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232-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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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 080 C 59 道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232-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Safety and sanitation standard for ozone generator 2011-12-30发布2012-05-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电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0mg/L,作用时间二三60mino 6.4.3.3 消毒效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6.5 毒理学安全性要求臭氧的毒理学安全性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7 应用范围臭氧发生器可用于空气、水和物体表面消毒。8 使用方法按各厂家产品使用
2、说明书要求使用,应符合6.4的要求。9 检验及方法9. 1 介质强度测定按GB/T1408的规定进行。9.2 臭氧浓度、产量及电耗测定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9.3 臭氧消毒效果实验方法9.3. 1 臭氧对空气消毒的实验方法9. 3. 1. 1 实验室与模拟现场试验:用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或者用液体撞击式来样器采样,对白色葡萄球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9.3. 1. 2 现场试验=用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对空气中自然菌3次来样试验结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9.3.2 臭氧水消毒实验方法9.3.2. 1 臭氧水暴气方式:采
3、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6.4.3.2要求。9.3.2.2 臭氧水通过方式:采用流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6.4.3.2要求。9.3.2.3 臭氧水溶液z采用载体浸泡试验,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滴度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9.3.3 臭氧气体对物表消毒实验方法采用载体试验方法。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6.4.3.2要求;对细菌繁殖体、细菌芽抱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9.4 臭氧发生单元质量一致性检验9.4. 1 臭氧发生单元性能抽查检验,抽样比
4、例为5%,如以单台臭氧发生器内含臭氧发生单元为抽查GB 28232-2011 单元,且臭氧发生单元总数60个时,抽查数应注3个臭氧发生单元。臭氧发生单元性能试验条件按6.2.1进行。9.4.2 如果性能试验所测数据低于性能要求的10%20%,数量所占比例应注抽查数的20%,查找原因后可进行复查,复查后仍达不到性能要求,可增加臭氧发生单元抽查数目比例至25%,如未发现性能达不到要求者可停止抽查;扩大抽查范围后,臭氧发生单元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比例超过抽查数目5%时,应彻底查找原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组织生产。9.4.3 新型产品或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同一种产品连续生产年限超
5、过3年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臭氧发生单元进行试验,以考察其性能参数及使用寿命。9.5 出厂检验9.5.1 臭氧发器中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应准确,紧固、支撑、连接等部件应安装牢靠。9.5.2 臭氧发生器外观检验。内部的外观检验包括2臭氧发生单元各零、部件光洁,无任何油污、水渍、灰尘及其它外来物;臭氧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沽,不应存在起皮、剥落等不良情况;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沽,不应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外部的外观检验应包括: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疤痕、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各处保护及其他不良情况(如根据需方要求在使用现场进行期外部装修,此检验可在适当时进行)。外壳上各附属物(件)的安装位置应准
6、确、牢固,且质量合格;外壳各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修、擦拭等的缺陷。臭氧发生器有高压装置,外壳应阻燃。9.5.3 臭氧发生器各仪器(表)接口和水、气管道接口位置准确,应符合设计要求。9.5.4 对于用于封闭环境(如消毒柜)的臭氧发生器应进行密封检验,泄漏量应0.16mg/m3 0 9.5.5 臭氧发生器应进行性能试验,在6.2.1规定的条件下及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范围内,对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等性能进行测定,并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作为产品合格证附件;在无异常情况且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后,可确认产品合格。9.5.6 根据需方要求对产品性能进行复测时,容许与合格证附件记录数据存在10%的误差,但不
7、应低于产品性能指标的下限。9.6 安全性槌验9.6.1 电气安全性检验应符合GB9706. 1的要求。9.6.2 臭氧水生成机所产生的臭氧不能百分之百被水吸收,所以在臭氧与水接触后的尾气中含有一定的剩余臭氧,尾气中臭氧的浓度应符合6.4.2.6要求。9. 7 环境适应性检验应符合GB/T14710的要求。9.8 寿命检验9.8. 1 测定条件:试验电源为50Hz、220V交流电,电源电压和频率的瞬间波动不应超过士2%,环境温度为室温。9.8.2 测试方法:将10台受试的同型号规格的臭氧发生器每通电180min后断电一次,每次断电时间不应小于15min,分别记录10台臭氧发生器首次工作时的平均浓
8、度(即为初始浓度),然后记录臭氧浓度下降到初始浓度的70%的时间t:分别为ttO断电时间不计算在寿命时间内。计算公式如下zt= (t +t2十t3十t4十t5+ t 6 + t7十t8十t9十to)/10 注:在试验过程中,可更换一次臭氧管(片),其量应小于等于该臭氧发生器所用的管(片的总结。9.9 型式检验9.9.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5 GB 28232-20门c)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相比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
9、求时。9.9.2 型式检验项目:除应进行9.4.1、9.4.2、9.4.3的试验检测项目外,还应按9.1进行介质材料的强度实验。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增加试验的项目。9.9.3 型式检验抽样z按GB/T2829规定采用判别水平为1的一次抽样方案。10 标志与包装10. 1 产品标志10. 1. 1 产品所使用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10. 1. 2 应在合理醒目的位置上设置标牌。10. 1. 3 产品标牌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zb) 产品名称:c) 产品型号或标记;d)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编号)。10.2 包装10.2. 1 应采用单台包装,包装后臭氧发生器应与包装主体结构紧固,不得
10、在包装内滑动。10.2.2 包装应适合于水、陆路运输及装载要求。10.2.3 包装箱外的文字及标志包括以下内容:a) 公司名称或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邮编、联系电话;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c) 产品净重、毛重、重心、起重标记;d) 生产日期、出厂编号;e)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易碎物品、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标志和字样,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2.4 附件、备件可另行包装。10.2.5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装箱单,随机备、附件清单,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性能测试测试报告,安装图及产品合格证等文件。11 运输与贮存11. 1 运输用一般交通工具或按照用户合同要求运输,并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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