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77-1997(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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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77币1997水王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f ;f;咆川省以必1998北京目录3 总则945 作用分类和作用效应组合.95 5. I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955. 2 作用效应组合966 建筑物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99 6. 1 建筑物自重.99 7 静水压力.101 7. 1 一般规定1017.2 枢纽建筑物的静水压力.1017.3 水工闸门的静水压力.103 7. 4 管道及地下结构的外水压力1038 扬压力106s. 1 一般规定106s. 2 混凝土坝的扬压力“106
2、8. 3 水闸的扬压力.110 s. 4 水电站厂房和泵站厂房的扬压力.1119 动水压力.113 9. 1 般规定1139. 2 渐变流时均压力9. 3 反弧段水流离心力”1149. 4 水流对尾槛的冲击力“1159. 5 脉动压力9. 6 水锤压力11910 地应力及围岩压力. 121 10. 1 一般规定10. 2 岩体初始地应力(场). 123 10. 3 围岩压力12411 土压力和淤沙压力92 11. 1 挡土建筑物的土压力l J. 2 t埋式埋4泞的土压力1. 3 淤沙压力13012 风荷载和雪荷载.133 12. 1 风荷载. 133 12. 2 雪荷载13 冰压力和冻胀力.1
3、3. I 静冰压力13613.2 功冰压力13. 3 冻胀力14 浪压力.140 14. I 般规定14014. 2 直墙式挡水建筑物上的浪压力142H.3 斜坡式挡水建筑物t的浪压力14315 楼面及平台活荷载.145 15. 1 水电站主厂房楼面活荷载15. 2 水电站副厂房楼面活荷载14615. 4 其他要求及作用分项系数.146 16 桥机和门机荷载. . 147 16. 1 桥机荷载.147 16. 2 门机荷载15017 温度作用15217. 1 般规定17.2 边界温度15417. 3 温度作用标准值18 地震作用.15818. 1 一般规定. 158 18. 2 设计地震动加速
4、度及设计反应谱.15918.3 地震作用的水库计算水位.160 19 灌浆压力.162 93 3总则J. o. I、3.0.2长期以来,水工结构设计的作用(荷载)取值一般均由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分别做出规定,缺乏统A的取值标准和方法。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以下简称水工统标川的要求,本规范对适用于水工建筑物设计的作用取值标准作出了统一规定。水工统标是制订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应共同遵守的准则。本规班第5章基本上陈述了该标准中第4章及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在以后各章中对各种作用及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作出了具体规定。结构上的作用,通常是指对结构产生效应(内力、变形等)的
5、各种原因的总称,并可分类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直接作用是指直接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也可称为“荷载气间接作用则是指使结构产生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地震、温度作用等。长期以来,工程界习惯于将两类作用不加区分,均称为“荷载”。为使规范名称简化和照顾习惯用语起见,本规范仍定名为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但实际上包括了直接、间接两类作用。3.0.3 水工建筑物上的作用项目繁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本规范不可能对所有的作用进行全面研究并作出相应规定,仅涉及水工结构设计中常遇的些主要作用。至于某些建筑物(结构)上的特殊作用、或本规范禾列入的其他作用,如结构预应力、土壤孔隙水压力及钢结构焊接变形作
6、用等,则可由相应的水工结构设计规范根据需要作出规定。3.0.4 公路、航运及港工等部门的设计规范,其作用(荷载)取值的原则和方法不A定与本规范一致,因此引用其中的作用(荷载)值时,应结合水工结构的特点,对有关作用及其分项系数的取值进行具体分析,做到与本规范配套使用。94 5 作用分类和作用效应组合S. I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s. . 1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及空间上相互独立时,则每一种作用均可按单独的作用考虑。水工统标对作用采用三种分类方式,即按作用随时间的变异、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固定或可动)和作用对结构的反应特点(静态或动态)进行分类。其中,按作用随时间的变异性分类是最主要的分类,因
7、为它直接关系到作用变量概率模型的选择,某些作用的取值也与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有关。本规范根据水工统标将作用随时间的变异分为下列主类:(1)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2)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3)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出现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附录A水工结构主要作用按随时间变异的分类,原则上是按照水工统标附录D列出的。5. 1.2 采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设计表达式中作用变量所采用的值,称为作用代表值。水工统标规定: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应采用作
8、用的标准值,偶然作用的代表值按有关规范确定。水工统标对作用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在确定各种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时,遵循了这些规定。至于水工结构设计中的两项主要偶然作用一一校核洪水位时的静水压力及地震作用的代表值,本规范在有关章节中分别做出了规定。95 5. 2作用效应组合5. 2. I 当整个结构(包括地基和l罔岩)或结构的,部分超过某一A特定状态而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功能要求时称该特定状态为结构相应于该功能的极限状态。从工程结构设计的实际需要出发,极限状态可划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对于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般是以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
