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215.1-2003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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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19215. 1-2003 前言本部分为GB/T19215的第1部分.GB/T19215(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z通用要求(GB/T19215. 1) 第2部分:特殊要求(GB/T19215. 219215. 5) 一第1节: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第2节,(为以后的文件留空)第3节,(为以后的文件留空)第4节z入户电柱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10841,J991(第1版)及其修订件1,1993.本部分与IEC610841主要差异是: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的GB/T5169. 1l-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试验和导则是等
2、同采用IEC6069521/1 ,1 994 , 考虑到我国长江以南地区处于亚湿热带和湿热带,年平均温度和最高温度均较高,而且湿度较大。并根据南方某些地区年最低气温不低于OC的实际情况,所以在表1温度分类中增加0类;根据我国的地理及气候特点,在12.3的第6段,将温度维持在20C到30C之间的任何方便温度的土IC改为温度维持在(40土2)C.第7段的t和t十4之间改为(40土2)C, 一二增加z附录B(资料性附录)关于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标志的补充说明。一一增加z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IEC61084 1,199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GB/T 19215的本部分是通用要求,是电气安装用电缆
3、槽管系统的主标准。GB/T19215的第2部分(GB/T19215. 219215. 5)应与本部分配合使用。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均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杭州鸿雁电器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z蔡军、罗怀平、张琦、谢世雄、赵侠。本部分委托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 1-2003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为电气装置的导体、电缆或软线和/或其他电气设备特设的,并在必要之处,将它们隔离开的电缆槽和电
4、缆管系统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本系统里的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电缆桥架)或载流部件。注:丰系统有许多种不同的结构(见附录A).对这些结构,正在考虑制定第2部分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21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idtIEC 60228 ,1 978)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eqv
5、IEC 60529 ,1 989) GB/T 5169. 11一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试验和导则(idt IEC 60695-2-1/1 ,1 994) GB/T 5169. 14-200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1kW标称预混合型试验火焰和导则。dtIEC 60695-2-4/1 ,1 99 1) GB 16895.1-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l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idtIEC 60364-1 ,1 992) GB 16895. 3-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z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IEC 60364-5
6、-54 ,1 980) GB/T 16895. 18-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1章通用规贝U(idtIEC 60364-5-51 ,1 979) GB/T 17194-1997 电气导管电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和导管与配件的螺纹(eqvIEC 60423 ,1 993) 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电缆槽管系统cable trunking or ducting system 3. 1. 1 电缆槽系统cable trunking system 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线完全包围起来和/或为适应其他电气设备而设的由一可拆卸的盖和底座组成的密闭型包封系统。3
7、. 1. 2 电缆管系统cable ducting system 能将电气装置里的绝缘导线、电缆和软线拉进去并更换的非圆截面的密闭型包封系统。GB/T 19215.1-2003 3.2 系统元件system component 系统内用的零部件,包括2a) 一定长度的槽或管Fb) 槽管配件sc) 固定件;d) 电器安装装置;e) 其他附件。注:在一个系统中,不一定包括上述的全部元件。可将不同的元件组合起来使用。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槽段trunking length 电缆槽系统的主要元件,由一底座和一可拆卸的盖组成。管段
