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2-2009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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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492 - 2009 聚醋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ET plant P 实施2009 -11 -01 发布2009 - 0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4iz-ffLiiifjilt-fAF-Batti-2-f豆iiifTji-lit-f中回计划生版私aw一S/N: 1 580177.225 统一书号:1580177 225 定价:18.00元91 5 8 0 1 7 722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国旨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E
2、T plant GB 50492 - 2009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 9 年1 1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醋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2-2009 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2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毫米1/32 3.5印张89千字2009年8月第1版2009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书号:1580177 225 定
3、价:1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聚醋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聚醋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2-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2(4、的、3.2.13 (2)、7.4.11、7.4.16、8.2.5、8.2.6、9.1.3、9.2.1、9.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目。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GB 150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的有关规定。 14 5 工艺设备布置5.1
4、布置原则5. 1. 1 生产装置的设备宜按浆料调配、醋化(醋交换)、缩聚、熔体输送(切片生产)的顺序布置,并宜以缩短后缩聚反应器与后续直接纺丝装置之间熔体管道长度为原则,确定设备的相对位置。5. 1. 2 添加剂调配的相关设备应分类、集中布置。5. 1. 3 对苯二甲酸的人工卸料、添加剂的加料、切片生产等设备应布置在室内;在允许条件下,其他工艺设备宜敞开或半敞开布置,也可根据工厂所在地的自然条件采取露天布置。5. 1. 4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醒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存在这部分工艺尾气的设备和管道应露天布置。5. 1. 5 当含甲类可燃物的设备、管道放置在生产装置厂房时,应露天或敞开布置。5.2布
5、置规定5.2.1 反应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反应器与采用气相热媒加热的蒸发器之间的净距离,宜缩短。2 对于内部装有搅拌或转子的反应器,应在顶部或端部留出搅拌、转子的轴和电机拆卸、起吊等检修所需的空间和场地。3 反应器的裙座或支耳应有足够高度,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裙座或支耳与混凝土接触处的温度不应超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受热温度。5.2.2 缩聚反应器与其喷淋冷凝器应靠近布置。5.2.3 喷淋冷凝器和蒸气喷射泵的安装高度应满足降液的要求。降液管宜垂直伸入液封槽中,当条件不允许时,起始管段应至少有3m的垂直长度,且斜管与垂线的夹角宜小于300。5.2.4 乙二醇分离塔与塔顶冷凝器、回流罐
6、、塔釜出料泵宜按工艺流程顺序靠近布置。5.2.5 乙二醇分离塔的空冷器应布置在厂房屋顶,并应采取防震措施。5.2.6 蒸气发生设备应布置在所服务设备的下方,气相热媒的凝液应能自流返回蒸气发生设备。5.2.7 乙二醇收集槽和热媒收集槽应布置在低于使用设备点的位置。5.2.8 热媒输送泵宜集中、敞开或半敞开布置。5.2.9 切粒机的布置应留出排废通道和堆积排废物的场地。5.2.10 带有搅拌器的容器、列管式加热器应留出足够的维修空间。5.2.11 在设备需要进行操作、维修的位置,应设置操作平台和梯子。5.2.12 在可能有少量可燃液体泄漏的设备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堪。5.2.13
7、工艺设备的布置除应符合本章规定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SH3011的有关规定。6管道设计6.1工艺管道6. 1. 1 本规范第3.5. 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的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2 除需要而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3 氢化兰联苯、联苯、联苯酷管道宜采用波纹管密封阀门。4 应对玻璃液位计、视镜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 本条所列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m。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净距可分别取平行、交
8、叉净距的50%。6. 1. 2 液相热媒的供管应布置在所服务设备、夹套管的下方,回管应布置在所服务设备、夹套管的上方。6. 1. 3 气相热媒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管段应有逆流坡度,宜每10m设置一个凝液排放接管。2 在水平管段向上的垂直拐角处,应设凝液排放接管。6. 1. 4 气相热媒凝液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凝液管道宜从使用设备的竖直方向接出,当不具备从竖直方向接出的条件时,应至少有1m长度的竖直管段。2 水平的凝液管段,宜有大于1%的顺流坡度。3 气液分离器凝液排放的水平管段,宜有大于5%的顺流坡度。6. 1. 5 热媒系统排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液相、气