9、承载能力或不适宜于继续承载变形为依据;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以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要求的某一功能限值为依据。作用对结构所产生的内力和变形,如轴力、弯矩、剪力、位移、挠度和裂缝等统称为“作用效应”,应由结构分析确定。根据结构在施工、安装、运行和检修等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不同结构、作用体系和环境条件等,结构设计状况可分为下列三种:(1)持久状况:在结构正常使用过程中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般与结构设计基准期为同数量级的设计状况;(2)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安装)、检修或使用过程中短暂出现的设计状况;(3)偶然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上述三种设计状况,不
10、仅作用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可能不同,而且结构的构成、型式和支承传力条件以及结构材料性能也可能不同。因此,设计时必须首先区分结构的设计状况,继而按照两类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对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进行作用效应组合,以求得结构总的作用效应。由于作用(效应)组合可能有多种情况,因此应在所有可能的组合中,取最不利的组合作为该极限状态设计的依据。s.2.2 水工统标规定,对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其中,持久状况和短暂状况下96 的作用效应组合称为基本组合,它仅考虑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的效应组合;偶然状况下的作用效应组合称为偶然组合,它是永久作用、可变作用与一种偶然作用的效应组
11、合。由于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出现的概率很小,两种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概率必然更小,因此在偶然组合中只考虑一种偶然作用。如校核洪水位时的静水压力就不应与地震作用同时参与组合。s. 2.3 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水工统标采用了考虑工程结构的安全级别、设计状况、作用和材料性能的变异性以及计算模式不定性等因素,且与目标可靠指标相关联的五种分项系数,即:(1)结构重要性系数Yo:用以考虑不同安全级别的水工结构或构件应有不同的可靠度水平,对应于I、E、E三种结构安全级别,分别采用I.1、I.0和o.9; (2)设计状况系数:用以考虑结构在不同的设计状况下应有不同的可靠度水平,对应于持久状况、短
12、暂状况和偶然状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数值;(3)作用分项系数几和Q:用以考虑作用对其标准值的不利变异,但不反映由施加于结构上的作用换算成作用效应的计算不定性;(4)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几:用以考虑材料性能对其标准值的不利变异;(5)结构系数几:用以考虑作用效应计算不定性、结构抗力计算模式不定性以及上述各分项系数未能反映的其他不定性。在上述五种分项系数中,结构重要性系数Yo已由水工统标规定;作用分项系数几和Q由本规范针对各种作用分别给出;其余3种分项系数均由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在偶然组合中,参与组合的可变作用般情况下均采用其标准值。但考虑到某些可变作用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概率较小,因此本条
13、依据水工统标作出了“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某些可变作用,可对其标准值作适当折减”的规定。例如,对于校核洪97 水位下的浪压力,本规范规定,其计算风速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即是对持久、短暂设计状况下50年重现期计算风速的种折减。s. 2. 4 根据可变作用在结构上总持续期的长短,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考虑长期、短期两种作用效应组合情况。可变作用的短期作用效应与永久作用效应的组合称为短期效应组合;可变作用的长期作用效应与永久作用效应的组合则称为长期效应组合。短期效应组合中的可变作用可直接采用其标准值;长期效应组合中的叮变作用则应将其标准值乘以小于1.0的长期组合系数,作为经常出现的可变作用值参与长期
14、效应组合。长期组合系数的确定方法,已在水工统标附录F中给出,并由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水工统标尚规定,一般应按相应于持久设计状况的长期组合和短期组合设计,根据需要也可考虑相应于短暂设计状况的短期组合。在两种效应组合计算时,各个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均可采用1.0。98 6 建筑物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6. I建筑物自重6. I. 1 附录表Bl系参照GB.1937建筑结构荷载规拖和港口工程技术规泡(1987)中有关的材料重度,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资料进行了修正补充。6. I. 2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共收集了国内外52个水利水电工程(其中国内25个工程)
15、的大体积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主和沥青混凝土的重度实测资料。常态混凝土中部分为钻孔取芯样实测重度,其他为机口取样实测重度;碾压混凝圭为核子密度仪现场测定的重度;沥青混凝土为实验室测定的重度。大量数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级配相同、施工合格的常态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可采用相同的重度值。大体积混凝土的重度服从正态分布,对80%的工程而言,变异系数为o.005 O. OL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并参考国内外一些比较成熟的成果,规范列出了附录表B2供设计选用。通过试验确定握凝土的重度时,参照水工统标5.2. 2之规定,可按其概率分布的o.2分位值取值。6. 1.3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共收集了国内外100余座(其中国