8、ducting length 电缆管系统的主要元件,是一非圆截面的密闭体。配件fitting 用来连接槽段或管段,改变其走向或使之终止的系统元件。固定件fixing device 专门设计用来把其他元件固定到墙壁、天花板或地板的系统元件。电器安装装置apparatus mounting device 用来把电器(开关、插座、断路器、电话插座等)安装到电缆槽段或管段的系统元件。系统附件system accessory 起到隔离、保持、引出电缆等辅助功能的系统元件。地板安装件floor service unit 用来安装地板电缆槽管系统时使用的特定的电器安装装置。地板通道件floor access
9、 unit 安装具有电缆通道的(内侧、平齐、外部)地板电缆槽管系统时使用的特定部件。金属部件metal component 仅由金属组成的部件。绝缘部件insulated component 由绝缘材料组成的且无导电件的部件。复合部件composite component 既由导电材料又由绝缘材料(塑料和金属或导电塑料)组成的部件。GB/T 19215.1-2003 3.14 非火焰蔓延部件non-f1ame propagating component 用火焰烧时,不可能着火,或,即便烧着,火焰也不会蔓延的部件。3.15 外部影响external infl uence 指周围存在的水、油或建筑
10、材料、高低温、腐蚀性或污染性物质、太阳辐射或机械应力等的影响。4 一般要求电缆槽管系统在设计和结构上应保证在需要之处能给系统里的导线和/或电缆提供可靠的机械保护和足够的电气保护。此外,系统的元件应能经受住在运输、储存、按推荐的方法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力。般说来,是否合格,通过全部的规定试验进行检查。5 试验的一般条件5.1 按本部分进行的试验是型式试验。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要用己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的电缆槽或管,且用己按制造商的说明装配的零部件进行试验。对系统中含有绝缘材料或复合材料的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在制成后至少240h才能进行,在此期间,试样可按10.3.1的规定处理。5.2 除非
11、另有规定,否则应在20C土5C的环境下进行试验。5.3 供不同试验用的电缆槽或管的试样,以下简称试样,应取自不同长度的产品。所有试验均应在新的试样上进行。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使盖(如有)处于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并在已按制造商的说明装配的情况下进行试验。5.4 使用有毒的或有害的过程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测试工作人员的安全。5.5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如果在项适用的试验中,有一个以上的试样不合格,则认为这些试样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果有一个试样在一项试验中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及可能对该试验结果有影响的前项或几项试验应在另组规定数目的试样上重复进行。复试的试样均应符合复试的要求。注,申请人
12、可在送交第组试样的同时,送交一组附加的试样或组附加的一节节的槽/管,以防万一有试样不合格时之用。这样,试验站无须再经申请人请求,即可对附加试样组进行试验,并只有在再一次出现不合格时才判为不合格。如果不同时送交附加试样,则只要有一个试样一项不合格,便可判为不合格。6 分类6.1 按材料分类6. 1. 1 金属槽/管系统。6. 1. 2 绝缘材料槽/管系统。6. 1. 3 复合材料槽/管系统。6.2 按机械性能分类6.2. 1 用于非常小的机械应力的槽/管系统。6.2.2 用于小的机械应力的槽/管系统。6.2.3 用于中等机械应力的槽/管系统。6.2.4 用于大的机械应力的槽/管系统。6.2.5
13、用于非常大的机械应力的槽/管系统。GB/T 19215. 1-2003 6.3 按温度分类,见表1表1温度分类温度通常不低于/C温度分类长期使用的温度范围/C贮存和运输使用和安装一45-45 15 25 25 15 -5 一5-5 。+90 5 一5十90/2525 15 十90/-5-5 -5 这些类型是用于混凝土预制件中,能短时经受得住高达90C的温度。注:上述温度为工作温度,环境温度由GB/T16895. 18中的表51A给出B6.4 按防火焰蔓延性能分类6.4.1 火焰蔓延型槽/管系统。6.4.2 非火焰蔓延型槽/管系统。6.5 按电气特性分类6.5.1 无电气连续性特性的槽/管系统。
14、6.5.2 有电气连续性特性的槽/管系统。6.5.3 元电气绝缘特性的槽/管系统。6.5.4 有电气绝缘特性的槽/管系统。6.6 按抵御外部影响的能力分类槽/管系统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好之后所处的位置来分类。6.6.1 防止固体物质进入的保护(见GB4208) 15到十6015到十605 1目U+60o 1日U+605到+60一15到十605 1目U+906.6. 1. 1 能防止不小于骨12.5mm的固体物质进入的槽/管系统(IP2X型。进行IP2X试验时,要用试球而不用试指。6.6. 1. 2 能防止不小于骨2.5mm的固体物质进入的槽/管系统(IP3X型)。6.6. 1. 3 能防止不小
15、于Pl.0 mm的固体物质进入的槽/管系统CIP4X型),6.6.1.4 防尘槽/管系统(P5X型)。6.6.1.5 尘密槽/管系统CIP6X型)。注上述的IP代号在GB4208还表示防止人体触及危险零部件的保护等级。6.6.2 防进水保护(见GB4208) 6.6.2.1 元防护的槽/管系统。6.6.2.2 能防垂直下落水滴的槽/管系统CIPXl型)。6.6.2.3 在外壳倾斜到15。时,能防垂直下落水滴的槽/管系统CIPX2型)。6.6.2.4 能防淋雨的槽/管系统(PX3型。6.6.2.5 防溅槽/管系统CIPX4型人6.6.2.6 防喷槽/管系统(PX5型).6.6.3 防腐蚀或污染物
