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056-1996(条文说明)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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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056一1996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条文说明主编单位z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f ;fl咆/J线以必1996北京目次1 总则. 33 2 总体规划.34 3 总平面布置3. 1 一般规定.35 3.2 主要建、构筑物.37 3. 3 辅助和附属建筑物.38 3. 4 围墙和出入口393. 5 建、构筑物间距.40 4 竖向布置4. 1 一般规定”“.41 4.2 设计标高的确定43 4. 3 阶梯布置.45 4.4 场地排水H.”.46 4. 5 土(石)方工程 48 5 管、沟布置.50 5. 1 一般规定“
2、.m5. 2 地下管线“505. 3 架空管线5. 4 沟道6 道路6. 1 一般规定.54 6.2 进所道路.“.54 6. 3 所内道路7 配电装置场地处理和绿化.58 7. 1 配电装置场地处理“.“.58 7. 2 绿化”598 技术经济指标601 总则1. 0.1 原规定第LO.l条的修改条文。本条阐明了编制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在电力建设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政策法令,体现当前的经济政策,统一和明确总布置设计的建设标准、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建设的变电所达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布置合理,以有限的资金获得显著的综合经济放益。设计规程是本行业的建设标准,是一
3、个时期的基建政策、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生产实践的设计经验总结。鉴于总布置设计在整个变电所设计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故要求各电力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原则、掌握建设标准时,均应遵守本规程。1.0. 2 原规定第Lo.2条的修改条文。说明本规程的适用施围。目前我国500kV变电所的建设经验已较成熟,故将原规定的适用范围由110330kV修改为110500kV变电所,条款中的内容也作了较大增补。1.0.3 新增条文。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本条强调了节约用地、合理选择用地、因地制宜利用地形,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的重要性。同时,本条还强调了应尽量喊少土石方量及建、构筑物
4、的拆迁。1.0.4 原规定第1.o. 3条的修改条文。总布置设计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重大设计原则虽遵照国家标准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编制,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条文要求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33 2 总体规划2. o. I 原规定第2.o. 1条的保留条文。一般变电所运行人员不多,即使是500kV变电所,运行人员仅30人左右,且所址往往离城市较远,就目前情况,变电所不可能建设为其专用的服务设施。为解除运行人员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必须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设施为变电所服务。此外,在进行总体规划
5、时,在不增加投资和不偏离负荷中心的前提下,可考虑将所址尽量靠近城镇及工业区、为运行人员提供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2.0.2 原规定第2.0.2条的修改补充条文。本条要求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对所有的单位工程项目按变电所规划的最终规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为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按照近远结合,以近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及远期发展,分期征用土地。2.0.3 本条是对特殊所址变电所总体规划的规定。条文的前半段系新增内容,是对城市变电所进行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后半段系原规定第2.o. 4条的修改条文,对山区变电所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强调必须考虑地形、山体的稳定和开挖边坡对所区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影响,对
