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5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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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 1580177.453 统一书号:1580177 453 定价:12.00元911158 r71114S-306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B GB 50558 - 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ement plant 2010 - 05 - 31 发布2010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
2、tection of cement plant GB 50558 - 2010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8-2010 女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z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1. 375印张31千字2010年10月第1版20
3、10年10月第1次印刷印数1-60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 453 定价: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58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 4、5.1.3、5.3.3、5.3.7、6.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年五月三十一日目U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4、2006J136号)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组织,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污染防治设计、环境监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
5、号,邮政编码:300400;电子信箱:wutaotcdri. cn)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岳润清郭天代范毓林吴涛杨路林张万昌季尚行吴志根主要审查人:曾学敏陆秉权范琼璋狄东仁范晓虹丁奇生徐晖施敬林宫子杰汤继强刘春海 1 目次l总则(1 )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 3 ) 4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6 ) 5 污染防治设计( 8 ) 5.1 大气污染防治,.( 8 ) 5.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9 ) 5.3 废水污
6、染防治U川5.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1) 5. 5绿化门幻6 环境监测(1 3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 . . . . . . (14) 引用标准名录(15) 附:条文说明(1 7) 1 Contents 1总JHHJ mm川5.4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lid waste ( 1 1 ) 1. 0.1 为提高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水平,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改善水泥工厂环境质量,促进水泥工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粉磨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保护
7、工程设计。1. O. 3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并应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1. O. 4 水泥工厂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 0.5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 O. 6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Z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 . ( 3 ) 4 Sel
8、ection of plant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arrangement ( 6 ) 5 Desig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 8 ) 5. 1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 8 ) 5.2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sie and vibration pollution ( 9 ) 5. 3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ste water . (1 0) 5. 5 Green work ( 1
9、2 ) 6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1 3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 5 ) Addition: Expla口ationof provisions (1 7) 2 1 2术语2.0.1 声屏障sound screen 位于声源和接收端之间,减弱声波,减小接收端噪声影响的设施。2.0.2 环境背景浓度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环境背景浓度亦称环境本底浓度,是指未受到项目直接污染时环境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2.0.3 污染系数po
10、llution coefficient 某一风向频率与该风向平均风速的比值。2.0.4 吸声sound absorption 声波通过某种介质或射到某介质表面时,声能减少或转换为其他能量的过程,称为吸声。2. O. 5 隔声sound insulation 声波在空气中传播时,用易吸收能量的物质消耗声波的能量,使声能在传播途径中受到阻挡而不能直接通过的措施,称为隔声。2.0.6 消声noise elimination 利用各种消声器使声源发出的声音变弱或消失的过程,称为消声。 2 . 3基本规定3.0.1 水泥工厂应结合清洁生产、减排、降噪制定工艺设计方案,使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工艺设计、环境保
11、护措施与生产措施相互协调。3.0.2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要求,污染治理应结合生产工艺的革新,采用可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3. O. 3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相结合,积极推广替代原料、燃料的使用,推广余热等资源的利用技术。3.0.4水泥工厂余热利用方案应因地制宜。根据建厂地区水、热、电资源情况,可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或预留建设用地,也可将生产余热转化为生活用热或采取其他利用措施。3. O. 5 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方案。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排放物中有毒有
12、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3.0.6 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 除尘设施;2 烟气、废气净化设施;3 烟囱(或排气筒); 4 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5 消声、降噪及减振设施;6 绿化设施。 3 产3.0.7 水泥工厂应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维修车间,可独立设置或与机修车间合并设置。3.0.8 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与工艺方案设计同步,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能力应适应主机设备的需要,并应留有适宜的富余能力。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并应对原有工程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3. O. 9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依据项目环
13、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及所在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污染防治措施。3.0.10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建设项目各工作阶段均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或分析)内容,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表3.0.10建设项目备工作阶段环境保护设计(或分析)内容表工作阶段环境保护设计(或分析)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现状描述;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简要分析;3.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要求;4.建设项目应解决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和建议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
14、现状描述;2.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3.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4.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5.控制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方案;6.环境保护投资估算;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简要分析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现状描述;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申请报告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5.特殊环境影响 4 续表3.0.10工作阶段环境保护设计(或分析)内容1.设计依据; 2.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析及其治理措施z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4.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主要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初步设计5.对项目建设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6.绿化措
15、施及参数,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监测机构;8.环境保护投资概算5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及措施的落实情况;10.存在问题和建议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专篇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堤保护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5 4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4.0.1 水泥工厂厂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国家或地方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选址。4. O. 2 厂址选择应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并应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劣质地、荒地或贫癖坡地时,不得占用可耕地或经济林木地等好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4.0.
