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074-1997(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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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074-1997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条文说明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t(:)咆外负Iii.ti. 1997北京目次1总则.143 3 基本规定1463. 1 基本技术原则.1463.2 建筑场地分类与建筑物安全等级1473. 3 勘测阶段划分的原则.148 4 岩土工程勘测各阶段任务与要求. 149 4. 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149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1514. 3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154 4.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5 各类建(构)筑物地段岩土工程勘测要点.159 5
2、. 1 主厂房地段.1595. 2 变电站地段.163 5. 3 贮煤场与输煤建筑物地段.164 5. 4 辅助与附属建筑物地段.1665. 5 供排水建筑物地段1665. 6 贮灰场与除灰建筑物地段.169 6 专门岩土工程勘测6. 1 断裂1716. 2 地震液化1756. 3 岩溶1786. 4 滑坡1856. 5 边坡1886.6 软土1946. 7 风化岩与残积土2026. 8 湿陷性黄土2026. 9 粉煤灰2066. 10 桩基213140 7 地下水.2287. I 般规定2287. 2 地下水参数的确定2287. 3 地下水试样2307. 4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2317. 5
3、 工程降水2328 勘测方法.234 8. I 一般规定.2348. 2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2358. 3 工程遥感“.238 8.4 工程物探”“2408. 5钻探“.”“”2418. 6 井探、槽探“”2428.7 取样与试样分级.243 8. 8 原位测试HH2459 室内试验.2479. 1 般规定“2479.2 岩土物理性质试验.2479. 3 土的团结试验”“2479.4 土的抗剪强度试验.2489. 5 土的动力性质试验.“.249 9.8 粉煤灰试验.24910 原体试验.250 IO. I 一般规定.250 IO. 2 桩基原体试验设计要点.“.251IO. 3 人工地基原
4、体试验设计要点.252 IO. 4 原体试验施工要点“.253 IO. 5 原体试验检测.255 IO. 6 原体试验成果编制.256 11 岩土工程分析.25711. I 一般规定25711. 2 岩土参数分析.258 141 11. 3 建(构)筑物地基岩土分析25912 勘测成品编制.261 13 现场检验26514监测.26714. 1 一般规定26714. 2 岩土体监测26711. 3 建(构)筑物沉降监测26914.4 贮灰坝体(基)监测 270 142 1总则J.O. I 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近十余年来,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设工程逐渐增多,特别是大容量机组
5、的发电厂越来越普遍。但是,在建厂条件中兼顾工程地质条件较为理想的厂址或场地却越来越少,因而带来了地基处理、场地改造以及岩土体整治较多的岩土工程,而且用于这方面的投资也比较可观。为了适应此种情况的变化,电力系统工程勘测部门,在80年代初开始试行岩土工程,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也正式要求全国推广岩土工程体制。经十余年的实践,岩土工程勘测已逐渐向土建设计和施工延伸,并与其紧密衔接,在发电厂地基基础处理、岩土体整治、自然灾害预防、岩土工程监理等方面取得广泛的经验,对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速度,发挥投资效益收到了显著效果。为了统一发电厂岩士工程勘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促进岩土工程勘测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
6、本规程。1.0.2 该条内容是针对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的特点提出的基本要求。其一,岩土工程勘测是岩土体利用或改造的基础,因而必须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并应提前进行。这是多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否则将会导致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的情况发生。真二,发电厂建设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发电厂除了自身工艺流程复杂外,还涉及许多外部条件,有时需经多个厂址方案比较确定。因此,设计方案需要分阶段进行,勘测也需与其相对应,故而又强调阶段性。其三,岩土工程勘测除了负有认识自然的职能外,还应负有提出岩土体利用或改造方案之职责,即不仅要查清自然条件和岩土特性,还应结合工程需要,对各类建筑物地基基础类型、边坡或岸边防护、灰坝(库)
7、渗漏稳定以及不良地质现象防治等提出经济合理的方案论证。同时以检验和监测的于段为施工和安全运行服务于工程的全过程。总之,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的基本要求143 与以往工程地质勘测相比,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1.0.3 关于本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主要基于如下的考虑:1)本规程是专为发电厂厂址、场地及各类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测而制定的,不涉及其他电力工程。由于变电站现时尚无专用的岩土工程勘测技术标准,且在建筑规模和建筑类型上与小容量发电厂相近似,故将独立的变电站与机组限额以外的小型发电厂归为类,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关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级的规定。这一限额主要考虑与电力行业标