6、此,以往工程有过不少经验教训,给变电所的安全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必须引起重视。2.0.4 新增条文。本条所规定的是在不增加所区用地的前提下进行绿化规划应遵循的原则。2.0.s 原规定第2.o. 6条的修改条文。本条是针对所址附近有污染源的变电所进行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对于不同性质的污染源对变电所的影响程度和应保持的距离要求,在选择所址时应予考虑与确定,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只能根据污染源性质和风向,尽量避开其不利影响,减轻对所区环境的污染。34 2.0.6 新增条文,并吸收原规定第3,4, 6条关于生活区布置的内容。一般变电所所址不靠市区,给运行人员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合
7、理要求,遵照有利运行、方便生活的原则确定生活区的位置。一般可结合供电局生活基地建设,也可设在所区或其他合适的地点。2.0.1 新增条文。本条系根据近几年来工程中较多遇到的问题,其中不少变电所建成投运后始发现水源不足,或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的标准,给变电所的正常生产及生活造成困难,事后即使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势必增加投资,影响使用,为此,特新增本条。变电所的排水原规定列入环保一节第8.1. 6条,本次修订因取消该节,故将第8.1. 6条的内容并入本条。变电所的雨水及生活污水排放以往有的工程没有妥善解决好排水问题,或排水口不落实,从而环保部门提出异议。今后环保要求日益严格,此问题必须在变电所的前
8、期工作和总体规划中考虑。2.0.s 新增条文。随着超高压大型变电所的发展,所外配套设施日益增多,且工程量随之增加,不少变电所将这些所外配套设施如进所道路、生活区、给排水、防排洪工程外委设计,为使这些项目的建设标准、用地及投资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在平面布置与高程衔接上经济合理,特制订本条,要求所有外委项目应符合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平面布置及高程衔接应由主体设计单位统一归口。3 总平面布置3, 1 一般规定3, 1. 1 原规定第3,1. 1条的保留条文。本条强调了必须坚持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明确的“规划的最终规模”进行设计,方能保证总布置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尽量不堵死扩建。35
9、 3, 1.2 原规定3.1. 2条的保留条文。要求将近期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主要是为分期购地创造条件,同时也增加了扩建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对于城市户内变电所的土建工程,为便于施工,可一次建成。3.1. 3 原规定第3,1. 3条的修改条文。鉴于330kV和500kV变电所建设规模大,附属建筑较多,为便于管理和创造安全运行条件,要求将这些建筑集中布置在所区人口处,这样做也有助于节约用地。对于22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因其附属建筑不多、运行人员少,据调查一般都将全所的附属建筑联合布置在一座建筑物内,便于管理。3, 1.4 原规定第3,1. 4条的修改条文。建、构筑物的长轴平行于自然等高线布置,实践
10、表明不仅可以有放地节约土否方,还可减少基础工程量,便于场地排水。当所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可以在同一座建筑内采用不同标高,因地制宜实行错层布置,以适应地形特征和节约土石方量。调查表明,过去有的山区变电所由于条件所限靠山很近,如陕西某变电所的lOkV屋内配电装置和llOkV设备,紧靠坡脚布置,坡面危石及松土亦未清除,雨季时有塌方,致使设备和建筑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下运行,故要求总布置设计必须注意边坡的稳定,并做好护面处理,确保运行安全。3, 1. s 新增条文。一般城市变电所四周建筑较多,用地受到限制,在已投产的某些变电所与邻近建筑未留设消防通道,旦发生火情将难以扑救(如广州市内某变电所距邻近的多层住