16、3 厂址应根据当地风向、风速、地形、逆温及环境容量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选定;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4. O. 4 新建、扩建或改建水泥工厂与居住区之间留有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 的有关规定。4. O. 5 水泥工厂总图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布置,并应降低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 O. 6 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宜将污染危害较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区域,并应布置在厂前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
17、时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应远离生活区和厂前区,并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屏障阻滞噪声向厂界外传播。4.0.7 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工程量,并宜做到挖、填方平衡,余土应处理利用。4.0.8 竖向设计应作好防洪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山区建厂时, 6 旨 应保护山坡植被。4.0.9 采用地表水供生活饮用的水源取水口,应设在城镇和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口及其他污染源的上游,并宜就近设置。水源取水口尚应符合当地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4.0.10 原料、燃料及产品输送码头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码头所在区域港口总体规划。4.0
18、.11 原料、燃料及产品输送码头的污水排放口不宜设在码头区域内,雨水应收集后排放。4.0.12 厂区绿化布置应纳入水泥工厂总平面布置设计,并应兼顾环境保护、美化厂容、景观绿化等功能。 7 5 污染防治设计5. 1 大气污染防治5. 1. 1 生产过程中的除尘设备应根据相应生产设备的能力、处理物料的特性合理配备,并选用高效除尘设备。5. 1.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放量及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当建厂地区无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符合国家或该地区环保部门确认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建厂地
19、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5. 1. 3 煤粉制备系统应采用具有防燃、防爆、防静电的除尘设备,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1. 4 工艺流程中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当其处于正压状态时应设置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运行。5. 1. 5 物料的储存形式,应根据原料、燃料、半成品、成品等的特性及建厂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起尘、防雨水冲刷流失的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5. 1. 6 热力设备或运行过程产热设备的除尘器及其除尘管道应采取保温、防止结露措施。5. 1. 7 用于除尘器的压缩空气应除
20、水、除油。5. 1. 8 除尘管道应防止积灰;各废气排出口处气体流速应根据烟囱高度和环境平均风速确定,不宜低于12m/s。5. 1. 9 各除尘设备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并宜设有连锁运行装置。当除尘装置出现故障可能造成事故排放时,连锁装置应控制工艺设备停止运行。2 5. 1. 10 水泥窑废气处理系统应保证与水泥窑同步运行,在正常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不应出现非正常排放。5. 1. 11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处理烟囱、窑头冷却机排气烟囱应安装连续监测装置,监测项目应与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相一致;连续监测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
21、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的有关规定。5. 1. 12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线,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口应设置采样口,采样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T16157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窑头、窑尾、煤粉制备、水泥磨等主要采样点应设置排放口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 1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有关规定。5. 1. 13 自建生活用热锅炉时,其吨位及所用燃料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锅炉烟囱
22、高度,应符合建厂地区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当建厂地区无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5. 1. 14 当水泥窑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时,应配备脱硫设施。5. 1. 15 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废物的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等措施。5.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5.2.1 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应降低声源噪声,同时应控制噪声传播。 9 JI 产5.2
23、.2 设备选型及布置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宜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和有利于控制噪声传播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声源特性及发声规律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根据被保护对象的要求,应采取控制噪声源、阻断噪声传播、敏感目标保护等措施。5.2.3 厂内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不宜靠近厂界边缘,设置高噪声设备的厂房宜采用密封隔声围护结构。5.2.4 单独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取隔声罩。5.2.5 高噪声风机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露天布置的风机应结合防雨、隔热对风机壳体进行隔声处理。5.2.6 输送块状物料的提升机、胶带机的下料溜子应降低落差,其内应做防磨设计,也可采取其他降噪措施。5.2. T风机进出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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