16、内30余座)土石坝的压实干重度资料,并进行了大量的数理统计工作。结果表明,土石坝的压实干重度服从正态分布,80%工程的变异系数为0.02o.080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并参考国内外土石坝的设计和施工经验,规范列出了表B3供设计选用。由于影响土石坝干重度的因素较多,各具体工程的筑坝材料千变万化,附表B3只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在工程设计中,主要应以碾压试验为依据来确定土石坝的压实干重度。参照水工统标5.2. 2之规定,其重度可按其概率分布的o.1分位值取值。附录表B3中土的分类,遵循了GB.1145-90士的分类标准儿6.1.4 水工大体积混凝土(包括常态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重99 量,主要用以抵抗
17、倾覆和滑移,般对结构有利,且其几何尺寸的变异性相对较小,施工质量控制也为混凝土的重度提供了一定的保证,故取Jt分项系数为1.0。对于普通?昆凝土结构,GBJ688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编制组曾对17个省、市、自治区实测的2667块大型工民建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自重,以及20000m2以上找乎层、垫层、保温层、防水层等约10000个测点的厚度和部分重度进行统计,结果表明,实测平均值为标准值的1.060倍。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编制组曾对全国港口建设中棍凝土和钢筋混凝土322个样本进行统计,结果表明,自重均值与标准值的比值为1. 03 0水工统标(送审稿)附件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靠度分析
18、和分项系数确定对永久作用(主要为水工钢筋混凝土自重)开展了研究,结果表明,普通水工混凝土结构的自重的作用分项系数采用1.05是恰当的。在土石坝的稳定分析中,土体或堆石部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滑弧上部的重量促使其滑动,而下部的重量则往往阻止其滑动。因此,很难从整体上区分土石坝的自重对结构有利或不利。但对于同一士体或堆石,其重度越大,说明其压实度越高,其抗剪性能也越好,对坝体稳定有利,故规定其分项系数采用1.0。100 7静水压力7. 1一般规定7. 1. 2 按照水工统标的规定,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运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分别考虑持久、短暂、偶然三种设计状况。水工建筑物(结构)的施工、运
19、行条件复杂,因而静水压力计算时,计算水位的确定必须与一定的设计状况相适应。相应于持久设计状况或施工、检修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静水压力属可变作用;在遇到校核洪水时的偶然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则是一种偶然作用。为使条文简明起见,条文中将静水压力作为可变作用时的标准值及作为偶然作用时的代表值,统称为静水压力的代表值。7. 1. 3 枢纽建筑物和闸门结构在不同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一般为水库的特征水位,在建筑物运用过程中水位可以人为控制,故对静水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采用1.0。影响坝内管道和地下结掏外水压力标准值取值的因素较为复杂,本规范基本上沿用现行水工结构设计规范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并规定其
20、作用分项系数采用1.0。7.2 枢纽建筑物的静水压力7.2. 1 水工统标4.3. 3的规定J对那些有传统的取值或有显著特征的,以及难以依靠统计资料按概率分布的分位值确定其标准值的可变作用,可采用定义形式规定其标准值”。枢纽建筑物的静水压力即属于这种情形。现行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在考虑建筑物的静水压力时,均以水库特征水位为依据。因此,本规范原则上也以水库特征水位为依据,用以确定相应设计状况下枢纽建筑物的静水压力代表值。本规范明确规定正常蓄水位(或防洪高水位)作为持久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标准值的计算水位。正常蓄水位系指水库在正常101 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21、;防洪高水位系指水库遇到下游防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鉴于坝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一般都在100年一遇的洪水范围以内,可以认为属于常遇洪水范畴。因此,对于有防洪作用的水库,可将高于(或等于)正常蓄水位的防洪高水位作为持久状况下的水位对待。水库校核洪水位系指水库遇到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校核洪水出现的概率很低,属稀遇事件,应作为偶然设计状况考虑,相应的校核洪水位就是偶然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水库设计洪水位系指水库遇到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介于正常蓄水位(或防洪高水位)与校核洪水位之间,主要用以计算正常运用时的泄洪流量,确定泄水建筑物
22、的泄洪能力。对挡水建筑物的稳定和结构强度而言,设计洪水位一般不起控制作用。在SDJ21一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试行)补充规定和SDJ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中,一般已不考虑设计洪水位这一荷载组合情况。参考美国、日本等国外的坝工设计规范或设计导则,对大坝设计也都只考虑正常蓄水位和校核洪水位两种情况。因此,本规范不考虑设计洪水这种情况。本规范系确定各种设计状况下作用代表值的取值标准,有的建筑物(如拱坝、土石坝)还需考虑计算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时的静水压力与相应作用的组合,此种组合情况应由有关的专业设计规范作出规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的一部分,故其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与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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