11、宅楼仅6m)。特制定本条,以满足消防要求。3, 1. 6 原规定第3,1. 5条的修改条文。主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系变电所的重要建筑与设备,且重量大,对地基要求严,若地基有问题事后难以补救。故本条要求总布置设计将上述建筑和设备置于良好地质地段。36 3.2 主要建、构筑物3.2. 1 原规定第3.2. 1条的修改条文。本条是对主控制楼(室)布置的原则规定,条文所提的三种布置形式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合理选用。3.2.2 原规定第3.2.2条的保留条文。3.2.3 原规定第3.2. 3条的修改条文。屋外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朝向主要取决于所对应电压的进出线方位,以此为基础,再结合工
12、艺(如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的布置)、地形及所区规划综合考虑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的平面组合。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线路交叉。配电装置的平面组合系指最高两级电压的配电装置(即主配电装置所构成的平面形状,主要由两级电压的进出线方归来决定:当进出线方向相反时,两配电装置为平行排列,即为“双列式”的布置形式。当进出线为同一方向时,两配电装置方位一致即为并列式布置。当进出线相互垂直时,则两配电装置亦相互垂直,呈“L”形布置。设计中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和以上三种基本形式因地制宜地灵活布置。3.2.4 新增条文。据调查,我国目前城市变电所主变压器的布置主要有设在建筑物底层和单独布置两种基本类型(城市地下变电所除外)
13、。前者适用于所区场地狭小,必须将全所建筑和设备布置在一座多层联合建筑内,一般将变压器室设在底层,下设进风口,上设通风道,用以解决主变的散热。国内近几年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建设的变电所多为此种布置。当场地较宽时则可用后一种布置形式。主变压器运行时噪声较大,噪声将通过进风口传出,影响邻近建筑,应尽量将主变压器室的门、进风百页窗37 不朝向居住建筑或其他有防止噪声要求的建筑。3.2.s 原规定第3.2. 9条的修改条文。通信楼与主控制楼毗连布置的主要优点是:便于相互联系;充分利用厕所楼梯等公用设施以节约用地。微波塔的布置应与通信楼内的机房相配合,间距不宜过大,一般在满足基础布置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靠
14、近。3.3 辅助和附属建筑物3.3. 1 原规定第3.3. 1条的保留条文。变电所的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物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并应按照运行和使用功能进行统一规划布置,以保持总布置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对全所的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的合理规划是节约用地和基建费用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各地采取各种联合建筑的布置形式是发展的方向,甚至出现了如广西SOOkV平果变电所和来宾变电所将全所的全部建筑(包括主控制室、通信室、检修间、材料库、汽车库、值班休息室等)布置在一座四合院建筑内、院内设置微波塔的形式,从而大大地节约了用地和各类工程管线,道路、建筑的工程量,节约了投资。此类新型的高度集中的联合建筑还有待于运行实践的
15、检验,但其方向应予肯定。3.3.2 原规定第3.3. 5条的修改条文。材料备品库、检修间、汽车库等建筑其使用功能相近,相互联系较多,若将这些建筑进行联合布置,不仅有利于使用和管理,且可节约用地,同时,还由于联合后建筑体量的增大相应可以获得较好的建筑效果,几年来的实践受到各地欢迎,是今后的发展方向。3.3.3 原规定第3.3. 4条的修改补充条文。集中供暖是为了缩短供热管线,减少热能损失。3.3.4 新增条文。近几年为满足消防要求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一般均设置了消防器材间,本条是对消防器材间布置的要求。3.3.5 新增条文。条文前半段是针对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办公用房较多的情
16、况提出的布置要求:后种布置形式38 适用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所。3.3.6 新增条文。本条是对城市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小室、人员安全出口小室等小型建筑提出的布置原则与要求。3.3.7 原规定第3.2. 11条的修改条文。要求商水泵房、雨水泵房设在所区最低处,以满足管道自流进入泵房,减少管道埋深和土方开挖。3.3.s 原规定第3.2. 10条的修改条文。变电所生活、消防供水系统的建、构筑物布置的原则,设计时可结合具体条件选择合理的布置形式。3,3,9 原规定第3.4, 5条的修改条文。变电所的所前建筑及设施应结合工艺所形成的总平面基本格局充分利用边角地进行布置,以节约用地