9、相热媒管道系统的每个最高位置,应设排气管道。2 排气管道向上与垂直线的夹角,宜小于300,宜在排气管和汇总管间设孔板。3 排气汇总管宜有1%的顺流坡度。6. 1. 6 夹套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套管的公称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相热媒套管的公称直径宜按表6.1.6-1确定。表6.1.6-1液中目热媒套管公称直径主管设计压力(MPa)主管公称直径(mm)套管公称直径(mm)2)气相热媒套管的公称直径宜按表6.1. 6-2确定。表6.1.6-2气梧热媒加热的套管公称直径3)主管宜选用2.5D的弯头,套管弯头尺寸应能满足主管、套管的配合。2 在夹套管的支、吊架处和水平管段上应设置定位板
10、,并应在管段图上作标示。定位板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一致。3 管中介质为醋化物、聚合物,采用液相热媒加热的夹套管,宜在主管的外壁上设导流板,导流板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一致。4 应在夹套管管段图的每个方向设有调节段,调节余量宜为50mm100mm 5 应根据管道的焊接要求,在夹套管的管段图上设置、标示半壳管件。6. 1. 7 浆料和消光剂悬浮液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乙二醇冲洗管道。2 输送对苯二甲酸浆料悬浮液,应设置返回浆料调配槽的循环管道。3 悬浮液管道应有坡度,对苯二甲酸浆料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5%。6. 1. 8 真空管道的长度应缩短,并应减少弯头。6. 1. 9 管道布置除应符合
11、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和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的有关规定。6.2 给排水管道6.2.1 给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与埋深,应根据工厂地形、工程地质、总平面布置、冰冻深度、管道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6.2.2 各车间给排水管道的进、出口方位,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结合全厂性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并宜减少进、出口接管的数量。6.2.3 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设备基础,不宜穿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当确需穿过时,应采取防止管道被损坏的措施。6.2.4 给排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建筑物基础时,应预留孔洞或设置套管。管道上部的净空不应小于建筑物的沉降
12、量,且不应小于O.lm 。6.2.5 室内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配电室、控制室。6.2.6 室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管道宜明敷。生产给水管道宜与工艺管道共架布置。消防给水管道宜单独敷设,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6.2.7 埋地或架空敷设的焊接钢管应进行外防腐处理。6.3管材选用6.3.1 设计压力不小于5.0MPa的夹套主管应选用无缝钢管。6.3.2 输送乙二醇及与物料有接触的介质、设计压力不大于5.0MPa、设计温度小于4000C的管道,以及热媒加热的夹套套管,宜选用国家现行标准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技术要求)HG20537.3和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大口径焊接钢
13、管技术要求)HG20537.4中材质为OCr18Ni9的焊接钢管。在使用焊接钢管作夹套主管时,对钢管的纵向焊缝必须做100%射线照相检验。输送除盐水的管道,也可选用内衬(涂)塑料钢管。6.3.3 输送热媒的管道以及与本规范第6.3.1条中材质20号钢的夹套主管相配合的夹套套管,应选用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中20号钢的无缝钢管。6.3.4 输送公用工程流体、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设计温度在02000C的管道,宜选用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材质为Q235的焊接钢管。6.3.5 热媒站热媒管道的选材,应根据对热媒炉安全监察的具体要求确定。
14、6.3.6 室内重力流管道宜采用金属管或耐热排水塑料管。生活间内的生活污水管道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6.4 管道柔性设计6.4.1 下列管道宜进行详细柔性设计:1 公称直径不小于100mrn、设计温度大于2500C的热媒管道。2 进、出反应器、热媒蒸发器、热媒闪蒸罐以及设计温度大于2500C的管道。6.4.2 下列管道可不进行详细柔性设计:1 与运行良好的管道柔性相同或基本相当的管道。2 与已进行柔性分析的管道比较,确认有足够柔性的管道。6.4.3 对热媒输送泵、熔体输送泵、反应器、乙二醇分离塔接管法兰的受力,应进行核算。6.4.4 管道柔性设计内容及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柔性计算结
15、果应包括:输入数据,各节点的位移和转 20 角,各约束点的力和力矩,各节点的应力,二次应力最大值的节点号、应力值和许用应力范围值,弹簧参数表。2 管道柔性设计的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6.4.5 1)管道上的各点二次应力值,应小于许用应力范围。2)管道对设备管口的推力和力矩应在允许范围内。3)管道的最大位移应能满足管道布置的要求。采用不同材质主、套管的夹套管,应进行应力校核。6.5 管道加工6.5.1 夹套管的预制工作宜在清洁、避风、环境温度高于OOC的专用场所进行。6.5.2 主管封入套管之前,应完成主管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和进行裸露压力试验。6.5.3 输送醋化物、聚合物熔体的夹套内管,其焊
16、缝的底层应采用氧弧焊。6.5.4 热媒管道及用热媒加热的夹套套管,其焊缝的底层宜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焊。6.6 管道检验6.6.1 对管道焊缝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6.6.2 管道焊缝射线照相的检验比例和质量等级不得低于表6.6.2的规定。表6.6.2管道焊缝射线照相的检验比例和质量等级要求管道类别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检验比例质量等级CMPa) CC) C%) 二注1029400 100 E 夹套主管0.1分4地面图旦0.3室外采用填料或机械密封输送甲、乙类可燃液体离心泵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2区;2释放源(泵密封)B.0.4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在通