8、准DL5000 9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标准取得致,因此,规定适用范围为50600MW机组容量的发电厂。1. o. 4 发电厂遍布全国各地,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自然条件和岩土特性又有明显的差别,本规程不可能将各类情况全部包括在内,而且全国通用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已经颁布执行,为了不与己有标准过多的重复,本规程仅根据发电厂的特点和经常遇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实际工作遇到本规程未作规定或未作详细规定的事项,除了要充分借鉴当地建筑经验外,还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将与本规程主要对口和配套的有关标准列下:1)与本规程对口的主要标准有:GB 50021-94 岩土工程勘察
9、规范GBJ 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45-90 土的分类标准GBJ 123-88 土的试验方法标准GBJ 25一9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112-89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202 8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 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2)与本规程配套的主要技术规定有:144 SDGJ 65 84 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规定SDGJ 58-83 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SDGJ 67 84 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岩土描述规定SD 128 84 土工试验规程SDGJ 27-82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理规
10、定DL 5024-93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145 3基本规定3.1基本技术原则3. . l 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必须达到如下两项基本要求:其一,对厂址方案来说,应该查清与评价影响厂址方案能否成立的不良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因素,如活动断裂、岩溶与士洞、滑坡与泥石流、压矿与采空区、地下古文物等,均需查清其对厂址的影响程度和评价其防治的可能性;其二,对发电厂各类建筑物来说,应查清岩土成因类型、层次分布、工程性状,针对不同建筑物的特征,分析评价如何更好地利用岩土性质及处理方案,并提出准确的设计施工需要的有关参数。3. J.2 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之前,勘测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在全面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场地
11、宏观地质背景及特点、工作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拟定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内容全面、可供操作的勘测技术方案,以此指导具体工作的进行,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3. J.3 岩土工程勘测方法的选用应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针对场地岩土的特性,又要针对岩土工程需要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以最有效的勘测方法,取得可靠的成果。当岩土工程条件复杂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尚需采用几种不同方法联合进行勘探和测试,从不同方面研究或互相验证同一结果。工程地质测绘、工程遥感及工程物探是岩土工程勘测方法之。这些方法的特点是:根据地形、地貌及地质体的特征和特性,综合反映地层、岩性、构造及物理地质现象,为全面掌握厂址或场地宏
12、观地质背景提供充分材料,供给岩土工程进一步勘测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依据。因此,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岩土工程勘测时,或在可行性研究勘测时,应充分应用这些方法。3. I. 4 岩土原体试验是岩土工程勘测的重要方法,应在充分掌握146 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初步选定岩土体利用或改造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岩士原体试验,进一步取得或核实治理方案优化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施工条件。为此,岩土原体试验除了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在试验内容上不宜仅为验证一种方案的可行性为限度,试验方案应与工程方案相一致,试验区、段(点)位的选定应具有代表性。3. . 5 3. 6 这两条规定主要在于说明两点:第,岩土工程分析
13、不仅要在以往工程地质勘测的概念上,即在分析评价岩土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还应强调针对工程的实际需要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工程密切结合,解决工程问题。前者是在3.1. 5作出分析评价时应注意的事项;后者在本规程第11章列出了具体分析评价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岩土工程分析的结果应体现在地基基础或岩土体利用与改造方案的评价上,而评价时应立足于岩土工程条件,充分吸取当地建筑经验,并应综合考虑上部结构、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不同方案比较,优选最经济合理的方案。3. 1-7 岩士工程勘测报告是勘测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岩土工程的基础文件。由于发电厂岩士工程需要分阶段进行,各阶段侧重的问题又有所不同,因而发
14、电厂岩士工程勘测报告的编制原则应按不同阶段要求编制。具体编制内容见本规程第12章的规定。3. J.8 由传统的工程地质勘测转为岩土工程勘测,在岩土的研究和应用方面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开拓,同时,目前国内与国际上有关岩士测试技术、计算机应用、分析理论等均有较快的发展,为了今后发电厂岩土工程的发展,在基本规定中提出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软件和CAD制图,以便提高发电厂岩土工程的水平。3.2 建筑场地分类与建筑物安全等级3. 2. I 为了统一勘测场地标准,按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士性质均一程度、地质构造繁简、不良地质现象有元、地下水147 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六项因素,将