17、。同时,这些建筑宜面向城镇、当地主要道路或生活区,便于对外联系,方便生活。3.3. 10 原规定第3,4,3条的保留条文。本条总结归纳了以往工程所采用的两种所前区布置型式,即:庭院式:建、构筑物沿周边布置,中央形成一个庭院,布置道路、绿化或设置建筑小品,具有场地集中,路径短捷、联系方便、有利管理、易于布置等优点。实践经验表明,庭院进深宜为主体建筑高度的两倍,庭院长与宽之比以2I 1为好,这样可以获得良好的视觉效果,故一般用得较多。通道式z建、构筑物沿进所干道的两边或一侧布置,给人以纵深的街景观感,但缺乏庭院式所前区的优点,一般适合于狭长的条状地形。总布置应结合地形条件和工程特点综合确定所前设施
18、区的选型。3,4 围墙和出入口3, 4.1 原规定第3.5, 1条的修改补充条文。本条是对所址围墙选型的原则规定。据调查,近几年建设的变电所,所区围墙的39 型式种类较多,主要取决于所址位置和当地环境的要求,如位于城镇附近的变电所、开发区或旅游区的变电所,一般都要求所区围墙造型美观,美化环境,工程中应针对具体条件与当地要求确定。本次修订所区围墙高度仍保留2.2 2. 5m,设计时应根据所址地理位置及环境选用,一般城镇近郊的变电所取下限,反之,用上限。3.4.2 新增条文。本条是对所区围界原则的规定。所区围界应以总布置合理性为前提,在此条件下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围界。在可能的条件下力求规整。对
19、于地形复杂和山区变电所,所区围界应结合地形布置。3.4.3 原规定第3.5. 3条的修改条文。3.4.4 新增条文。本条要求主人口的大门、传达重、围墙应进行适当的艺术处理,这是美化所容与环境的要求。城市变电所的入口位置尚应符合城市规划与街景要求。3,4,5 原规定第3.5,4条的修改条文。据调查,随着变电所电压等级的提高,所内大型设备的尺寸也相应增大,所区大门宽度越来越大,为便于开启,不少变电所采用了轻型钢门,效果很好,故将原条文的铜门改为轻型钢门。3.4.6 新增条文。以往工程对围墙设伸缩缝的问题注意不够,尤其在温差较大地区,伸缩缝的设置更为重要,故新增本条文。3,5 遣、构筑物闰距3,5,
20、 1 原规定第3,6. 1条的修改补充条文。本次修订对原规定的表3.6. 1进行了修订补充,主要内容有:(1)鉴于本规程不再列入调相机,因此,凡与调相机有关的内容均予取消,包括:调相机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玻璃钢冷却塔、水处理室、制氢站、贮氢罐等建、构筑物;(2)由于以往工程所用的空气断路器已被新型断路器所取40 代,故取消了空气压缩机室s(3)新增2油漫电抗器窒(棚、消防器材间。3,5.2 原规定第3,6. 2条的修改条文。本次修订对表3,6.2 进行了修订补充。(1)取消了制氢站、贮氢罐、所外道路等项;(2)新增z油漫电抗器室(棚);表注8)、10);(3)随着继电保护下放工艺的采用,继电
21、器室将就近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场内,为满足此类设计要求,特在表注5)中增加了相应的说明自(4)表注10)来源于GB50060-923ll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拖第5,4, 6条和SDJS-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4 竖向布置4, 1 一般规定4, 1. 1 原规定第4,1. 1条的修改条文。原规定要求所址标高应高于百年一遇的高水位,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根据原规定试行以来各地反应出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意见:(1)多数设计单位及供电部门认为要坚持防洪标准。从全国几次发大水的洪涝灾害调查表明:凡按防洪标准建设的变电所不仅免受水淹,保持安全运行,并能在抗洪排涝中保证了电力供应。与此同时
22、,未执行防洪标准的不少变电所都有不同程度进(积)水,甚至发生设备被淹,造成被迫停电。(2)有不少单位持不同看法,认为必须修改防洪标准。尤其是llOkV变电所,面广量大,布点多数在乡、队一级,无法保证自然标高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且资金很有限,若要采取填土或其它方法防洪,难以实现。还有些处于内涝吁区内的变电所,无41 法找到符合要求的所址,因整个县或地区都处在内捞地区。完全依靠人工抽排水和外围好堤来保证吁区的安全,有时外围河床标高还高于好区地面标高,在此情况下要满足百年一遇的标高就很困难。本次修订对以上意见进行研究,并考虑到,我国自解放以来各地兴修水利,使防、排洪状况日趋完善的有利条件,针对不同
23、电压等级变电所的重要性,提出按电压等级合理确定不同的防洪标准,同时,对内涝地区的所址改为按历史内涝最高水位确定所址标高。另外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满足洪(涝)水频率要求的变电所,可以采用一些补救措施来解决。在这方面各地都有好的经验,如利用天然地形做挡水屏障:将下部围精加固做成防洪(涝)墙;也可采取将主建筑物的地面及主要设备,端子箱和动力箱的基础或底座,局部抬高的措施,使发生内捞时不被积水淹没;内甜地区提高机械排水的能力等。4. 1. 2 原规定第4.1. 2条的保留条文。据调查,尽管有的变电所建立在百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上,但建成后由于所外环境的变化,周围建筑物形成包围圃,所外场地标高逐渐抬高,使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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