17、风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条件下,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O.4):1 水平方向距搅拌槽外沿1m,从释放源上方1m到地面,地面上方1m旦水平方向距搅拌槽外沿2m范围内的区域,应划为1区。2 地面上方1m且水平方向距搅拌槽外沿4m范围内并在1区以外的区域,应划为2区。3 妇二地面(楼面)图B.0.4采用填料或机械密封用于甲、乙类可燃液体搅拌器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1区;2-2区;3释放源(轴密封)B.O.S 甲类可燃流体设备、管道上的阀门,在通风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条件下,以阀门密封处为中心,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O. 5): 1 半径1m空间范围内
18、的区域,应划为1区。 45 2 半径1.5m,且在1区以外的区域,应划为2区。3 2 地面图B.O. 5 甲类可燃流体阀门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1-1区;2-2区;3一释放源(阀门)B.O.6 甲类可燃流体设备、管道上的法兰,在通风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条件下,以法兰密封处为中心,半径1m空间范围内的区域,宜划为爆炸危险区域2区(图B.O.的。2 地面图B.0.6甲类可燃流体设备、管道上法兰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1-2区;2释放源(法兰)B.O.7 当厂房中的地坑不具备机械通风条件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防爆区中的地坑,宜划为2区。2 2区范围内的地坑,应划为1区。B
19、.O.8 乙类可燃流体的事故排放口,在通风类型为自然、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条件下,以排放口为中心,半径5m的空间范围内的空间,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2区。 46 B.O.9 醋化水储罐通气管排放口,在通风类型为自然、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条件下,以排放口为中心,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o. 9): 1 半径3m的空间范围内的空间,应划为1区。2 半径5m的空间,且在1区以外的区域,应划为2区。2 图B.O. 9 醋化水储罐通气管排放口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1-1区;2-2区;3释放源(排放口)B.O.I0 异丙醇液槽,在通风类型为人工、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良好的条件下,
20、距异丙醇液槽外沿2m范围内、从地面到液槽上方排风设施之间的区域,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1区(图B.0.10)。2 图B.0.10异丙醇液槽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1-1区;2-释放源(异丙醇液槽) 47 B.O.11 三甘醇清洗炉,在通风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条件下,水平方向距清洗炉外沿2m,从释放源上方1m到楼面范围内的区域,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2眩(图B.o. 11)。楼面图B.O.11三甘薛清洗炉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1-2区;2一释放源(顶盖密封)B.0.12 当袋装对苯二甲酸或间苯二甲酸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卸料口和接收槽的内部,应划为20区。2 当
21、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水平方向的整个卸料间(包括地坑),垂直方向从楼面(地面)到开包位置以上2m的范围内,应划为22区。3 当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卸料口周边1m距离的范围并向下延伸到楼面(地面并包括地坑),应划为21区;水平方向从卸料口周边1m以外延伸到整个卸料间(包括地坑),垂直方向整个卸料间高度范围内,应划为22区。B.0.1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水平方向整个仓库,垂直方向从地面到最高的堆包高度以上2m范围内,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22区。B.0.14 当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输送站、卸料站周围1m范围内,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22区。斗B.0.15 对苯二甲酸(间
22、苯二甲酸)称量设备,设备周围1m范围内,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22区。B.0.16 当释放源、释放源等级、通风条件与本规范第B.0.1B.0.15条有差异时,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 14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z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9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z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23、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醋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2 - 2009 条文说明上目次1总则(5 5 ) 3 工艺设计( 56) 3.1 设计原则刊的3. 2 一般规定( 57) 3.3 工艺计算( 6 5 ) 3.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69) 3. 5 危险、危害因素(70) 4 工艺设备( 78) 4. 1 工艺设备选择(78)4.2 工艺设备配台(7 9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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