16、6.6.3.1 防护能力内外都低的槽/管系统。6.6.3.2 防护能力外中内低的槽/管系统。6.6.3.3 防护能力内外都是中等的槽/管系统。6.6.3.4 防护能力外高内低的槽/管系统。6.6.3.5 防护能力外高内中的槽/管系统。6.6.3.6 防护能力内外都高的槽/管系统。6.6.4 防太阳辐射6.6.4.1 元防护的槽/管系统。6.6.4.2 防护能力低的槽/管系统。6.6.4.3 防护能力中等的槽/管系统。6.6.4.4 防护能力高的槽/管系统。6.7 按系统的盖的保持能力分类6.7.1 不用工具便可拆卸通道盖的槽/管系统。6.7.2 要用工具才可拆卸通道盖的槽/管系统。7 标志GB
17、/T 19215. 1-2003 7.1 每节槽/管及每一槽/管配件均应标有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或其他识别符号,以及本部分的编号。若槽/管配件是以包装件为单位供货,每个包装件都附有一张有上述要求标志的标签就认为有了足够的标志。火焰蔓延型槽/管系统应有能明白无误地表明是火焰蔓延型产品的标志。7.2 标志应是经久耐用,清晰易辨。注。标志可用例如模压、打印、印刷、标签或水滑板印等方法制出。标志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并用手来擦拭检查。印刷的或用移印法制成的标志要经受得起用手进行的如下擦拭.先用水浸透的布擦15s,再用汽油浸透的布擦158 0 注1,汽油规定为脂肪族溶剂己饶,其芳族吉量最大体积为
18、0.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初沸点约为65C,干点约为69(;,密度约0.69g/cm3 0 注2,为能经受得住7.2规定的擦拭试验,可在标志上加适当的保护层。8 尺寸8.1 制造商应以mm2为单位给出槽/管中可供电缆使用的内部面积。注某些附件在安装好之后,其可供电缆使用的内部面积会减小。8.2 优选长度从最短2m开始,以0.5m递增。9 结构9.1 任何表面或边缘均不得损伤导线或电缆。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必要时,将试样切开后再观察检查。9.2 任何螺钉、螺栓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紧固得不会损伤导线或电缆。开槽的电缆管可以有开好的固定孔,这种固定孔应符合相关的第2部分的要求。任何固定电器安装装置
19、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槽/管系统可以有隔离电路的部件,这种部件应牢牢固定到节节的糟/管上。是否合格,通过10.2的试验来检查。系统部件里的易触及金属部件,除了小螺钉之类外,凡绝缘失效时会变为带电者,均应能与接地导线妥善连接。GB/T 19215. 1-2003 是否合格.通过正在考虑中的条款11.2的试验检查。9.3 绝缘电缆管中的固定螺钉及小弹簧夹,若不与导体或电缆接触者,可以不是绝缘材料制品。9.3.1 将元件或盖(如有)固定到电缆槽元件的螺钉均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螺纹,或为自攻锁紧型螺钉。如果在设计上采取了合适的措施,亦可用自切螺钉。与绝缘件一起使用的固定螺钉和小夹子,若己与带电
20、部件隔离,且不会传送连接到绝缘件的设备之间豹故障电流者,可以为非绝缘材料制品。螺钉型固定件在设计上应能做到能经受得住安装及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机械应力。预先形成螺纹的螺钉型固定件,是否合格,应先进行9.3.2的试验,再进行观察检查。9.3.2 将螺钉拧紧并拧松210次,对与绝缘材料螺纹旋合的螺钉和对绝缘材料螺钉;5次,对所有其他螺钉。试验时应以合适的螺丝旋具和扳手施加表2规定的力矩。表2螺钉试验的力矩值力矩Im螺纹的标称直径/mml 2 三三2.80.4 0.4 2.8.3.0 0.5 0.5 3.0.3.2 0.5 0.5 3.2,;3.5 0.8 0.8 3.5,4.1 1. 2 1. 2
21、 4.1,4.7 1. 8 1. 8 4.7,5.3 2.0 2.0 5.3,6.0 2.5 3.0 6.0,8.0 3.5 6.0 8.0,运10.04.0 10.0 注第1栏适用于用螺丝旋具拧紧的螺钉曰第2栏适用于用螺丝旋具以外的工具拧紧的螺钉a试验期间,不得出现螺钉断裂、螺钉头槽或螺纹损坏等会影响螺钉今后继续使用的损坏。不得用突然动作或爆发力拧紧螺钉。9.4 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9.4.1 电缆槽/管系统在设计上应能做到它们在安装好和装上了正常使用时的绝缘导线和电器之后,带电部件是不易触及的。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必要时,还要通过在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好并装有绝缘导线和附件的试样上进行9.4.
22、2、9.4.3和9.4.4和9.4.5的试验检查。9.4.2 用GB4208规定的标准试验指碰触各个可能的位置,并用电压不小于40V且不大于50V的电指示器来显示是否与有关部位接触。9.4.3 绝缘及复合材料部件要进行如下的附加试验,该试验应在400C士2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样应处于这一温度。用与GB4208的标准试验指一样的直而无节的试验指的端部对试样施加75N的力1min。该试验指装有9.4.2规定的电指示器。试验指要施加到凡绝缘材料变形便会损害槽/管系统安全之处,但不施加到言孔、薄膜之类。此项试验期间,装了有关的固定件的槽/管系统部件不得奋能让直而无节的试验指碰触到带电部件的变形。G
23、B/T 19215.1-2003 9.4.4 用尺寸与GB4208的标准试验指一样的直而无节的试验指的端部对盲孔施加10N的力1min , 盲孔不得破裂。9.4.5 对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例如,装饰用的金属薄片或类似的部件,如果不是永久且可靠地连接到保护接地导线上,就应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导线从端子中松脱,也可防止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6mm 以下。为了实现此目的,应在制造商的说明书中注明如何安装金属片或类似部件的信息。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和测量检查。9.5 如有进线孔,应能使导管或电缆的保护层易于进入并受到良好的机械保护,而且导管或电缆的保护层至少进入1mm。导管人口应能接纳GB/T17194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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