15、勘测场地分为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及复杂场地三类。该条内容采用原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的规定。关于如何具体应用问题,在拟定本规程时作了如下考虑:对于简单场地各种因素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中等复杂和复杂场地,只要满足因素之一者即可判定。3. 2.2 根据GBJ-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和DL5022-9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及水工建筑物在发电厂的重要性,将火力发电的各类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列于表3.2.2。3.3 勘测阶段划分的原则3,3. 1 该条明确了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应分阶段进行,并且其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的原则。目前发电厂设计阶段仍采用四个阶段为主要形式
16、,因而勘测阶段也与其相对应,即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在发电厂各勘测阶段中,尤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是岩土工程勘测的重点阶段,有关厂址的确定和岩土工程的主要问题,均应在这两阶段中基本解决。但这样的考虑并不意味对其他勘测阶段的排斥或消弱。3.3.2 该条是针对一些特殊的工程,其勘测阶段可以作适当的精减或增加的具体规定。但这些情况的应用要充分注意到限定的条件,如扩建或政建的发电厂勘测,要注意已有资料的研究程度;单项建筑物一次性勘测,要注意勘测成果必须满足施工图阶段探度的要求等。148 4 岩土工程勘测各阶段任务与要求4. 1 初步
17、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4. 1. 1 发电厂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分析,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岩土工程勘测是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主要任务亦是从岩土工程角度出发,对各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主要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基本评价,推荐场地相对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厂址。“基本评价”的含义是:本阶段作出的主要结论在下阶段不能推翻,不应有原则性的出人。如本阶段从岩土工程条件提出“适宜建厂”的厂址,在下阶段不应成为“不适宜建厂”的厂址。4. 1. 3,4. 1. 4 条文所列初可勘测的主要任务及所需研究的问题,除地下水一项外,均是可能
18、影响厂址建设的工程地质问题,为避免对以后各阶段勘测工作产生误导,在初可阶段对这些问题应有定性的了解,防止出现原则性的错误和遗漏。有些工程因地质问题出现事故,给施工和运行带来重大影响,究其原因,即在初可勘测时有原则性的错误和遗漏,以后各阶段工作往往沿用初可结论而造成。因此在初可阶段对重大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地质问题一定要有正确的定性的了解,为后续各阶段勘测工作提供可依据的资料。4. 1.s 初可勘测一般时间较短,且面广点多,它只要求取得各厂址的地震地质和主要工程地质条件的概略性对比资料,对影响厂址建设的工程地质问题不要求研究详尽深入,只作出基本评价,并提出下阶段应查清解决的问题。初可勘测的这些特点,
19、使得其工作方法以搜资踏勘调查为主,只有当采用上述方法不能对一些影响厂址成立与否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定性结论时,方考虑149 进行适量勘探工作。在下述情况下可考虑进行适量勘探工作:1)存在特殊性岩土,且分布较广厚度较大,可能对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且缺乏必要资料,难以对将来工程建设进行治理的难易程度和费用作出初步评价和估算,或影响厂址的取舍时。2)厂址可能存在规模较大的隐伏不良地质现象,如岩溶、土洞等。这些现象可能影响工程场地稳定性或对工程建设投资有较大影响,工程处理难度较大。3)当场地存在可液化地层,现有资料和调查又难以对液化问题作出定性结论时。4)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当厂址内
20、存在具有一定规模的断裂,而为鉴定其是否为活动断裂需要时,或为基本确定其位置需要时。5)厂址区缺乏地层资料,经踏勘调查,对大致地层情况仍不清楚时。在进行适量勘探工作时,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所需解决的问题,采用不同方法,优先采用遥感、测绘、物探,且不宜为验证遥感等资料,布置探孔探查构造等。初可勘测对地震基本烈度的确定,主要应依据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当有专门烈度鉴定成果或地震小区划资料时,亦可作为依据。4. 1.6 本条对初可勘测评价和推荐厂址提出了主要考虑的四项条件,以使初可勘测能从岩土工程条件出发,推荐场地相对稳定,投资较少的厂址进入可行性研究,不致出现大的差错。在评价和推荐厂址时,首先要着眼其
21、稳定性,应分析各厂址是否存在可能颠覆厂址的地质问题。厂址应避开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又非坚硬完整岩石地基,或虽为岩石地基但厂址附近有强烈活动或规模较大的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下同)存在的地段;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或8度,但厂址存在活动断裂或属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方面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对于岩榕、土洞、滑150 坡、崩塌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的地段,或采空区、人工洞穴密集地段以及厚度很大,难以处理的特殊岩土场地也宜避开,因为这些场地虽可治理,但往往花费巨大,处理耗时长;此外对地下有可开采矿藏和预测存在有影响厂址稳定的其他环境地质问题的场地也应避开。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4. 2.1 可研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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