因素后确定。3.0.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3.0.3 现有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泥,应依据生产线的具体条件
13、选择预处理及协同处置工艺,并做好现有生产线和污泥处置之间的衔接。2.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2.0.2 工业污泥industrial sludge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2.0.3 河道清淤污泥dredge sludge 是指河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2.0.4 污泥低位热值low heat value of sludge 是指污泥完全燃烧时,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存在时产生的发热量。l2. O. 5 烟气净化系统flue gas clean
14、ing syst巳m是指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sewage sludge from municipal 统。2.0.6 pr巳treatmentof sludge 是指采用污泥热干化或机械、化学等方法提高污泥含圄率,减小污泥体积的过程。2. O. 7 污泥热干化heat drying of sludge 是指向污泥干化设备中输入热量,使污泥进一步去除水分,实污泥预处理现污泥干燥的工艺过程。2.0.8 恶臭气体处理odot treatment 是指消除在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的恶臭气体的过程。 3 2 4 总体设计4.1 规模划分4. 1. 1 污泥处置设施
15、的建设,应以污泥量现状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并应留有对中期规划(5年lO年)的适应性空间。4. 1. 2 处置线数量和单条处置线规模应根据水泥厂规模、拟处置污泥量、所选主机设备等因素确定,预处理线数量可设置2条或2条以上。4. 1. 3 污泥处置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表4.l. 3的要求分类:表4.1.3 污泥处置能力的设计规模(t/d)水泥熟料生产线规模2500 3000 5000 污泥处置能力300 600 800 注z以含水率80%污泥计。4.2 厂址选择4.2.1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泥厂处置污泥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污泥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4.2.2 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
16、泥生产线,厂址的选择及污泥预处理车间的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工业布局和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期工作的成果进行。4.2.3 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改造工程,预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防洪、防爆、工程地质条件、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污泥来源及储存条件、协同处置衔接条件、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 4.3 总图设计4.3.1 总平面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恶臭、粉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4.3.2 污泥的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的总图设计应根据依托水泥生产线的生产
17、、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4.4 厂区道路4.4.1 厂区道路应根据工f规模、管线布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4.4.2 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4.4.3 污泥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5 5.3.4 污泥分析检测方法宜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221中的有关规定。5.3.5 水泥窑接收污泥有害组分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宜满足表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F
18、3 5.3.5的规定。表5.3.5干基污泥有害组分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表序号控制项目总控制限值Cmg/kg)检测周期1 隶CHg)15 2 铅CPb)1200 3 铺CCd)45 每批次进厂检测1次。若来源稳定每月检测1次4 镑CZn)10000 ! 5 铭CCr)1500 一般规定5. 1. 1 水泥窑宜处理性质相对稳定、量大的污泥。当每批污泥的泥质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才应再进行大批量混合处理。5. 1. 2 污泥的接收及输送过程应采取防渗漏、防溢出、防异味散出的措施。5.1 污泥运输与接收5.2.1 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密闭驳船等密封运输工具。5.2.2 水泥厂应设置进厂污泥计量设施,
19、并宜与水泥生产线物料计量设随共用。5.2.3 污泥接收设施应采用密封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与车辆卸料联动的通风除臭、车辆冲洗系统。5.2 污泥分析鉴别5.3.1 水泥厂应对每批进厂污泥进行检测,并应配备对污泥特性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5.3.2 污泥分析鉴别应采取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应小于1kgo5.3.3 污泥特性分析鉴别宜包括下列内容:1 物理性质:含水率、容重、含有些、率、勃性、粒度;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5.3 化学成分分析;有害元素:重金属、硫、氯、销、铀、磷。2 值;3 4 7 , 6 6.3.2 输送污泥入窑的设备宜采用泵送方式,
20、并应配置备用泵06 预处理系统6.4干化脱水系统6.1一般规定6. 1. 1 污泥预处理系统应包括污泥储存、脱水、干化装置或其中一个环节的装置。6. 1. 2 当预处理后的污泥粒径大于100mm时,污泥预处理系统中宜设置破碎装置。6. 1. 3 污泥预处理系统宜采用单元制配置、多模块组合的方式。6. 1. 4 污泥预处理系统宜采用连续运行模式,年可利用小时数应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并应满足污泥日产日清的要求。6. 1. 5 污泥处置工程可综合考虑水泥厂生产情况、污泥泥质、污泥处理量、余热利用情况等,选择污泥干化脱水工艺或污泥直接入窑工艺。6.2 污泥储存与输送6.2.1 任何形式的污泥严禁露天存放
21、。6.2.2 污泥应采用专用密闭设施储存,不得与水泥厂原料及燃料直接混合或合并存放。污泥储存设施应加装甲皖(CH4)气体探头,并应进行强制排风。6.2.3 污泥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按ld3d的额定污泥处置量确定,并应与污泥产生企业协商水泥窑停产期间的储存预案。6.2.4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污泥储存与输送应采取防冻措施。6.3 直接入窑系统6.3.1 采用直接人窑协同处置方式的污泥,储存应考虑污泥接收与储存共用,储存期宜大于2d。 -g 4 A 斗6.4.1 含有有机质的污泥严禁以生料或煤粉喂料方式入窑。6.4.2 含水率为60%以上的污泥作为替代燃料处置时,宜单独设置干化或脱水系统。6.5 热能
22、利用系统6.5.1污泥预处理系统宜利用水泥窑余热作为烘干热源。6.5.2 污泥预处理系统不宜采用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6.5.3 污泥预处理系统干化方式司选用直接干化或间接干化。6.5.4 用于污泥直接干化的烟气含氧量宜控制在8%(体积百分数)以下,并宜利用烧成系统窑尾的废热烟气。6.5.5 污泥间接干化可选用导热油、蒸汽等作为热介质。对于介质温度要求在2000C以上的干化系统,加热介质宜为热油。6.5.6 当热交换介质为热油时,热油的闪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度。 9 7 协同处置系统7.1一般规定7. 1. 1 污泥焚烧区域空间应满足污泥焚烧产生烟气在8500C以上高温区域停留时间不小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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